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看到6月1日廣西柳州離婚女子被丈夫暴打的新聞了。
根據網上傳播的視頻畫面可以看到,兩人在人民法院訴訟受理中心門口發生肢體衝突,女子躺在地上毫無還手之力,而男子則用腳狠踹女子頭部,最後被法警強制帶走。
目擊者表示,男子和女子為夫妻關係,兩人來辦理離婚手續,女方提交了離婚訴訟書男方不同意,雙方言語不合就打了起來。
大庭廣眾之下,法院門外,男子不顧理法,直接對妻子施暴。可以想象,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在兩人日常婚姻生活中,女子被家暴的次數和場面。
這則新聞也引發了網友熱議,「男方行為如此惡劣,還沒熬過離婚冷靜期就被打死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不然,雖然民法典通過了離婚冷靜期,但是離婚冷靜期只適用協議離婚,家暴、出軌、吸毒等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的。
而視頻中的男子則又蠢又壞,在法院門口實施暴力行為,還被拍成了視頻廣泛傳播,不僅涉嫌尋釁滋事,還有可能被判故意傷害罪,面臨行政拘留處罰。這個時候,建議女方直接起訴離婚,一審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接下來,我們再來仔細談談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一旦兩人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就會被告知等待30天,30天內,一方可以隨意撤回。過了30天後,兩人還是決定離婚,則需要等待一個30天的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不去領,就當撤回離婚申請。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領,離婚申請就作廢。
雖然家暴、出軌等場景不適用於離婚冷靜期,但是可以預見,以後協議離婚會更加困難。
實踐中,離婚都是兩人深思熟慮後的決定,對於婚姻生活已經無望,並且都已經寫好了《離婚協議》,分配好了財產和孩子。但是從明年開始,想要協議離婚就沒這麼簡單了。如果雙方都是理智冷靜型,那影響還是不大的,無非就算多等兩個月。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做不到好聚好散,選擇在離婚時新仇舊恨一起清算。
從雞飛狗跳的需要調解離婚,到對薄公堂的判決離婚,反正是不讓對方脫層皮這婚是離不了的。就算好不容易談妥了條件,也難以保證在這「60」天裡不會反悔。比如,說好房子一人一套,但是這60天裡,被別人一挑撥,自己一思考,總覺得自己吃虧了,還想再多分點。
如此反覆,傷神傷心。
談到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出發點,最高法院副院長進一步說道:出發點是為了讓當事人慎重地、考慮成熟後,再行使自己的離婚權利,「不要因為一時的吵架、頭腦發熱」,就拆散了一個家庭,從這個角度講,「離婚冷靜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價值和意義。」
在小瀚看來,實踐中,確實存在衝動離婚的情形,但是不是所有離婚都是不成熟的決定。綜合來看,離婚冷靜期可以設立,同時也應該有更好的、相配套的法規出台。
比如規定家暴離婚不適用的具體情形,保護被家暴者的人生安全……
比如,在經歷離婚冷靜期後,如果一方反悔了,另一方依然決定打官司,走訴訟離婚。這時候,如果有法律規定,可以把"冷靜期後仍然要離婚"的事實當做"感情破裂"的證據,這種離婚冷靜期應該支持。
評論列表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