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坐牢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嗎?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因為刑事犯罪而坐牢了,另一方想要離婚應該怎麼做?下面資深北京離婚律師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對方坐牢怎麼離婚的問題。
對方坐牢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知道,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法定條件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且該規定給出了具體的情形。而這些具體情形里並不包含一方被判入獄。
也就是說,一方刑事犯罪並不必然的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其結果也就存在着判離或者判不離兩種情形。但從搜索案例的判決結果上來看,一般涉及一方刑事犯罪的離婚案件,法院多數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就判決離婚,很少涉及第二次離婚訴訟的。究其原因並不是因為一方因為被限制了自由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是法官認為一方刑事犯罪不僅傷害了夫妻感情,還導致兩人無法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從而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方坐牢怎麼離婚?
涉及一方刑事犯罪的離婚案件管轄並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基本原則,而是適用特殊規定,即原告的經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一方被限制人身自由還不滿一年時,原告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確定立案管轄。如果被告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超過一年,那麼原告還可以依據《民訴意見》的相關規定確立立案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可見,法律不僅保護公民的結婚自由,同時也保護婚姻雙方的離婚自由。
基於此,婚姻案件必須由當事人出庭依據自己的意志獨立表達意見,律師不能單獨發表是否同意離婚的代理意見。而所謂的「特殊情況」的具體情形如何,法律沒有規定,司法解釋也沒有給出具體的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精神病患者、出國不在國內的,以及對失蹤的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被認定為屬於法律所規定的「特殊情形」。而一方自由受限並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特殊情形」。換句話說,即使一方涉及刑事犯罪而導致人身自由受限也要出庭表達是否同意離婚的意見,這也是婚姻法對離婚雙方最大的意思自治的尊重。基於此,一般遇到類似的特殊離婚案件,法官會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然後到服刑人員所在的監獄開庭審理,並根據庭審中法官對婚姻事實的調查和被告一方對離婚的態度最終做出是否支持雙方離婚的判決。
評論列表
老師真厲害,耐心而又理智的去幫助受傷的人,文章寫的讓人很感動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