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2020年12月9日,石門縣人民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王某與楊某離婚一案,在主審法官的傾心調解下,本案當事人在家中握手言和。
王某與楊某經人介紹後確定戀愛關係並登記結婚,二人均系再婚。因不忍楊某實施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王某於2020年7月30日向石門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該院經審查認為,王某提供的相關證據可以證實楊某對其實施了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遂於2020年7月31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裁定發出後,楊某仍多次找到王某,該院執行法官對其作出了罰款決定。同年9月17日,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開庭前夕,楊某因交通事故受傷行動不便,經過與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主審法官帶領審判團隊成員到楊某家中以話家常的方式了解案情經過。
通過主審法官耐心細緻的釋法明理,楊某深刻認識到自己對王某實施家暴行為的錯誤性質,向王某表達了悔改之意,並當着主審法官的面親筆書寫了一份承諾書,承諾為了家庭和睦、緣分長久,從今往後無論王某與其發生任何意見分歧,一定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動手也不還手,並就違反後的相應後果也作出了承諾。經過現場考察、溝通和了解,主審法官認為楊某確有悔改之意,與王某單獨溝通之後發現其逐漸被楊某的誠意所打動、加之二人產生矛盾也只是一些瑣事,離婚的念頭也沒有起初那麼執着,便趁熱打鐵,促成了雙方和好。
法官寄語,家庭關係的穩定對於當今社會的和諧越來越重要,而家庭關係的穩定是靠夫妻雙方感情維繫得來,人身安全保護令固然是婚姻家庭中弱者一方的「護身符」,但真正要使一方當事人改變暴力傾向、控制情緒,的確不易。本案的成功調解也是基於當事人夫妻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和婚後培育了一定的感情,更重要的是男方的悔改誠意打動了女方,讓女方重拾盡力維繫夫妻感情的信心,當然,審判團隊多次語重心長的說服教育也起到了春風化雨潤萬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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