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男子分手後起訴女友還錢勝訴」衝上熱搜,引發關注。
去年8月份,江蘇南京,相戀了一年的多李先生和張女士,由於多次發生激烈爭執,最終分道揚鑣決定分手。分手後李先生要求張女士退還戀愛期間的轉賬,總計4萬多元。張女士對此置之不理,多次索要無果,李先生將張女士告上法庭。
張女士稱他們屬於戀愛關係,李先生支持她創業開美甲店,自願贈與自己的資金,兩人並非借貸關係。
李先生則表示,他從未表示過是贈予,每筆轉賬都是2000元或者5000元這樣大的數額,並不是表達愛意的特別數額。
法官表示,戀愛期間特殊意義的金額,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達的是贈與,一般不會認定存在借貸關係。而李先生向張女士的轉賬沒有表達特殊意義的金額,張女士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轉賬是贈與。最終,南京秦淮法院判決張女士償還4萬多元的借款。
網友們對此議論紛紛,不少網友都對此感到很憤怒,認為男生的行為過於小氣;也有網友認為,如果將戀愛期間未明確為贈予的金錢來往都推定為贈予,在某種程度上來說也不公平。
法官建議: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便是在戀愛期間,對於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的管理和處置都要注意保存證據證實真實意思的表達,避免傷財又傷心。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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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感誤區能找情感機構有專業的老師指導,心情也好多了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