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丈夫桓某在離婚冷靜期內勸叫妻子汪某回家過程中,因言語爭執再次對汪某實施暴力,汪某報警。互助縣法院家事法官了解這一情形後,果斷中斷了該案的離婚冷靜期,組織雙方開庭,調解中桓某見汪某離婚態度堅決,自己再次施暴已經讓妻子心灰意冷,遂同意離婚。
汪某與桓某於2018年1月25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面對矛盾彼此缺乏溝通,桓某常借暴力解決糾紛,致使雙方夫妻感情逐漸疏遠,自2020年5月起雙方開始分居。後汪某以桓某存在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庭前調解中,桓某認為二人夫妻感情並未徹底破裂,且孩子尚年幼,希望法庭能挽救其婚姻,堅決不同意離婚。家事法官了解案情後,認為汪某雖離婚態度堅決,但二人分居時間較短且屬於第一次訴訟離婚,為暫緩汪某的衝動訴訟,在徵得雙方同意後給予雙方離婚冷靜期1個月。
離婚冷靜期作為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開展以來應用較為廣泛的一項創新制度,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國《民法典》更是將該項制度作為法律予以規範。但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引導易喜悲、易衝動的夫妻冷靜思考、理性表達,特別是督促「過錯方」在冷靜期內做出切實有效修復婚姻的舉措,若繼續使用錯誤手段妄圖占據婚姻關係的主動權,則會事半功倍,後果自負。
來源:青海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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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求助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