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受7年家暴卻不願離婚!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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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半島晨報」

近日,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接到一個特殊的求助者來電。這位求助者是陳女士,她打這個電話並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自己遭受7年家暴卻仍然不吭聲的妹妹。

原來,陳女士妹妹自從結婚以後,一直遭受丈夫家暴,但從來不會跟家人訴說而選擇默默忍受。

有一次,陳女士無意中發現妹妹身上有各種傷痕,在她不斷詢問下,妹妹才說這是被其丈夫打的。得知情況的陳女士非常憤怒,與家人向妹夫溝通,但對方態度十分惡劣。

女子遭受7年家暴卻不願離婚!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

讓陳女士更加意想不到的是,雖然家人都站在妹妹這邊,但妹妹卻變得不願意交談,還表示打完以後就算了,照常做自己日常該做的事,似乎被打成為了一件很平常的事。

陳女士和家人們都勸說妹妹離婚,但妹妹就是死活不同意,並表示不想做出改變,就這樣一直下去也可以。為此,陳女士感到苦惱不已,她非常希望能夠幫助到自己的親妹妹。

律師:發現家暴事件,親友可立即報警

「在此案中,陳女士妹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活,更有權利決定自己解決糾紛的方法和方式。」 對於陳女士妹妹的態度,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律師梁穎珍也感到很無奈,她表示,雖然姐姐是為了保護妹妹,怕妹妹受到傷害,但仍然不能替妹妹決定是否起訴,也不能以姐姐的名義去起訴妹夫。「但是,如果姐姐發現家暴進行時,可以立即報警處理,從而制止暴力繼續發生。」

當接到陳女士這個求助時,社工多次建議陳女士帶妹妹來進行心理諮詢,但直到現在,妹妹依然還不願意進行心理諮詢。至於為何依然甘願接受維持這種婚姻關係,陳女士妹妹也沒有過多透露。

「如果連當事人都不願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別人很難幫到她。」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廣州站)資深社工梁夙曼表示,通常遇到家暴仍選擇沉默的當事人主要考慮三個原因,一是情感上的依賴,二是孩子撫養和財產歸屬問題,還有一個是人情世故,也就是外界的評論。她建議,陳女士和家人可對妹妹多做一些疏導工作。

社工:求助者往往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

「他是第一次打你嗎?」每當接到家暴受害人的求助電話時,梁夙曼通常都會這麼問,因為根據他們日常的工作得到的數據,大多數女性被家暴求助都不是第一次被家暴,這樣問法是想引導受害人清楚知道自己不是第一次遭受家暴。

「遇到家暴,從一開始就一定要說『不』,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梁夙曼表示,被自己心愛的人或其他很重要的家人打了,錯的不是受害人,而是施暴者,是施暴者是在破壞兩人之間的親密關係。「在這個案件里,陳女士妹妹是幸運的,因為她有這麼多家人支持她、關心她。」梁夙曼表示。

「家暴不是家事,對於家暴,我們要零容忍。大部分經歷家暴的人都是處於一種缺乏法律意識的態度,以為大多數能做的就是報警。」梁夙曼還提到,比如報警後,警察回執只是出警證明,而受害人可要求警察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從而起到震懾施暴者、舉證的作用。

「求助的女性大多在於25-45歲,學歷也不低。她們只是缺乏明確的法律意識跟知識,也有因為經濟被對方控制或者確實因為經濟困難的沒有機會尋求法律的幫助和心理輔導。」 梁夙曼深有感觸地說。

關注: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陳女士妹妹與丈夫還育有一個孩子,今年6歲多,雖然沒有遭受過父親的家暴,卻目睹、知曉父親對母親的家暴行為。

據了解,在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明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梁穎珍建議上述案例中的陳女士,發現妹妹家庭有家暴情況,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向街道、居委會、學校等組織反映情況,共同維護孩子的身心健康。

「常言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親眼目睹家暴的小孩,已經在他的童年埋下了暴力的種子,認同解決問題只有暴力一種手段。」心理諮詢師勞永莉則分析,在這樣的家庭長大的孩子,缺乏對親密關係的信任,甚至可能成為施暴者,導致惡性循環。

「一個看到母親被毆打受虐待的孩子,比孩子自己被毆打帶來的心理傷害更大,毫無疑問對孩子來說是個悲劇。」 梁夙曼認為暴力不應該存在於孩子的成長空間裡,適合孩子成長的家庭應該是一個充滿愛和安全感,有良好溝通氛圍的家庭。

遇到維權問題,可撥打廣州市婦聯維權諮詢服務熱線:020-38613861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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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02:02:47

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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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03:01:31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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