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戀愛一年花費十幾萬,分手後起訴索要!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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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們注意了!

戀愛時雙方有一些紅包、轉賬

男子戀愛一年花費十幾萬,分手後起訴索要!法官說……

分手後就算對方要

也是可以不還的

但是有一些就不行了!

近日

宿遷市法院就調解了一起案件

姑娘要還給小伙子

在戀愛期間轉賬的8萬元

這些都是什麼費用呢?

2018年3月

小伙王某在一次聚餐上

認識了姑娘李某

兩人很快就相處起來

確定了戀愛關係

王某對李某

除了在七夕節、中秋節等節日裡

會發520元、1314元等

小額紅包表達愛意

其他方面李某隻要張口

王某也基本有求必應

「她那個時候要開服裝店進貨,

問我要錢,

我就轉了她一萬塊錢。」

王某本是一名安裝工

每個月工資5000元左右

這些開銷漸漸超出他的承受能力

「一個問我爸要,

還有一個申請一部分網上貸款,

總共貸了大概四五萬的樣子,

每個月要還4000多元。」

2019年5月

兩人因為一次矛盾鬧到分手

此時

王某想索回戀愛期間的花銷

但和李某發生意見分歧

於是向法院起訴

法院表示

本案中存在兩種合同關係

一種是普通的贈與

例如520元、1314元等

以雙方維繫戀愛目的小額轉賬

雙方關係結束後不可撤銷

另一種是

按照民法典六百六十一條規定

本案中原告以結婚為目的

轉賬給被告的

10000元、5000元等大額轉賬

雙方也默認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在一方提出分手後

或者說結婚目的不能達到的情況下

接受贈與的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王某從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

共計向李某轉賬金額13萬餘元

法院認為

"520"與"1314"這些數字的轉賬

屬於普通贈與

女方無需歸還

剩下的錢財女方則需要歸還

共計8萬元

法院工作人員提醒

戀愛期間

男女雙方正常交往消費即可

切不可盲目消費、借貸

以免造成糾紛

來源:江蘇新聞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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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7-09 19:07:07

我對比過很多家,你們家的服務真的很不錯,很慶幸選擇你們幫忙挽回!

頭像
2024-03-17 11:03:27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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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