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遭到恐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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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夫妻雙方提起離婚方式,分為兩種途徑,一種是自願協議離婚,就是兩個人自願離婚,對於孩子撫養權、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債務達成一致分配意見,簽署離婚協議,然後到民政直接辦理離婚申請手續,30日後即可共同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另一種是就一方不同意,那麼另一方就要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就要到法院去起訴離婚。如果女方遭受男方恐嚇,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根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身安全。

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遭到恐嚇怎麼辦?

奉勸那些有家暴行為的男士朋友,現代是文明社會,男女地位平等,你的老婆不是你的私人財產,不能隨便就施加暴力,你的只要施加暴力,不僅可能面臨被治安處罰的,嚴重點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對於女方來講遇到家庭暴力,除了申請人身保護令,還要及時報警,以減少自身受到更多傷害,不要一味忍氣吞聲,毫無原則的進行忍讓,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婚姻是人生大事,請大家認真對待。即使雙方不能繼續生活下去,最好好合好散,本來就是兩個世界上最親近的人,何必拳腳相加。解決身邊法律問題,關注王律為您說法。

法律依據: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準予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8-18 20:08:55

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頭像
2023-12-29 14:12:02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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