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沒有什麼事情是解決不了的,畢竟兩個人能夠從茫茫人海中走到一起也是不容易的,很多人在夫妻吵架的時候都會勸和不勸離就是這個原因,兩夫妻既然都已經決定組成家庭,還有什麼過不去的呢?
但是婚姻怎麼說都是夫妻兩個人的事情,如果兩個人對於這段婚姻已經不抱任何希望,決意要離婚的時候,無論旁人再怎麼勸,也是無濟於事的。當在一段婚姻關係中,一方犯了原則性的錯誤,而另一方決定不再容忍,那麼這個時候很多人都會提出離婚,但是如果夫妻離婚時,一方不同意咋辦?2019年婚姻法:滿足這3點,不服不行!
第一點:起訴離婚的一方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
當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時候,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權以及債務問題都已經達成了一致,那麼這時候離婚就非常簡單,但如果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對於財產、撫養權、債務無法協商一致的時候,這個時候就需要起訴離婚。
但是在起訴離婚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麼法官判決離婚的標準就是雙方是否已經感情破裂,而這時候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能夠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第三者插足,再比如另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或者有長期賭博。吸毒的惡習等等,這時候只要提供了確鑿的證據,法律一般都會准予離婚。
第二點:超過法院規定的「冷靜期」仍然決定離婚
通常情況下,如果夫妻在離婚時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和平,離婚,那麼就需要到法院去起訴離婚,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雙方的感情破裂,而夫妻中有一方堅持不離婚,那麼法院在這一段時間內,一般是不判決不准離婚的,但是會給雙方一個冷靜期。
這個為期六個月的冷靜期或許能夠讓夫妻雙方的關係得到改善,使婚姻能夠維持下去,但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冷靜期仍然決定離婚,那麼在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基本上就會同意離婚了。
第三點:首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態度堅決
很多人在決定要不要離婚的時候都會比較猶豫,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很多人都相信「誰先提離婚誰就最吃虧」的說法,這種說法在法律層面是不存在任何依據的,法院不會以提出離婚順序的先後來來判斷誰是過錯方。
在一段婚姻關係中,首先提出離婚的一方一般態度都會比較的強硬,而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話,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如果想要早日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在雙方的協商中或許就不得不在財產、子女撫養權等方面做出讓步,所以關於「誰先提離婚誰吃虧」的說法,主要還是看兩個人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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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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