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分手後,前男友不斷騷擾及誹謗她和周圍人,高達數百次,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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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前

說好彼此尊重

我朋友分手後,前男友不斷騷擾及誹謗她和周圍人,高達數百次,該怎麼辦?

分手後

卻不斷騷擾

短信微信輪番上陣

騷擾之後又是誹謗

連身邊的人也不放過

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

1

Q1

我朋友與前男友和平分手後,受到了男方的不斷騷擾,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辱罵、要挾和解。之後通過未知途徑獲取我朋友的個人信息以及周圍人的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對朋友本人及其數個朋友不停發騷擾短信無果後,又通過QQ、短信等形式,在朋友本人和其數個好友就讀的大學裡對他們進行誹謗,達到數百次,我們該怎麼辦?

A1:

你好,該男子行為已經違法,甚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建議你朋友及時維權,具體需結合其行為進行分析。

該男子通過短信、微信辱罵、要挾你朋友的行為,獲取你朋友及周圍人的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並進行誹謗的行為,均屬於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的侵犯,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你朋友有權據此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該男子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根據你的描述,你朋友的前男友是通過未知途徑獲取你朋友及她的朋友個人信息的,這一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你朋友可以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由警察對其進行詢問、警告、教育;同時,根據我國《刑法》誹謗罪的規定及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男子對你朋友公然進行誹謗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但是,上述兩種情況只有在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時,才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受理,若公安機關認為不屬於刑事犯罪的,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2

Q2

我家門口是一條有摩托車來往的小巷,我爬梯子貼春聯時,被無證無牌摩托車撞得頭破血流,司機還玩着手機,我和摩托車司機各自有責任嗎?

A2:

你好,雙方各自是否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大的責任,需要視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

首先,摩托車駕駛員作為機動車駕駛者,應駕駛有牌照的車輛併購買相應保險。根據你的描述,該摩托車主屬於無證駕駛,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且駕駛員在駕駛摩托車時看手機,未遵守機動車駕駛規則,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其次,如果你明知該小巷經常有摩托車往來,但沒有任何防範措施,那麼因為你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應適當減少摩托車駕駛員的責任。但如果你貼春聯時已經盡到了一定的注意,比如你是在靠近自家門前而非靠近道路中間的地方貼春聯,也有標識或人員幫忙提醒,那麼你方對該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則你無需對損害結果承擔責任。

因此,你可以根據雙方過錯比例大小劃分各自的責任,並要求摩托車駕駛者按比例賠償你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建議及時報警留存事故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3

Q3

我和丈夫2004年結婚後,有一套三層半的自建房,現已升值至150萬,該房是我丈夫婚前修建,婚後2017年辦理房產證,建房子總共花了19多萬,欠了8萬元債務是婚後還的,但是因為時間太久,共同還債裝修的票據已丟失,房產證件都登記在我丈夫的名下。現因我丈夫婚內出軌第三者,要打離婚官司,我可以請求分割該房產嗎?

A3:

你好,婚前修建的自建房,婚後辦證,法律上很難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訴訟中,無法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自建房是在2004年你跟男方結婚前就已經修建完成,應當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系2017年才辦理登記在男方名下,也並不影響房屋所有權歸屬。房屋如果沒有登記在你們雙方名字,僅因為結婚後辦理房產證,無法認定屬於夫妻共同的房產。

其次,婚後涉及到用共同財產去償還婚前男方個人債務8萬元,可以依法要求男方退還一半。房屋婚後裝修的添置,在雙方沒有財產協議約定的情況下,該房屋內的裝飾裝修家居家電依法應屬於兩人的婚後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訴訟中,雖然你無法主張分割該婚前的房產,但是在婚後償還的債務和裝修支出上,如果你能獲得男方自認或者客觀的證據證明該事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依法分割。

最後,男方婚內出軌,屬於婚姻的過錯方,你作為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中雖然不能主張該房屋的更多權益,但可以根據男方的過錯行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4

Q4

我父親在2012年出了工傷,傷殘鑑定為四級,當時,單位只支付了醫療費以及安裝假肢的費用,之後我父親每月領取傷殘津貼,單位沒有給予額外任何錢。今年,我父親要退休了,在退休前,單位是否應該給予一次性補貼?

A4:

根據你的描述,你父親可以要求單位補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未發的生活護理費。

基於你父親的工傷經鑑定為四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你父親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後,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另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工傷鑑定結論鑑定確定的護理依賴等級,你父親還可以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

如果你父親受傷時,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你父親應該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因為單位沒有買工傷保險或者單位沒有配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退休前還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上述標準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你父親可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未發的生活護理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你父親的上述主張也有過訴訟時效的風險。

5

Q5

我哥哥和嫂子在一起兩年,嫂子住在我家一年多,2020年初擺了酒席,但是一直沒有領結婚證,擺酒席的時候給了女方12萬的彩禮。三個月前,嫂子突然把所有的東西都搬走了,說再也不來我家了,決定分開,沒有感情了。他們沒有結婚證,也沒有小孩,女方是否要退還彩禮給男方?

A5:

你好,依據相應的法律規定,男方有權利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你哥哥和嫂子的情況符合第一項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你哥哥和嫂子並沒有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沒有建立有效的婚姻關係,且女方將自己物品都搬走了,明確表示沒有結婚意願,雙方沒有感情了,你哥哥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已收取的12萬彩禮。

需要注意,在跟女方溝通退還彩禮時,可以提前做好錄音取證,確認女方已收12萬彩禮的事實。如女方拒不退還,可以作為後期起訴女方退還彩禮的有利證據,同時可以整理之前12萬彩禮的支付憑證:留存現金獲取來源或者轉賬銀行流水等,將證據一併整理提交給法院,申請法院判決退還。這裡要提醒的是,但如果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間,將彩禮一部分或者全部用於雙方的婚禮籌備、共同生活的花費,法院也會結合實際情況判決應退還的數額。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26 04:06:04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頭像
2024-06-21 17:06:48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4-02-15 01:02:58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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