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武招親,為古代的招親方式之一,由女方設下擂台,邀請公眾參與,想娶女方的人通過打鬥,最終以武功最好者獲得婚約。
這種婚娶形勢,應該屬於古代的糟粕文化。這種情節一般也只有小說里才能看到,沒想到近日,上海也發生了一起現代版的比武招親。
事情的起因是去年9月,女子孟某因不滿男友楊某不務正業,屢次提出分手被拒。楊某甚至多次以跳樓要挾。
孟某最終決定離開,和17歲的黃某走在一起。楊某得知後仍對孟某糾纏不休,騷擾不斷。
在一天凌晨,楊某又來找孟某,孟某當時喝了酒,拉過黃某就在楊某面前擁吻,孟某對楊某說:「你們兩個打一架,誰贏了我和誰走。」楊某問:「要是我把他打死了呢?」孟某答道:「打死了我負責。」
楊某看着孟某的現男友黃某,想起他們在自己面前親吻的模樣,便拿出水果刀一把捅向黃某,致其全身多處重傷,
楊某持刀捅傷黃某。事後經鑑定,黃某構成重傷二級,被送醫搶救,楊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上海青浦區檢察院審查認定,孟某教唆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檢察機關遂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於近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4年有期徒刑,孟某也被判了3年零6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條新聞不禁讓人想起了偉大的俄國詩人亞歷山大普希金先生,為了愛情跟情敵1對1決鬥,然後不幸中槍,兩天後身亡。
只是沒想到這種「既分高下、也決生死」的愛情爭奪戰,到今天為止依然還有人在沿用。有的人真敢說,有的人也真敢做。
不過有個情況非常值得注意到,竟然有很多女生看完新聞以後覺得「為什麼要判女生三年六個月,是這倆人打架,這女生也沒動手啊,他捅了他關這女生什麼事兒。」
所以,普法教育還是要好好搞一搞。
之所以法院未認定前男友構成故意殺人罪,關鍵在於前男友捅刺的部位為腰側,如果捅刺的是心臟、頸部等要害部位,則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了。
而女子教唆前男友與現男友決鬥,在法律上構成教唆犯,雖然其自己沒有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但依法仍會根據被教唆人所犯之罪對其進行處罰。
而且話說回來,這個女孩子感覺更像是喜歡別人因她爭風吃醋,她不是喜歡這兩個男人,她只是喜歡被這兩男人追捧、因她爭風吃醋大打出手的感覺罷了。對此,各位網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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