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實施在即,但幾乎所有人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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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mb-china

大家好,我是拆台。

今天,咱們繼續說說離婚冷靜期的事情。

今年5月份的時候,其實就已經討論過一波了

離婚冷靜期實施在即,但幾乎所有人都反對?

先來看媒體報道。

據@頭條新聞 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

據悉,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程序辦理。

據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另據@中國新聞網消息:

針對網友疑問——「離婚冷靜期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因為#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不出意外的是,自打昨晚消息公布,直到現在,有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討論始終就沒消停過。

雖然我尚且不能確認,參與討論的網友到底有多少結過婚,有多少正打算結婚,還有多少沒計劃結婚。

但毫無疑問的是,不管是哪家新聞媒體的評論區,點讚最多的評論大都離不開「官方實力勸退」。

我就此事截了4家媒體的評論區,差不多都一個樣子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我以為,即便離婚冷靜期的實際執行情況到底如何,尚且還不能確定。但就輿情的迅速發酵升溫,再結合絕大多數網友的質疑反對,都在驗證一個事實。

用一句話總結就是: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從輿論學的角度出發,屬於標準的「我為你好,我卻不希望你為我好」。

就此事,我昨晚發微博解釋道:

所謂「我為你好」,是官方自己覺得他這個決策太棒了。

所以,即便面對着瘋狂的輿論反對,他也要毅然決然的推行下去。

回到媒體的報道就是,「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至於「我卻不希望你為我好」,是民眾在面對官方的「我為你好」時,不自覺的流露出無奈與憤慨。

我強調過很多次了,身處輿論場,最忌諱的就是「我為你好」這種自我感動。

尤其是官方通過公權力對離婚這類私人事務橫插一腳。

我愛離就離,不想離了再去領證,你說你想打擊「假離婚」,那你有針對性的下手啊,搞個復婚冷靜期行不行?

幹嘛非要把一件簡單的事情搞得這麼複雜,還美其名曰「我為你好」,我不需要這樣的「自我感動」好不好?

剛剛在網上看了個段子:

一個朋友,實在過不下去了,在家裡吵也吵過,打也打過,總之感情已經碎了一地,破鏡難圓了,於是決定和平協議離婚。

孩子歸誰,財產怎麼分割,債務怎麼負擔,撫養費怎麼付,探視權怎麼保障,好不容易一切都OK了,於是趁着天氣晴朗,心情愉快就準備去領個離婚證,順便吃個散夥飯。

誰知道噩夢就此開始。

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是一個胖胖的中年婦女,拿着兩人的離婚申請,簡單看了一下,說:我看你們感情還沒破裂,再回去好好想想吧!

我去,感情有沒有破裂,是你清楚啊,還是當事人清楚啊?

那不管,你們先回去冷靜一個星期再說吧。

一個星期後,再去辦理離婚,還是覺得沒破裂,再回去冷靜冷靜,結果一連跑了三趟還是離不成。

第四趟去的時候,兩人商量好,找個藉口當場吵架。

男的一巴掌扇在女的臉上,女的抬起腳就踹褲襠,辦離婚的人傻了眼:真破裂了啊,那就離吧!

於是,兩人這才離了婚。

為什麼不走起訴離婚呢?

因為,訴訟離婚的成本高,而且時間周期也很長。

之前有媒體採訪過法院,如果只是單純的感情破裂,不想繼續婚姻生活,在司法實踐中,最起碼第一次的起訴結果是不准離婚。

而且,即便鐵了心真想離婚,也得等到6個月後的禁訴期結束。

以及,即便熬過了所謂的禁訴期,法院這邊的審理期限也有將近3-6個月的時間。

也就是說,滿打滿算,如果沒有家暴之類的惡性事件發生,真想要通過訴訟達到離婚的目的,還不如通過「離婚冷靜期」來得划算。

@sven_shi 就此剖析道:

在當下,為什麼離婚越來越困難?

因為時代變了,婚姻的核心也變了。

鄧穎超大姐曾經說過,「在政法、青年、婦女聯合座談會上,只有我和組織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堅持離婚可離,其餘同志都主張離婚應有條件。我為什麼主張不加條件,一方要離就可離呢?理由是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如加上很多條件,恰恰給有封建思想的幹部一個控制和限制離婚自由的藉口。過去沒有這一條,發生了很多悲劇。」

這段話的成立基礎是,婚姻更多是一種社會關係。

在那個時候,推崇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是最重要的事情,所以,當年的離婚是只要一方提起,經過組織確認,就能夠單方面結束。

但是現在呢?

婚姻的核心變成了錢,而且還捆綁上了養老。

有關這段剖析究竟正確與否,我不想多做解釋。

但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承認,甭管從哪個角度進行觀察,最後的結果殊途同歸:經此一役後,大眾只會對登記結婚更加「謹慎」。

也不知道大家對此是什麼感受,反正我還是先前的看法,離婚冷靜期這種東西,從一開始就不該通過。

既然結婚自由,那麼相對應的,離婚也該自由。

而且,別看現在已經通過,保不准那天就被廢除。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23 23:06:34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頭像
2024-05-25 23:05:09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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