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轉賬給「第三者」妻子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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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網訊(記者原子 通訊員吳偉)丈夫去世後,妻子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丈夫生前用手機向「第三者」轉賬19餘萬元。這筆錢能追回嗎?日前,崇陽縣人民法院妥善調處了一起因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而引發的確認合同無效糾紛。

2020年,江蘇姜堰市男子老王(化名,已婚)與離異單身女子小美(化名,崇陽人)在江蘇姜堰市某足浴店相識,後兩人發展為情人關係。此後,老王通過微信多次轉賬給小美共計192749元,並給小美購買了價值23492元的珠寶、衣物等。2021年6月,老王因病去世,後老王家人在整理其遺物時,在其手機上發現了給小美的轉賬記錄及購買珠寶、衣物的支付交易明細。今年1月,老王的妻子阿淑(化名)將小美告至崇陽縣人民法院,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小美返還216241元。

丈夫生前轉賬給「第三者」妻子能否追回?

崇陽縣人民法院蘇塘法庭收到該案後,承辦法官陳勝斌立即聯繫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並於今年3月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雙方辯論激烈:阿淑認為老王與小美系不正當男女關係,在未經其同意情況下的贈與行為無效,應當返還轉款及購買珠寶、衣物等物品的支出;而小美則稱小額轉款系其用現金向老王兌換和老王在足浴店內消費時支付的報酬,大額轉款系老王自願贈與其治病和幫助其償還他人債務,未收到上述物品,且並不知情老王已婚事實。

為了妥善化解矛盾,庭審後陳勝斌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耐心釋法明理,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在調解書上簽字確認。小美也當庭履行協議所確定的義務。

至此,一起因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而引發的確認合同無效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說法:

在該案中,丈夫給第三者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未徵得妻子同意將財產贈與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財產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第三者取得錢款也不是善意有償取得,而是丈夫非出於日常生活需要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應認定無效,妻子依法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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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2:08:04

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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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9:04:56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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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10:03:16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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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05:01:15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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