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車禍身亡獲賠60萬,2個丈夫爭老婆: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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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一山不容二虎,一女不嫁二夫」,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一個女人只能嫁一個丈夫。但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江蘇盱眙就發生過一樁奇葩事件,一個妻子有兩個丈夫,兩個丈夫還為此對簿公堂,究竟誰是合法的?

江蘇省盱眙縣桃園公園西門前的一個丁字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兩輪電動車被出租車撞倒在地,車上一名女性受傷嚴重。交警很快抵達現場,120救護車也迅速趕到,把受傷女性送往醫院搶救。

女子車禍身亡獲賠60萬,2個丈夫爭老婆:我是合法的

據了解,受傷的女性叫鮑傳紅,她被送到醫院後,一個男人也很快來到醫院,表示他是鮑傳紅的丈夫秦加山。儘管醫院進行了全力搶救,但在一天一夜後,由於傷情嚴重,搶救無效,鮑傳紅還是不幸離開了人世,終年56歲。

鮑傳紅31歲與秦加山結婚,兩人相伴25載,育有一個女兒秦倩倩,生活雖不富裕,卻平靜幸福,如今鮑傳紅突然離世,噩耗傳來,父女兩人都悲痛欲絕,一時無法接受,對造成這起交通事故的出租車司機也十分氣憤。

悲痛歸悲痛,氣憤歸氣憤,這起車禍到底是誰的責任,還是要由交警來認定。

通過對現場的勘查和監控視頻分析,交警部門發現,出租車是在主路上直行,而鮑傳紅駕駛的電動車是從右邊小道上行駛,抵達丁字路口時,沒有注意觀察就急速右轉,出租車剎車不及,將電動車撞倒在地,導致鮑傳紅頭部嚴重受傷,不治而亡。

根據交通法律法規,交警部門認為鮑傳紅在丁字路口應當讓主路上的車輛先行,但鮑傳紅沒有讓行,對交通事故負有一定責任。

當然,出租車司機也有責任,他在駕車途徑丁字路口時,理應減速觀察,確保安全通過,但監控畫面顯示,出租車沒有絲毫的主動減速,直到發現鮑傳紅的電動車拐到自己前面,才採取剎車措施,因此出租車司機也存在過失。

最終,交警部門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鮑傳紅和出租車司機夏中勇,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負同等責任,也就是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

有了責任認定,賠償就有了依據。因為鮑傳紅已經死亡,損失更大,出租車司機應當向鮑傳紅的家屬支付賠償金。在交警部門的協調之下,鮑傳紅的丈夫秦加山、出租車司機、保險公司三方最終商定,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等,共計60萬元。

對秦加山父女而言,多少錢也換不回來妻子和母親的鮮活生命,但人已經沒了,這60萬元賠償金,多少算是一個安慰,聊以慰藉他們受傷的心,也能讓他們的生活更好一些,鮑傳紅泉下有知,或許也能含笑九泉了。

但是此時此刻,誰都不會想到,這筆60萬元的賠償金竟然會在接下來的日子裡,引發一系列讓人不可思議的爭端,成為困擾秦加山的一個大麻煩。

調解協議簽訂的那一天,秦加山在交警部門的調解室里,正準備拿起筆在協議上籤下自己的名字。突然,調解室的門被人一把推開了,一個男人沖了進來。

大家一臉驚愕地看着這個不速之客,不等交警發問,男人自己開口了:「警察同志,我是車禍死者鮑傳紅的丈夫,這個協議應該是我來簽。」

他這一開口,眾人驚掉了下巴,鮑傳紅的丈夫不是秦加山嗎?而且秦加山和鮑傳紅的女兒也在場。怎麼又來了一個丈夫?這個人不會是搞錯了吧?

