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後同居因「家暴」分手 法院:支持退回部分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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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11月8日訊(記者 楊昱 實習生 熊瑛)婚姻不是兒戲,小情侶訂婚後同居,卻因為「家暴」分手,周凱(化名)將女友唐莉(化名)及其母親告上法庭,欲拿回9萬元彩禮錢。

今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法院一審支持了男方的部分訴求,判令女方退還5萬元彩禮錢。

同居2年,情侶因「家暴」分手

2016年農曆十二月三十日,在親友的搓和下,周凱與唐莉因相親相識。用餐後,周凱當即贈與唐莉1.59萬元,並給其家屬等12人共贈送了1.85萬元的紅包。雙方商定於2017年農曆正月初九(公曆2017年2月2日)訂婚,男方支付彩禮6.09萬元。

訂婚後同居因「家暴」分手 法院:支持退回部分彩禮

訂婚宴是在女方家辦的酒席,訂完婚後,唐莉住到了周凱家。

同居後,唐莉雖沒有正式工作,但也承擔了部分生活開支,還購買了冰箱、電風扇、高壓鍋等生活用品。同居的兩年內,周凱多次催促唐莉結婚,卻總被各種理由回絕。因為懷疑唐莉沒有生育能力,周凱經常對其拳打腳踢。2019年1月10日晚上,唐莉被毆打至住院6天,周凱也被治安拘留了6天。

唐莉出院後搬離至出租屋居住,想到兩人不可能再和解,周凱一紙訴狀,將唐莉及其母親告到道縣人民法院,欲拿回9萬元彩禮錢。

法院:支持男方部分訴求,女方返還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屬於婚約財產糾紛,爭議焦點為:男方彩禮的金額以及女方需返還的彩禮金額。在界定男方給予的彩禮上,需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並結合雙方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及一定金額大小來確定。

訂婚當日所去的禮金、「桌面」等按本地習俗是訂婚所必需的,是經過男女雙方家庭協商且主要體現了女方家庭的意願,應當屬於彩禮範圍;訂婚後,女方第一次到男方家,男方家人所給予的紅包,屬於一般性質的紅包,不屬於訂婚時彩禮。本案中,根據媒人證言,雙方第一次見面,是彼此同意結親後才在一起吃飯的,男方也是按女方要求給予紅包的,結合雙方第一次見面後數天就訂婚的事實,可以印證雙方第一次見面就明確了訂婚的相關事宜。綜上,法院認為在本案中應當認定男方所給付的見面禮屬於彩禮。同時,認定男方的彩禮為9.65萬元。

原、被告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已經給付的彩禮,法院予以支持。至於具體返還金額,鑑於雙方共同生活,女方也承擔了部分生活開支。唐莉堅持治療雖是為了自己,但也是希望能夠生育小孩,也是為了家庭。此外,唐莉被毆打致傷,給其本人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綜上,法院酌情確定女方應當返還男方彩禮的金額為5萬元。11月3日,道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如上一審判決。

律師:莫讓彩禮成為婚戀的負擔

「彩禮本應是婚嫁過程中喜慶禮儀,不應當成為婚戀的負擔,相關當事人應妥善處理好此類關係,避免發生糾紛。」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法規,三個法定條件可以退回結婚彩禮,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那麼,如果是離婚,哪些情況是不能要回彩禮的?

李健表示,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情況;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彩禮已用於共同生活的。「有個特殊情況需要注意: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責編:陳舒儀]

[來源:三湘都市報]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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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01:07:23

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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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5:04:23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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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7:12:1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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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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