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師:男友起訴返還86萬「彩禮」,是否應該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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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的徐女士今年26歲,她在浙江杭州談了個男朋友,談了2年。男友俞先生名下有幾家公司,戀愛期間男友經常給徐女士發紅包,大部分是5200、1萬,多的時候一次就轉了11萬,還贈送給她一輛40萬的寶馬轎車。但是去年10月份徐女士提出分手,沒想到曾經親密的男友卻將她告訴法庭,討回86萬「彩禮」。

這件事曝光之後很快引起熱議。

支持男方的表示: 不喜歡人家你幹嘛收別人錢?那麼大的款項收得那麼心安理得。你有青春,男的就沒有青春了嗎?

支持女方的則表示:男人能圖色,女人不能圖錢?自願給的錢,憑什麼歸還?現在這樣豈不是白睡2年?

婚姻律師:男友起訴返還86萬「彩禮」,是否應該得到法律支持?

那麼,戀愛期間,男方給的錢及物,如果分手,想要回來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今天,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的婚姻律師,將為您解說!

一、微信轉賬的錢,分手後能否要回來?

(一)首先要區分,轉賬屬於借款還是贈與

相信支持女方的朋友,都覺得:既然是戀愛期間轉賬,特別是一些特殊節日的轉賬,就屬于贈與了,不應該要回去!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個觀點並沒錯。

(1)通常來說,在談戀愛期間一方為另一方正常花費或者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金額(諸如1314、520等金額),特別是在特殊的日期,如情人節或者七夕之類的,一般是會被認定為對於另一方的贈與,那麼就贈與的性質來說,這部分的轉賬是不能夠要回的。

(2)若通過聊天記錄等證明,轉賬是基於對方借款的性質,如家人生病了等藉口(情感騙子常用手段),那麼就能認定為借款,法院是支持要回的。

(二)戀愛期間的贈與,分手就能要回去嗎?

支持女方的觀點:既然是贈與,是戀愛期間愛的表達,再說女方付出了青春等等,憑什麼分手就要要回去?

支持男方的觀點:女方有青春,男方就沒有青春嗎?再說,付出這麼錢財,明顯就是奔着結婚去的,女方屬於騙婚了,支持要回去!

(1)首先,戀愛期間贈與的錢財,是否能撤銷贈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自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次案例爭議焦點,主要就是第三條: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戀愛期間的轉賬,可以視為「彩禮」嗎?

要看男方是否有證據證明:我贈與你這麼多錢財,就是為了和你結婚?若男方多次明確這樣表示自己的意思,那麼,男方是有權利以要求返還彩禮的理由撤銷贈與的。

二、戀愛期間贈與的高價值物品,如首飾、車輛等,分手可以要回嘛?

(一)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

(1)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道鮮花、禮物和衣服回等小禮物。

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

(2)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

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二)知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高價值禮物如首飾、汽車、房產等)。

(1)具體得看禮物的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為了日常交往贈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屬於一般性贈與,主張返還對方拒絕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實踐中可以認定為彩禮,分手了可以要求返還。

3、如果雙方戀愛同居時間不長,但贈品涉及金額較大,會影響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

(2)戀愛中送的車可以要回嗎?

1、若車輛沒有過戶到女方名下:

在實操當中,一般認定是「借與」女方使用。女方只有使用權,而沒有行使權。

2、若車輛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

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一經送出,一般來說不能再要回來。但是,如果贈送的禮物價值很大,而且贈送方是以結婚為目的,那麼如果最終雙方沒能結婚,接受禮物的一方應該將禮物返還。

在我們的實操經驗中,若贈與方能實質性證明是為了結婚而贈與的高價值物品,在要求對方返還時,一般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當然,若僅僅是為了表達愛意而資源贈與的財物,是很難要求返還的。

其實,本次案例的最大爭議焦點就是:男方當初是否明確表示過是為了結婚,才贈與的錢財及車輛;女方是否知道男方贈送禮物的意圖?

最後,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溫馨提示:在戀愛期間,若對方表示的意思為「我為了結婚才送你的這些高價值禮物」,那麼您一定要慎重考慮是否願意與對方結婚之後,再決定是否接受禮物,以免分手後產生糾紛。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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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2:05:11

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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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19:03:29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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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7:02:35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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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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