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男友交往一個月後,他經常找我借錢,分手後我查出重病,他不肯還錢,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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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網上遇到的男友計劃閃婚

本以為在35歲遇到了真愛

我跟前男友交往一個月後,他經常找我借錢,分手後我查出重病,他不肯還錢,我該怎麼辦?

現實卻讓美好破滅

一邊被查出重病

一邊卻不願還錢

所謂愛情

真的僅是如此嗎?

1

Q1

2019年8月在網上認識了前男友,我們都35歲了,我自己有個房子沒買家具,沒多久他提出以結婚為目的交往,還寫了保證書,9月開始陸續找我借錢或墊付結婚用品等,10月帶他去我家裡,約定好下次去他家。2020年疫情之後,他很少聯繫我,我們也沒見面,吵架後提了分手,我又查出重病,現在他不肯還錢怎麼辦?

A1:

你可以先與前男友進行協商,催促其還款;協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和前男友在戀愛期間,前男友多次找你借錢,你們之間成立借貸關係。前男友應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你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償還。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你可以先與前男友進行溝通和協商,催促其還款;其拒絕償還的,你可以及時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糾紛之訴,並提供借條、轉賬記錄、錄音錄像、聊天記錄等證據,以證明借款時間、金額等事實。

對於你墊款購買的結婚用品,如果購買上述結婚用品的款項系你轉賬給前男友,由前男友購買並由其占有和使用,那麼你可以按照借貸關係主張其償還該部分款項。上述結婚用品如果是你直接購買,並由你實際占有和使用,那麼該行為應認定屬於你出錢購買個人物品,不能要求前男友承擔該部分費用。

2

Q2

離婚時,2歲女兒的撫養權,法院判歸父親,母親認為這樣不利於孩子成長,將孩子收回自己撫養。孩子現已9歲,可否要求父親支付撫養教育費?

A2:

孩子母親可以與父親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撫養關係,並要求父親支付撫養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你的描述,離婚時,法院判決女兒由父親直接撫養,母親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後,如果母親認為孩子隨父親生活不利於其成長,應及時要求變更撫養關係。而孩子母親並未變更撫養關係,這種情況下,對於已經發生的撫養和教育費用,基於孩子父親的法定撫養義務,孩子母親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要求父親進行補償,並提交撫養教育費用的支出憑證等,但該請求可能因前述離婚判決的確定力和執行力而不被支持。

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如果孩子願意繼續隨母親一起生活,孩子母親可以先與父親進行協商,達成變更撫養關係協議,約定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同時約定父親應支付的撫養費金額。如果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母親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並由孩子父親支付撫養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若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或者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

Q3

我父親去世之後,和他沒有婚姻關係的女人拿出遺贈協議要求繼承,裡面有委託該女子為我父親辦理身後之事的要求。可所有後事均是我們辦理,是否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取消該女子繼承的權利?

A3:

在該女士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遺贈協議的義務時,你作為子女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根據你的描述,該女士與你父親之間簽署了遺贈協議,如果該協議約定為你父親辦理後事是該女士取得遺贈財產的條件,而其沒有正當理由未履行該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贈附有義務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據此,你作為遺贈人的子女,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取消受遺贈人接受相應遺產的權利。

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你和你父親的其他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遺贈糾紛之訴,請求取消該女士接受附義務對應部分遺產的權利,並提供遺贈協議、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證據以證明你父親和該女士之間成立附義務遺贈,以及該女士沒有正當理由未履行遺贈協議約定的義務。

4

Q4

同事開麵包車拉我去工地裝修幹活,我坐車上最後面一排,正常行駛途中被後面駛來白色小轎車追尾,當時我坐車裡面就被震暈了,去醫院搶救過來,結果為腦震盪,追尾白色小轎車全責,我能拿到哪些賠償?

A4:

在追尾機動車全責的情況下,你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如構成工傷,你還有權向社保機構申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你同事開車拉你去工地裝修幹活的過程中發生追尾事故,追尾車輛被認定全責,這種情況下,你作為乘車人有權要求肇事車輛的駕駛人承擔侵權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在具體維權時,你可以先與追尾車輛駕駛人就因事故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營養費等損失進行協商並簽署和解協議;不能協商一致的,你可以以肇事車輛駕駛人以及承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據此,在你與單位成立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發生該事故後,你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被認定為工傷的,你有權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用,但侵權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如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則由單位支付相應金額的工傷保險待遇。

5

Q5

我和前夫離婚時,因他有過錯,協議離婚時把共有的房子給我了。房產證上只有前夫自己的名字,也沒有辦過戶手續。現在前夫做生意(一種金融傳銷)賠了幾十萬了,他又用房子擔保貸款,又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找房產中介賣房。由於發現及時,他沒有賣成房子,可我想賣房他卻不讓賣。我怎樣才能阻止他賣房,只能我賣?

A5:

你可以要求你前夫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義務,及時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將房子轉移登記到你名下,以達到阻止其賣房的目的;在房子辦理抵押登記時,如債權人不知道你們之間的離婚協議,你們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但因前夫抵押房產給你造成了損失,你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

你與前夫離婚時簽署了離婚協議,約定你們共有的房屋歸你所有,該協議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約束力,你前夫應依約協助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根據你的描述,你前夫在你們離婚後將房屋抵押貸款,又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找中介賣房,該行為違反了你們在離婚協議中的約定,你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在具體解決該問題時,你可以先與前夫協商,要求其想辦法籌集資金還清貸款,把房產解除抵押並協助你辦理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將房屋轉移登記到你的名下。如你前夫無力還款,抵押權人有權申請以該房屋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房屋所得價款償還債務,清償欠款後,如有餘額,餘額部分歸你所有。如你想保住該房屋,你也可以自籌資金代你前夫還清房屋抵押所擔保的欠款,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對於因房屋抵押給你造成的全部損失,你有權要求你前夫進行賠償。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2-20 05:02:45

我感覺老師還是蠻好的,上次分手都特別難過,後來聽了情感調解之後,我也很快走出來了

頭像
2023-12-26 21:12:11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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