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衝上熱搜,引發熱議。
據民政部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民政部: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問題,民政部4日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針對網友疑問,離婚冷靜期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4日在民政部通氣會上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雙方還要再冷靜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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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 綜合自中國新聞周刊、人民日報等
編輯:吳方舟
校對:郭文瑜
審核:束孟卿
簽發:區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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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