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新聞坊」
「為何要離婚」?
「感情破裂。」
「感情破裂為何要放棄
這麼大一筆財產?」
……
為使已生效的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上海一男子竟想到了通過
離婚、復婚、離婚的方式,
惡意轉移、處置房產。
近日,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
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該名男子周某某提起公訴。
(圖源:視覺中國)
周某某是個自由職業者,和投資人吳明(化名)相識後,兩人相談甚歡。在幾次股票投資後,吳明賺了100多萬元,自此對周某某的炒股能力深信不疑。
2012年12月,吳明正式委託周某某幫自己理財,雙方簽訂了書面《委託協議書》,約定由吳明提供本金注入本人股票賬戶,全權委託周某某進行交易。若盈利,則盈利部分二人均分;若虧損,周某某需對虧損部分補足。然而,到了約定期限,吳某委託周某某理財的賬戶並未如期盈利。
2013年8月,周某某將吳明賬戶上的股票全部拋出,但虧損嚴重。
(圖源:視覺中國)
此後,吳明多次找到周某某,要求其按照當初簽訂的協議書,補足虧損部分,沒想到卻得知了周某某已於2013年11月離婚,並且「淨身出戶」(次年復婚)的消息。眼看周某某採取迴避態度,無奈之下,吳明不得不到法院對周某某提起民事訴訟。
歷經一審、二審,2019年1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周某某支付吳明理財款人民幣600餘萬元及年利率6%的利息損失。判決書依法送達周某某本人並發生法律效力。
然而2019年12月,周某某明知其對吳明負有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再次與妻子離婚,並又一次「淨身出戶」。見此情景,吳明便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4月16日,執行法院出具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送達至周某某本人。然而4天後,周某某竟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放棄自己和妻子名下的一套別墅的共有產權,歸其妻單獨所有。其妻又於次月將該別墅出售,取得錢款1500餘萬元。
2020年4月至9月,經法院調查,周某某名下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多方努力,周某某履行了300餘萬元的部分還款,還剩300餘萬元仍未履行。
2021年5月27日,公安機關將周某某抓獲歸案,周某某到案後依舊拒不配合,拒不履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周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周某某提起公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股市有風險
找操盤手也有風險啊
希望本案中的受害人
能儘快挽回損失
坊友們有沒有靠譜的投資經驗?
歡迎評論區分享~
來源 | 上海法治報(記者 胡蝶飛 田娜)
編輯 | lady w
點分享
評論列表
太感謝你了,我們現在都已經和好了,謝謝!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可以幫助複合嗎?
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