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阿姨近一年來,過得非常苦悶,而造成他苦悶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唯一的兒子。楊阿姨為兒子傷透了心,然而面對母親的這種傷心,作為兒子的王先生是這樣回應的:有時候我想自殺。一個痛不欲生,一個說想自殺,這對母子究竟經歷了什麼?
楊阿姨態度十分強硬,兒子今天必須返還她那套房子,給她居住權,不然她寧可與兒子斷絕母子關係。王先生表示,他也有他的理由,不是不讓住,而是住不了。之所以之前會搬走住,就是因為母親有焦慮症,受不了隔壁鄰居的狗叫,才選擇地離開。
可兒子的辯解,在楊阿姨眼裡就是故意找的藉口罷了,她自認這些年來,她已經調理得不錯了,兒子理應繼續讓她回去住。
楊阿姨說房子本就是她的,早在1983年的時候,她和丈夫繼承了祖輩留下的地,在他們夫妻倆的合力下,蓋起了這套房。之後國家出政策說要換房產證,考慮到他們就一個兒子,所以當時房子就這樣寫到了兒子的名下。
之後由於焦慮症的原因,她不得不跟着老伴外出打工,在那期間,兒子一家花錢把房子重新翻建了一遍,說好的要給他們二老留房間,可等到他們回家後卻發現連進門都難。
其實她也不是想搶房子,只是想要一個房間給她住而已。就算考慮到身體狀況,也應該讓她先住住看,這樣也能夠心裡踏實點,誰知道兒子就是不答應,所以她才會鬧。
在楊阿姨看來,其實真正的原因還是在自己那個兒媳身上,兒子只不過是個木偶人。為此她特意找人去與兒媳商量,最後以他們降低要求為準,這才談妥。
之後一次,她打算回家暫住的時候,卻得到了一個讓她震驚的消息,兒媳竟公然要趕他們出去。因為兒子與兒媳竟然離婚了,而且房子還分給了兒媳,這樣的結果讓楊阿姨一時間有點難以接受。
王先生解釋,離婚不過是一個形式而已,目的就是為了拒絕讓母親住進家中。母親和前妻都是性格強勢的人,所謂一山不容二虎,住一起難免會有大矛盾,所以前妻就提議,乾脆就一了百了,只要他對房子沒份了,那母親自然也就住不進來了。至於其他的問題,就等以後再說就行。
一旁的楊阿姨是氣得不行,她直言兒媳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獨吞房子。對兒子這種言聽計從地表現,她是大感失望,她與老伴辛苦奮鬥了大半輩子,好不容易給兒子攢下了房子,沒想到就這樣給出去了,難道她母親的身份還不如兒媳了嗎?
律師決定為楊阿姨做出解答,首先她將房子以及宅基地給了兒子,兒子又在婚後進行了翻建,所以新建的房其實已經是兒子兒媳婚後的共同財產了。那麼之後所謂的離婚協議與財產的劃分就是有效的,所以對於新房,確實與二老無關。
不過對於二老暫無居所這件事,兒子就應該出面了,無論是從法律還是情理上,王先生都有保障父母晚年生活的義務,這不僅僅是金錢上那麼簡單,也包括有個住所,他們有權提出要個居住地,但若想要回原來那套房,只能說是不現實了。
兒子前妻杜女士說,不是她針對婆婆,而是婆婆太能搞事了。當時她養了倆狗,婆婆上門第一件事竟然是讓她把它們殺了,這讓她有了不滿。
那時房子剛翻建完,婆婆就來挑三揀四,說房子哪裡建得不好,讓他們拆掉去改。甚至還要求鎖一間房給他們住,可平時婆婆住得又不多,有什麼好鎖的。婆婆屢次三番挑刺,讓杜女士很難接受她的存在,她明確表示,房子一事沒得談。
觀察員指出,之所以矛盾會鬧成現在這樣,楊阿姨有着很大的問題,從來都不會認真去考慮問題所在。另外王先生的懦弱也是家庭矛盾的根源,就應該主動出面,去處理好家庭的矛盾。最後對於不給老人住房一事,王先生和前妻都應該深刻反省一下自身的行為。
調解結束了,母子二人簽下協議,王先生承諾會與前妻協商好復婚的事,努力調和母親與前妻之間的關係。每月給予母親一千五做贍養費,並照顧好二老的日常生活。而楊阿姨也承諾,會在今後的日子裡積極修復與兒媳的關係,積極支持兒子復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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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