面對交警的詢問,這個男人居然拿出了一份文件——江蘇省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來證明自己和鮑傳紅的夫妻關係。

大家看了這份調解書,可還是搞不清楚究竟是怎麼回事,於是這個男人講述了一段三十年前的故事,他告訴交警,自己叫植順宏,他跟鮑傳紅的事說來話長。

那還是在遙遠的1985年,經媒人介紹,植順宏開始與鮑傳紅談婚論嫁。當時,植順宏的家庭條件很不錯,還有一台拖拉機,這在80年代可是價值不菲的資產,所以兩人結合以後,植順宏自認為他們婚姻肯定會很幸福。

果不其然,植順宏和鮑傳紅結婚後不久,就生了一個兒子,取名植強。

按理說,家庭有了孩子會更加美滿,可過了幾年,植順宏發現鮑傳紅漸漸地變了,對自己的態度變得冷淡,脾氣也古怪起來,自己跟鮑傳紅說話都要小心翼翼,稍微說上一兩句,不知怎麼的就惹鮑傳紅不高興了,鮑傳紅一不高興就不理他,到後來甚至動不動就離家出走。

植順宏性子大大咧咧,不是心思細膩的男人,哪能受得自己老婆動輒耍脾氣,離家出走?慢慢地,兩個人的感情越來越差,關係更加冷淡。

1992年,鮑傳紅主動提出離婚,植順宏一想反正兩人感情也淡了,就同意了離婚。

不過,植順宏和鮑傳紅結婚的時候,雖然辦了婚禮,卻沒有領結婚證,後來也沒有補領,這麼多年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連孩子都生了,卻是「無照經營」。這種情況在當時的農村十分普遍,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種叫事實婚姻,法律對此也是認可的。

既然沒有領結婚證,離婚也簡單,鮑傳紅搬出植家,人走了,婚就算離了,而兩人的兒子留在植家,由植順宏撫養,也不需要鮑傳紅支付什麼撫養費。

聽到這裡,大家會覺得,就算植順宏和鮑傳紅曾是事實婚姻,但他們已經離婚了,植順宏最多算是鮑傳紅的前夫,怎麼能是丈夫呢?更沒有資格簽協議領取賠償金了呀!

植順宏接着往下講,大家才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

原來,鮑傳紅離開之後不久,又跑回來向植順宏要求分割財產,房子、拖拉機都要分自己一半,植順宏當然不肯同意,鮑傳紅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1992年10月,盱眙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訴訟進行審理,准許雙方離婚,判決內容重點有3個:一是批准鮑傳紅和植順宏離婚;二是兒子植強由植順宏撫養;三是共同財產的分配,大件財產全歸植順宏,同時夫妻倆的共同債務4500元也歸植順宏一人。

對於這個結果,鮑傳紅沒有意見,植順宏卻不服,提出了上訴。

1993年初,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訴訟,法院了解情況後認為兩人還有繼續婚姻的基礎,就沒有直接開庭,而是嘗試調解。沒想到,在法院的調節下,植順宏和鮑傳紅竟然和好了,法院製作了調解書,主要內容是「雙方自願和好,案件受理費一百元,由植順宏負擔。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

這個結果實在讓人沒想到。更重要的是,兩人此前只是事實婚姻,經過法院這麼一出調解書,婚姻關係就變成完全合法的了,也算是一次意外收穫。

對於這個結果,植順宏也很高興,他以為經過這波折騰,鮑傳紅會改變態度,和自己好好過日子。可他萬萬沒想到,僅僅3個月之後,鮑傳紅又給了他致命一擊。

這一次,鮑傳紅又突然離家出走,而且一走就杳無消息,再也沒有回來。從此以後,植順宏說他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含辛茹苦地把兒子撫養長大。

植順宏講完過去的故事,說鮑傳紅離家出走後,始終沒有回來和我辦理離婚手續,我們還是合法夫妻,聽說鮑傳紅車禍身亡,我能不趕緊衝過來嗎?我妻子的賠償協議怎麼能由別人來簽呢?60萬元賠償金又怎麼能給別人?

聽植順宏這麼一說,大家基本清楚了兩人的婚姻。但是接下來,事情就蹊蹺了:既然植順宏和鮑傳紅沒有離婚,那秦加山和鮑傳紅又是什麼關係呢?難道兩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並沒有領結婚證,不是合法的夫妻?

