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後財產怎麼分,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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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係與婚姻關係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在婚姻關係中,雙方得到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處理權;而在同居關係中,雙方共同的收入和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關係析產則是以財產取得方式確定產權,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不得處分。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理解,讓我們一起來看個案例。

同居分手後財產怎麼分,你知道嗎?

案情介紹:

李磊和劉雪在2017年認識後,墜入愛河,確定了戀愛關係,2019年,兩個人因為年齡不夠,只舉辦了婚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事後又因為種種原因,兩個人一直沒有領證。

同居後劉雪買了一套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房款總計350萬元,首付款80萬元,餘款用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其中李磊給了劉雪180萬元支付房子的首付和貸款。2014年李磊起訴離婚,要求房子的二分之一份額歸自己所有。

法院判決:

房子歸劉雪所有,劉雪給付李磊房屋折款一百八十九萬元。

爭議焦點: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律師分析:

在本案中,李磊和劉雪,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雙方只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解除後要求分割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且同居期間財產發生混同的,推定為共同共有。

李磊和劉雪在同居期間,他們的財產發生了混同,兩個人解除同居關係,分割的屬於在同居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且針對現有價值進行分割。房子是雙方在同居期間購買並還貸的,兩個人對房子也沒有約定,所以房子屬於共同共有。

如果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有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取得的財產,是否構成混同。應當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結合雙方同居時間及各自貢獻等予以考量後就出資部分、共同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綜上所述,當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同居時所獲得的財產,並不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來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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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2:09:14

專業的情感服務機構真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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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5:03:29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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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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