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後能否要回?法律上是這麼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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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婚姻存續,談戀愛是缺乏明確的財產制度保障,而這也意味着在戀愛期間的支出款項,可分為共同消費、贈與以及民間借貸。

實際上支付,原則上不予返還

共同消費:日常生活中的各項支出,共同吃飯、電影、旅遊以及生活用品等;贈與:某些特定「含義」的日子,一些表示感情或心意的金錢,比如「520」期間的紅包轉賬,帶有特殊含義的「520」、「1314」。如果一方想要否定「贈與」,可以轉賬後寫下備註「這是你要的錢」,而另一方如果想要鎖定「贈與」,可以回復「謝謝親愛的,心意很喜歡」之類。

如果談戀愛期間的款項支出認定為「共同消費」或「贈與」,通常不予退還。

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後能否要回?法律上是這麼認定的!

借貸合意與款項支付,構成民間借貸

借貸合意:雙方對於資金往來有借款的意思,明示或暗示均可;款項支付:需要有轉賬記錄之類的憑證,以此來確認證明款項實際支付情況。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戀愛期間支出,都是能夠視為「感情消費」,沒有任何法律後果的哦!

就像是這位信用卡負債人高燕(化名),她在戀愛期間和男朋友同居,一起生活。

在同居期間,男朋友的花銷比較大,高燕就從自己的積蓄中,陸陸續續拿出了幾次錢,從2000到1萬元不等,同居期間約摸支出的款項有3萬左右了,一直都在戀愛期間幫男朋友還信用卡。

在此期間,高燕的男友也還過幾回錢,剩餘未還的有2萬元左右。

同居時間久了,自然就產生了很多的矛盾,高燕和男友最後還是分了手,可是向男友追討這些錢的時候,對方基本就是沒有錢或者是手裡的錢比較緊,拒絕償還欠款。

而高燕和她前男友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民間借貸的必備條件,如果起訴到法院,也會有很大的可能會勝訴。

戀愛期間的錢,不能用情感消費一言概括

談戀愛期間,產生的款項支出,並不是完全你情我願,一力承擔全部的花費。

鑑於談戀愛期間金錢關係的複雜性,不能單純就用情感消費來概括,還是要清楚是屬於共同消費、贈與或者是民間借貸的關係。

如果產生了大額的款項或者資金借貸關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只不過談戀愛時花下的錢,留下的淚,不要在分手後,還要繼續為過去買單。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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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10:09:45

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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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08:10:46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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