面對大家的質疑,秦加山拿出了一樣東西,事情再次出現反轉。因為秦加山拿出的東西是一本結婚證,結婚雙方正是秦加山和鮑傳紅。

秦加山告訴警方,自己和鮑傳紅是初中同學,但畢業以後,兩人幾乎沒有聯繫,一直到1993年,他到菜場買菜的時候,偶然碰見了鮑傳紅,兩人聊了幾句,秦加山得知鮑傳紅還是單身,而自己也沒有娶妻,就動起了追求的心思。

很快,秦加山就向鮑傳紅表示了好感,而鮑傳紅也接受了秦加山,兩人很快走在一起,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成為夫妻,還生育了一個女兒,取名叫秦倩倩。

秦加山和鮑傳紅結婚以後,一直在外打工,共同撫養女兒,維持這個家庭,日子過得不是大富大貴,但感情一直很好,平淡的日子一過就是25年,直到2017年這起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奪去了鮑傳紅的生命,也給這個三口之家造成了沉重打擊。

那麼,秦加山在和鮑傳紅結婚後,是否知道鮑傳紅是已婚呢?如果他明知鮑傳紅已婚,仍然和鮑傳紅結婚,那可是涉嫌觸犯重婚罪,問題就嚴重了。

秦加山告訴警方,我真不知道鮑傳紅和植順宏還沒離婚,就在我們結婚前,鮑傳紅還拿出一張法院的判決書,說自己已經和植順宏離婚了,並且二十多年來,鮑傳紅從來也沒有提過她和植順宏後來又復婚了。這又是怎麼回事?

原來,鮑傳紅拿給秦加山的是鮑傳紅和植順宏當初的一審判決書,內容就是判決兩人離婚,所以秦加山才一直認為鮑傳紅已經和前夫離了婚,也正因為鮑傳紅拿着這一紙離婚判決書,兩人才得以順利到民政局登記,領取了結婚證書。

講完這段故事,秦加山表示,不管植順宏怎麼說,自己和鮑傳紅是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絕對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而植順宏連結婚證都沒有,怎麼能算是鮑傳紅的丈夫呢?與此同時,植順宏卻表示,自己有法院調解書在手,就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

秦加山,植順宏,兩個丈夫就這樣槓上了,究竟誰是合法的?

一個女人,兩個丈夫,都自稱是合法的,警方還從未見過這樣的奇葩事件。可賠償調解協議就在眼前,必須由死者丈夫簽字,而簽字的人只能有一個,所以這件事必須得搞清楚,誰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誰才有資格領取那60萬元的賠償金。

說到底,兩個男人「爭老婆」,本質是為了爭這60萬元的賠償金。

在「爭老婆」的過程中,雙方開始猛烈交火,植順宏更是直接爆料,聲稱鮑傳紅還沒離家出走時,就已經和秦加山發生了關係,鮑傳紅是婚內出軌,秦加山是第三者插足,鮑傳紅正是因為兩人的私情,才跟自己鬧離婚。鮑傳紅突然離家出走後,四鄰八舍都在傳鮑傳紅是跟秦加山跑的,這讓他十分痛苦,為此他還去盱眙縣法院起訴鮑傳紅和秦加山重婚,但鮑傳紅和秦加山雙雙在外打工,實在找不着人,此事便不了了之。

聽了植順宏的話,秦加山怒火中燒,說植順宏完全是污衊自己,植順宏這個人有暴力傾向,從來不把鮑傳紅當老婆看,動不動就打罵交加,鮑傳紅實在忍受不了,才和植順宏離了婚,最後被逼沒辦法離家出走,然後和自己結婚,兩人領了結婚證,共同生活25年,還生育了一個孩子,感情一直很好,才是具有事實婚姻關係的夫妻。

反觀植順宏,二十多年從來沒有出現,從來不去挽回鮑傳紅,也從來不去爭這個丈夫的身份,現在鮑傳紅出事了,有巨額賠償金了,他卻第一時間跳出來說自己是合法丈夫,這個用心太明顯了,就是為了搶那60萬元的賠償金嘛!

