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七夕才送了禮物,今天就要跟我分手,能要回來嗎?

情感導師 7630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作者介紹:楊婧律師 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七夕節,又名七巧節,其節日來源自中國民間神話故事《牛郎織女》。是中國傳統節日中最具浪漫色彩的一個節日。古往今來,人們都希望與心愛的人一起共渡七夕佳節,自古相戀的情侶間就有在七夕佳節互送信物的民間風俗,以送紅豆代表相思,送柳枝表達愛戀等。這民間風俗習慣也一直延續到現代。

在剛剛過去的七夕節,大家對朋友圈裡節日討論熱情高漲,通常會有曬出情侶間互相饋贈禮物、外出遊玩、微信轉賬等方式來慶祝節日。

但是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情侶間因涉及財產糾紛訴諸法院的例子屢見不鮮。愛情儘管美好,但保護好財產安全也非常重要。情侶間互送的禮物,轉賬匯款等行為,若不幸分手,是否要返還?因為涉及了法律層面,成為了實踐中經常存在的爭議焦點。下面介紹兩個實務中接觸過的案例:

昨天七夕才送了禮物,今天就要跟我分手,能要回來嗎?

案例一

小林(男)和小秦(女)是情侶,小王非常喜歡小秦,經常在小秦生日、紀念日、情人節、七夕節等節日向小秦贈送禮物於微信轉賬,禮物內容大都是口紅、香水、項鍊等,而轉賬大都是「520、1314」等金額並附上情侶間甜蜜情話。然而在戀愛一年多以後,小秦發現與小林性格不合,爭吵頗多,故提出了分手。小林認為在戀愛過程中送小秦的禮物和微信轉賬金額接近三萬元人民幣,分手後小秦應當返還折價金額給他。而小秦則認為小林送禮物多為自願,為博自己歡心,既然已經送了給自己就說明東西歸自己了,沒有要回去的道理。

爭議焦點

小林送出去的禮物及轉賬金額能要求小秦返還嗎?

律師意見

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本案中,小林在節日贈予小秦的禮物以及微信轉賬均為是來源於情侶間愛意,自願將財產無償贈予給小秦;且事實中已經交付給小秦,已經構成成立並生效的贈予合同,小秦已經合法擁有了該物品的所有權,故小林和小秦分手後,小秦無需返還小林贈與的禮物和轉賬。

案例二

小段(男)和小夏(女),兩人經相親認識,對雙方各方麵條件都還算滿意。雙方父母已經見面商討小段和小夏結婚的具體細節,確定了婚期為次年情人節。小段心想小夏馬上要與自己結婚了,便到珠寶店給小夏買了一枚價值十萬元的一克拉的鑽戒。小段給小夏寫了一張卡片放入禮盒內將戒指送給小夏,卡片內容:「如果你成為我的新娘,我就將這枚戒指送給你,希望我們婚姻甜甜蜜蜜白頭到老。」小夏欣然收下了這枚戒指。不久後,小夏的前男友回來找小夏,小夏發現自己心裡更喜歡的是前男友,便選擇與小段分手,放棄與其結婚。小段認為小夏既然放棄和她結婚,就應該將其鑽戒返還給小夏。小夏則認為小段已經送了不能要回。

爭議焦點

小段送出去的鑽戒能要求小夏返還嗎?

律師意見

「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說明,贈與合同中,除了一般贈與合同,還有一種叫附條件贈與合同。附條件贈與合同:是指合同簽訂時成立,但只有條件成就時才生效的合同。本案中,小段之所以願意將鑽戒贈送給小夏,是基於與小夏結婚為目的。故送鑽戒這一行為在法律上屬於附結婚義務的贈予,該贈與合同在小段送出去的時候合同成立,在雙方結婚時合同才生效。故由於小夏未完成該附條件贈予合同中的結婚這一條件,該贈與合同未生效,小夏應當將鑽戒返還給小段。

上述兩個案件中可以看出,情侶間互送的禮物、轉賬匯款等行為;若不幸分手,並非全都不用還也並非全要還,而需要分類處理,故在此給大家做了以下總結:(不完全舉例)

● 不需歸還:

1、基於表達愛意而贈送的物品(如化妝品、手錶、包包等)

2、基於節日交往目的而轉賬的金錢(如帶有特殊意義520、1314等)

● 需要歸還:

1、基於結婚為目的而贈送的含有結婚意義的物品(婚戒等)

2、基於結婚為目的給予的金錢(如彩禮等)

3、基於借貸為目的給予的金錢(如雙方當時釋明為借款的金錢)

戀愛不易,掙錢更難,所以愛情麵包要兩手抓。每天學習一點生活中的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優秀好男友/好女友,最後祝大家七夕佳節快樂。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9-06 08:09:15

挺專業的一個情感機構,我一個朋友在那裡諮詢過,服務很貼心!

頭像
2024-08-16 22:08:22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4-01-30 11:01:09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頭像
2023-12-19 23:12:38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4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