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分手該不該把錢要回來?
我以為,這只是《奇葩說6》的奇葩辯題。
沒想到,這卻是現實中發生的奇葩「真題」。
近日,90後流量「小花」鄭爽把前男友張恆給告了,要他還錢。
在打這道辯題時,哈佛才女許吉如持「正方」,打得很辛苦,敗給了聲稱戀愛經驗很稀薄,怕打感情題的語文老師胡老師,慘遭淘汰。
許吉如說,「這是兩個陌生人的債權債務關係」。
不愧是清華大學法學院畢業的優秀學生,說得很正確。
但是,就像她在她的成名作辯題中說的一樣,這是「正確的廢話」。
談戀愛時,如果一個男人和女朋友說,
我們是兩個獨立的經濟個體,所以這個我在麥當勞花四塊錢買的圓筒冰淇淋,我們AA制吧,請微信轉賬給我兩塊錢,謝謝!
那麼,這個男人不僅被稱作「鋼鐵直男」,還會被確診為直男癌晚期——沒救了。
分手時,怎麼就成了「兩個陌生人的債權債務關係」了?
當年,你請我吃的麥當勞圓筒冰淇淋,是要我吐出來還給你嗎?
從法律上,這是債權債務關係,就像范恬恬說的一樣:
「分手把錢要回來,不是一個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但是,戀愛從來不是一個「天經地義」的法律問題,分手也不可能是。
大量實例表明,不少前情侶因「債務問題」撕得你死我活,死去活來。
貳
有一個天真、美麗的女孩,大學輟學參加工作,認識了一個男人,很快,就像所有涉世不深的姑娘一樣,她陷入愛河了。
然而,這種愛情的保質期通常不會太長,就像歐陽修在詞裡寫的:
「風月無情人暗換,舊遊如夢空腸斷」。
男人娶了別的女人,女孩被拋棄了,但她不甘心,她要討回這筆債!
她不僅要討回本金,還要算利息,而且是很高很高、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的那種利息。
她不僅把這筆債算成前男友和他老婆的夫妻共同債務,還要向所有和這筆債務沾上一點點非法律關聯的其他人討債。
有一位武術教練,只因為和她前男友的老婆同姓,一家二十餘口男女老幼全被她殺了。
有六十三家船運公司,只因為公司名稱中有她情敵名字中的一個字,未經法院審理,就全部被她強制破產了。
這位比奇葩說還奇葩的「討債女神」叫,李莫愁。
莫愁,莫愁,只要不分手,就莫愁。
叄
古代中國人分手很麻煩。
那時候,不時興自由戀愛。
就算談了,也要本着「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的基本倫理規則,必須結婚。
像司馬相如和卓文君這樣的私奔,是不被祝福的,而且屬於無效婚姻。
結了婚,分手就更麻煩了。
司馬渣男後來發達了,就忘了老婆街頭賣酒養他的事,想再娶小老婆,和大老婆分手。
卓文君寫了一首《白頭吟》,用「願得一人心,白頭不相離」來批判司馬渣渣——
想和老娘分手,沒那麼容易!
那時離婚比現在還不自由,但是比較不自由的離婚制度其實更保護女人。
基本上,當事人是不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更別提什麼分割財產,處理債權債務了。
在這一點上,唐朝人稍微開明點,發明了「放妻」制度,接近於現代的協議離婚。
有一份唐朝人寫的離婚協議書這麼寫: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份協議的大意基本上是,我們要用梁靜茹給的「勇氣」,唱「分手快樂」。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大概是最好的分手了吧!
然而,這世間有無數像趙敏一樣「我偏要勉強」的「痴女」,
甚至還有像趙敏、李莫愁一樣跑到前男友的婚禮上撕婚的「傻姑娘」。
趙敏的老部下范遙勸來撕婚的趙敏說,「郡主,世上不如意事十居八九」。
可是,他自己卻因為苦戀紫杉龍王黛琦絲不得而毀容自傷,把英俊瀟灑的美男子變成了終生自苦的苦頭陀。
肆
有一位不務正業,喜歡談戀愛、寫詩歌,叫倉央嘉措的西藏和尚寫過一首著名的「分手詩」。
有人把這首藏文詩翻譯成:
第一最好是不相見,如此便可不至相戀。第二最好是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用相思。
還有人把這首藏文詩翻譯成:
但曾相見便相知,相見何如不見時。安得與君相決絕,免教生死作相思。
不知道,鄭爽在起訴張恆後,會不會想起這首「分手詩」?
在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最難處理的債權債務關係叫「合夥」。
合夥是把所有合伙人投入的財產攪在一起,不分你我,就像談戀愛。
合夥這玩意,最麻煩的地方,就是合夥賬目不透明、不清楚。
在合夥賺錢時,就像戀愛的甜蜜期,什麼都是甜的。
當合夥虧錢時,就像戀愛的痛苦期,什麼都是苦的。
很多朋友因為合夥做生意,不僅沒賺到錢,還反目成仇,沒有朋友做。
很多情侶也是如此,戀愛時你儂我儂,不分彼此,喜歡把財產關係搞亂:
不是「我的是你的」,就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
分手時,又成了「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你欠我的,還給我。」
對於這種陌生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我只想說兩點:
第一最好不要和朋友有經濟往來,
第二最好不要和情人有經濟往來。
如果不得不有,怎麼辦?
把算得清楚的債務算清楚,讓算不清楚的感情算了。
就像張震岳在《愛的初體驗》裡唱的:
如果說你真的要走,把我的相片還給我,在你身上也沒有用,我可以還給我媽媽。
不要像李莫愁同學,該要的不要,不該要的亂要。
武術教練和船運公司都不欠你的,不要找人家亂要。
你放不下渣男,不是還愛着渣男,而是因為你不願承認你愛上了一個渣男。
沒有什麼放不下的,放不下,只是你以為你放不下。
不管是不是和渣男分手,最好的分手,都是及時止損。
把送給他的手帕拿回來,而不是讓前男友當「免死金牌」。
把手帕留在前男友那裡,又放不下那份念想,
妹子,你傻啊!
所以,分手後該不該把錢要回來?
如果你要的是感情債,別要,要也要不回來。
如果你要的是金錢債,要,要不回請律師要。
水煮法律
才華豎溢的林立
高端商事爭議解決專家
作者簡介
林立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系廈門大學法律碩士。
林立律師,曾在基層法院擔任庭長職務,具有13年的法官工作經驗,審理過1300多件案件;曾任上市公司高級法務經理;系知名法律類微信公眾號「水煮法律」的作者兼編輯、觀察者網專欄作者、新浪司法頻道簽約作者和法律讀庫特約撰稿人;曾被新浪司法頻道評為2017年全國十大優秀法律人;還擔任了廈門市「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和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社會職務。
林立律師,擅長高端商事爭議解決、公司併購重組、不良資產處置、股權投資、房地產等領域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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