作者:一朵
圖片:來自網絡
提起「家暴」這個詞,你腦海中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什麼?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的安嘉和,不知是多少人的童年陰影。家暴和出軌本質上一樣,都只有零和n次之分,婚姻里的男女遇到這種情況,絕對要零容忍,否則,只會縱容對方下一次更過分的舉動。
上海奉賢區的宋女士和吳先生本是一對夫妻,20年前,因為吳先生對宋女士進行了很嚴重的家暴行為,當時宋女士起訴了離婚,法院下了判決書,兩個人的婚姻就此結束。
可不久後,宋女士又自動搬回了吳先生的住處,原因是她考慮到4歲的女兒太過年幼,吳先生一個人照顧不過來,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童年生活,宋女士和吳先生又過回了從前的日子。
20年來,兩個人除了沒有再次去民政局登記結婚,其餘和夫妻並無兩樣,兩個人還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可就在前段時間,吳先生再次「家暴」了宋女士,宋女士氣憤至極,找到了當地的司法所,控訴前夫的這一行為。
吳先生給出的解釋是宋女士給他戴了一頂大大的綠帽子,原來,宋女士和另一個男人在交往,凌晨四點鐘,尾隨宋女士的吳先生看到她從這個男人的家裡走出來,意難平。
宋女士五點鐘一到家,正準備上床睡覺,吳先生直接把她推到,扒去了她的上衣和褲子,一會兒揮拳頭,一會兒又甩耳光,一拳一掌都落在了宋女士的身上。
吳先生認為,宋女士和別的男人交往的行為,讓自己丟盡了男人的臉面,同居這20年來,他始終認為宋女士是自己的妻子,雖然法院判了兩個人離婚,可他們並沒有正式去民政局辦理手續,並拿出了當年的結婚證作為證據。
很顯然,吳先生是一個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法盲,法院既然判決了兩個人離婚,那麼即使他們不去辦理離婚手續,沒有拿到離婚證,兩個人也不是夫妻了。縱使他們同居,還有親密舉動,也不能否定這一既定事實,宋女士有自由戀愛的權利。
而且,律師還給出了定論,吳先生的行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已經不能算是「家暴」行為了,而是故意傷害,屬於刑事犯罪的範疇。
吳先生和宋女士的糾紛,遠不止於此,在兩個人同住的這20年裡,還共同出資買了一套80萬的房子,如今,兩個人除了情感上的糾紛,還有財產上的分割問題,兩個人再次鬧上了法庭。
鑑於吳先生的「暴力」行為,宋女士提出房產只分給他三分之一,而吳先生卻想把房子過戶到女兒的名下,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在這個熱點事件里,我很疑惑一個問題,離婚後還同居的男女,到底在圖什麼?
一,為了子女
《戰國策·觸龍說太后》裡有這樣一句話:「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父母對子女的愛,永遠都那麼無私,一個心腸再硬的人,一旦涉及到子女問題,就變了一副溫柔模樣。
老話還說「為母則剛」,宋女士之所以搬到吳先生住處,初衷也是為了4歲的女兒。因為一直在做情感作者,時常收到婚姻不幸女人的投稿,一提及離婚,她們一張嘴就是「孩子怎麼辦」?
尤其是那些初為人母的女人,更是難以抉擇,糾結來糾結去,她們最終還是做出了妥協。
「等孩子讀了高中,我就離婚」、「等孩子考上了大學,我再離婚」、「等孩子結婚生子了,我再離婚也不遲」……底線一退再退,日子一天天流逝,歲月催人老,大半輩子的時光就這樣浪費過去了。
二,生理和精神上的需求
這個原因或許有些難以啟齒,但卻是很殘酷的現實。有些男女離了婚,但卻還是懷念從前的夫妻生活,尤其是那些年紀輕輕的男女,各自都有很大的生理需求,幾杯酒下肚,便亂了分寸,睡到了一起。
除了生理上的需求,男女還有精神上的需求。單身的日子雖然清淨了許多,但卻少了很多煙火氣。忙碌了一天,下班回家,沒有熱飯熱菜,也沒有陪自己閒聊的伴侶,不免會有些失落和孤單之感。
如果一時沒能找到合適的伴侶,那就索性找前夫(前妻),畢竟,此前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也有很多共同語言,聊起天來更有默契,距離產生美,從前聊不到一起,是因為太過親密,如今相談甚歡,是因為有了距離感。
三,有復婚的念頭
《三十而已》裡的鐘曉芹和陳嶼離婚不離家,而最近熱播的《甜蜜》裡的于洋洋和常勝離婚以後,還是住在了一起。
之所以離婚不離家,一方面,是為了瞞着雙方父母,不想讓這些親人知曉離婚的消息。另一方面,也是彼此之間還有幻想,離婚是衝動之下做出來的舉動,而不離家,是為了給彼此更多的考慮時間。
離婚後還同居的結局,大多是男女最終拋棄前嫌,又走到了一起。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但復婚率也是呈現逐年攀升的趨勢。
如果離婚後老死不相往來,尤其是那些沒有孩子作為掛念的男女,往後就再也沒了複合的可能了。而每對男女在面對一場婚姻的結束的時候,並不全都是興奮之情,看到離婚證的那一刻,也會有不舍流露出。
暫時同居在一起,是因為心裡還有復婚的念頭,這個行為既給了自己後悔的機會,也給了對方台階下,往後復婚的幾率也會更大。
-完結-
離婚後還同居的男女,到底在圖什麼?歡迎留言討論。
評論列表
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