雙方各執一詞,爭執激烈,到底誰有理,誰合法?

對於這個問題,鮑傳紅的娘家人、街坊鄰居態度都很鮮明,一致支持秦加山。鮑傳紅的妹妹鮑春紅證實,鮑傳紅和植順宏是父母包辦婚姻,沒有感情基礎,而且植順宏脾氣特別古怪,對老婆一點也不好,所以鮑傳紅才一再想要離婚逃開他。

針對植順宏「爭老婆」的表現,鮑春紅毫不客氣地點明他就是衝着60萬元賠償金去的,如果姐姐鮑傳紅不是車禍身故,而是生病癱瘓在床需要照顧,植順宏肯定一點都不會管。鮑傳紅的鄰居們也紛紛表態,證明秦加山和鮑傳紅25年來感情很好,有真正的夫妻之情,他們的婚姻才是事實婚姻,那個植順宏充其量只能算是前夫。

幾乎所有人都站在秦加山這一邊,形勢對植順宏極為不利。眼看這60萬元賠償金沒份兒了,植順宏決定主動出擊,爭取自己的合法丈夫身份,一紙訴狀把秦加山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宣告秦加山與鮑傳紅在盱眙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無效。

原告拿着法院的調解書,被告拿着民政局的結婚證。這麼一個離奇的局面,法院該怎麼判?

2019年6月,經開庭審理,盱眙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植順宏的訴訟請求,判決秦加山和鮑傳紅的婚姻關係無效,植順宏是鮑傳紅唯一的合法丈夫。這樣一個判決結果意味着,植順宏是鮑傳紅60萬元賠償金的合法繼承人,而秦加山很可能一分錢都撈不着!

看到這裡,大部分人可能無法接受這個判決結果。

誠然,了解過鮑傳紅和植順宏、秦加山數十年的感情婚姻經歷,不管於情於理,秦加山都是一個合格的丈夫,而且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怎麼看都是合法的;反觀植順宏,完全是看上了鮑傳紅用生命換來的60萬元賠償金,如此勢利之人,根本不配做丈夫。

既然如此,法院為什麼做出這樣的判決呢?且聽作者詳細分解。

這個訴訟的焦點在鮑傳紅和秦加山的婚姻關係是否有效。

植順宏作為原告,提出請求的一個法律依據,就是說被告秦加山和死者鮑傳紅的行為構成重婚。那什麼叫重婚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那麼,鮑傳紅和秦加山是否構成重婚呢?關於這一點,事實是很清晰的。

植順宏出示的1993年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的調解書足以證實,植順宏和鮑傳紅復婚,是合法夫妻,而且原始檔案顯示雙方當時都簽收了這份調解書。也就是說鮑傳紅手裡是有這份調解書的,但在離家出走後的二十多年間,鮑傳紅從來沒有和植順宏辦過離婚手續,反而拿着一審離婚判決書告訴秦加山自己已經離婚,存在故意欺騙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樣看來,鮑傳紅的行為不僅是重婚行為,還觸犯了刑法,涉嫌犯罪,這性質就嚴重了。如果鮑傳紅沒有因為意外身故而被告上法庭,她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只是她已經死亡,法院自然無法追究她的刑事責任。

那麼秦加山呢,由於他不知道鮑傳紅還有合法婚姻,不是故意重婚,所以並不構成重婚罪。不過,他和鮑傳紅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在客觀上仍然屬於重婚行為,而我國法律是禁止重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重婚的婚姻無效」。

正是基於這一事實和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秦加山和鮑傳紅的婚姻關係無效。

但又有人提出了疑問:鮑傳紅已經去世了,這個特殊情況會不會導致重婚情形消失呢?說白了,人都不在了,還談什麼婚姻關係,談什麼重婚呢?

