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糾纏前夫想復婚,被男子拒絕後,岳父心生不滿將其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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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很多人都不理解這一罪名究竟是什麼含義,其實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主要針對的是家長強行干涉孩子婚姻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我國素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不少父母認為孩子的婚姻大事應當由他們來做主和掌控。這樣的思想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所容。

安徽一女子糾纏前夫想復婚,被男子拒絕後,岳父心生不滿將其殘害

在安徽發生了這樣一起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引發的命案:

故事的主角王某有着悲慘的身世,他小的時候父親因肺癌去世,當時家裡欠了20多萬元的外債。母親本來想帶着他一塊離開這個人世,王某發現煤氣罐被打開後,立刻制止了母親,並鼓勵她與自己繼續生活。母子二人從此相依為命,王母每天打四份工才能勉強度日。

直到王某長大以後,他非常爭氣,考到山東某大學,並在畢業後回到了家鄉,在某煤礦公司找到一份月薪一萬的工作。兩人終於苦盡甘來,過上了好日子。王某心想,自己以後一定要多賺一點錢,讓母親後半生無憂無慮。

雖然他們經濟上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過王母又有了新的憂愁,自己的兒子現在已經到了適婚年齡,但是從來沒交過女朋友。於是她托朋友找了一戶姓宗的人家,其中宗某是這家的大女兒,與王某年齡相當。在兩家父母的撮合下,宗某和王某見了一面,並確定了情侶關係。

兩人本來就是奔着結婚目的去的,在彼此情投意合之時就過上了同居生活。兩人相處期間,王某發現自己的女友脾氣有點暴躁,不過他當時認為自己的老婆寵着就行了,於是沒有多在意。沒想到正是彼此間性格不合,導致了日後婚姻的失敗。

半年後,他們兩人攜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兩人先後育有兩個女兒。看上去這個家似乎很幸福,經濟基礎也有了,還有兩個愛情的結晶。然而夫妻兩人卻經常因為各種小事吵嘴。每當吵完架以後,宗某就被氣得跑回娘家,而王某為了維持婚姻的穩定和家庭的完整,只能登門拜訪。在宗家人那裡,他每次都好言好語地道歉,將妻子哄回家。一次他可以忍受,但5年下來,妻子次次都要他低聲下氣地認錯,這讓他心頭很不爽。

因此在兩人又一次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吵起來以後,王某提出了離婚,在勸解了幾天之後,宗某終於在協議書上簽了名,他們協議大女兒跟着宗某,而小女兒跟着王某。

原本王某以為,這段失敗的婚姻就此終結,夫妻兩人從此「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然而就在離婚後沒過多久,由於兩人經常在探望女兒的時間碰面,宗某又念起王某的好,便生出復婚的心思。而王某可不想再把「祖宗」娶回家了,便拒絕了她的請求。兩人因為復婚的事情又生出矛盾,每每見到都要吵架。

宗某的父親得知以後,曾多次借探望孫女的名義過來要求王某與自己的女兒復婚,但是王某始終不答應,王母見到宗家人,也常常和他們吵嘴。兩家人經常鬧得不歡而散,宗某竟然還想再續前緣。也不知為何她要如此執着,難道是真的愛王某嗎?若是真的愛他的話,又為何要讓他如此痛苦呢?

6月27日上午,宗家父親及其宗某又到了王家,本想商討復婚的事情。當時王某在單位上班,並不在家裡,他母親一口拒絕了此事,結果惹怒了宗父。宗父不僅辱罵了她,竟然還上手打,並警告她如果不答應復婚,就要讓王某付出血的代價。——逼婚逼到這個份上,簡直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王母聽聞非常害怕,連忙報了警。在警方的協調下,宗家人終於離開了他們家。王母中午的時候給自己的兒子打了個電話,提醒他要注意安全,千萬不能和宗父起衝突。

然而,噩耗最終還是來臨了。下午五點多,王母在家中接到電話,某醫院稱她的兒子被人捅成重傷,生命垂危,王母立馬趕到了現場。與此同時,始作俑者——宗家父親去派出所自首,承認自己行兇的罪過。

他說,自己與王母起了衝突以後,因為咽不下這口惡氣,在酒後決定報復王某,便拿着刀到達了王某所在的單位,先是關閉了閘門,斷絕了王某逃離的路,然後拿着刀捅了王某數刀。做完這一切後,他在單位里洗了個澡,換上了乾淨的衣服。

據此,我們可以看出,宗父的行為屬於有預謀的殺人。他準備的這麼充分,連換洗衣服都備好了,整個犯罪情節清晰而明了,很明顯不是臨時起意。再加上他上午的時候就揚言要報復王某,可以看出宗父有多麼歹毒,他心思非常深,對王某的仇恨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在宗父被關押期間,王某也在醫院搶救。不過最終不幸的是,他還是沒能救活,於10天後去世。王家母親正在悲痛之時,宗某趕了過來。她本以為宗某念舊情,想過來道歉。可是沒想到的是,宗某一句「對不起」都沒有說,直接把一張諒解書遞到她眼前,要求她簽署這份文件。

王家母親怎麼可能會簽?在這起案件發生以後,宗家人沒有道歉,也沒有賠償,為了給宗父脫罪來讓她簽署諒解書,這家人真可以稱得上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也難怪宗某有這種「大小姐」脾氣,天天和王某吵嘴,父女兩人真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王母拒絕簽署諒解書以後,宗家人還曾經帶着一幫人找上門堵住了王母回家的路,逼迫她簽這份諒解書。王母趕緊報了警,這才擺脫了困境。

我們都知道,故意殺人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宗父殺害王某的犯罪情節是很嚴重的,他有預謀,而且捅了很多刀。不過宗父同時有自首的情節,這個情節有可能會使得他被免於死刑。

現如今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尚未公布,無論宗父最終被判怎樣的刑罰,他們一家人的行為都受到了強烈的批判。結婚本來是個人自由,宗父竟然為了逼迫別人復婚而殺人。他難道是出於對女兒的愛嗎?並不是。試想,如果王某真的同意復婚的請求,宗某能夠獲得幸福嗎?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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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0:08:46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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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07:07:37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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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11:01:33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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