對於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即便是重婚者死了,她生前的重婚事實也不會消滅,其他人仍然可以申請宣告死者生前的婚姻無效。

至此,事實和法律都已清晰,經審委會討論,盱眙縣人民法院認為:重婚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制,有悖公序良俗,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重婚事實一旦發生,從性質上不應存在阻卻事由,產生從違法到合法轉化的問題。

2019年7月,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宣告鮑傳紅與被告秦加山的婚姻無效。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秦加山承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判決一出,一錘定音。鮑傳紅和秦加山的婚姻無效,秦加山不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植順宏才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也是合法繼承人,60萬元的賠償款有他一份。

對於這樣一個結果,秦加山顯然難以接受,甚至有些難過。

真正讓秦加山難過的,不是因為得不到一分錢的賠償款,而是因為跟自己共同生活了25年,養育了一個女兒,並且感情甚篤的鮑傳紅,竟然不是他的合法妻子。更重要的是,法院還以判決的形式,再次確認了植順宏才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這對秦加山而言是一次無比沉重的打擊。如果鮑傳紅泉下有知,恐怕也不會接受這樣一個結果。

面對這個結果,秦加山只能接受。

都說司法是有溫度的,但這一次判決,讓秦加山、讓他的女兒、讓鮑傳紅的娘家人感受到的,只有冰冷。或許,從這次判決中感受溫暖的,只有植順宏一個人。

最後,講一下60萬元賠償款的分割。

60萬元賠償款是鮑傳紅的遺產,隨着法院判決,秦加山失去了繼承資格,有資格繼承的是三個人:植順宏,植順宏和鮑傳紅的兒子植強,秦加山和鮑傳紅的女兒秦倩倩。

對於這60萬元賠償款,秦加山有一個想法——讓女兒秦倩倩和植強平分。在他看來,植順宏在過去幾十年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的義務,怎麼好意思要這筆錢?手心手背都是肉,讓兩個孩子平分最公平,鮑傳紅的娘家人也覺得合理。

對這個分配建議,植順宏堅決反對,他表示自己是鮑傳紅的合法丈夫,賠償款如何分配都得按照他的意思來:自己拿2/3,秦倩倩拿1/3,也就是說打給秦倩倩20萬元,剩下40萬元歸自己所有。雙方幾經溝通,植順宏都固執己見,決不讓步。

秦加山被氣壞了,這個植順宏眼裡只有錢!如果是鮑傳紅殘疾了讓人養,植順宏肯定一分錢都不會出。但秦加山畢竟是老實人,面對不講理的植順宏,他無計可施,媒體沒有對此事進行後續追蹤報道,對於60萬元賠償款的最終分配,我們也無從得知。

其實,對於法院的這次判決,司法界爭議很大。很多法界學者認為,這是一次錯判或誤判,盱眙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太過刻板,違反了死亡賠償金的宗旨。

死亡賠償金是為了讓死者的扶養對象得到補償。秦加山、秦倩倩與鮑傳紅長期一起生活,屬於一個經濟共同體,讓他們得到鮑傳紅的死亡賠償金,可以彌補他們因為鮑傳紅去世而受到的收入損失,獲得受扶養機會;而鮑傳紅與植順宏、植強長達25年不在一起生活,不屬於一個經濟共同體,鮑傳紅去世與否,對植順宏、植強的受扶養權沒有什麼影響。

正如大家所言,植順宏是奔着死亡賠償金而來的,而法院雖然只是判決婚姻關係無效,沒有直接判決死亡賠償金的歸屬,卻在客觀上滿足了植順宏的不當請求,無疑不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正如一位教授所言:有了結婚證,雙方恨得你死我活,仍不影響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權,沒有結婚證,即便雙方愛得死去活來,仍與對方的遺產無緣。

對於這個案例,大家如何看待?歡迎留言討論。

作者:羅敷媚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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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5:03:59

有時侯自己陷進去出不了只能找專業的人士幫忙,我覺得挺不錯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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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1:02:3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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