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面辛辛苦苦掙錢,她居然在家裡偷人…」雲南紅河,發生了一起令人唏噓不已的案件:男子白學文(化名)與妻子何某某(化名)婚後不久,便離家在深圳打工,之後某次回家後發現何某某常與其他男子聯繫,並且通過手機多次轉賬給對方,再多次詢問之下,何某某承認與該男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從家中搬出。
某天,嫌疑人白學文持刀來到何某某住處,欲嚇唬何某某讓其說出外遇男子的情況。因何某某不肯說,二人發生爭執,嫌疑人持刀捅刺何某某腹部。何某某搶刀後跑出房間,嫌疑人在樓道中追上何某某,將其壓倒把刀搶回,並將何某某拖回房間,再次持刀刺中何某某左胸部,後將何某某送往綠春縣人民醫院搶救,被害人何某某於次日凌晨經搶救無效死亡。
實際上,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無論是從客觀行為來分析,嫌疑人白學文與妻子何某某二人發生爭執,嫌疑人即持刀捅刺何某某腹部。尤其是,當何某某搶刀後跑出房間,嫌疑人追上對方、將其壓倒把刀搶回,並將何某某拖回房間,再次持刀刺中何某某左胸部。
並且,從其攻擊的部位和頻次來說,嫌疑人白學文極有可能導致被害人何某某死亡的結果。
或者是從主觀意圖來判斷,嫌疑人白學文連續持刀刺激被害人何某某腹部等要害部位,其主觀上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從量刑的角度來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構成故意殺人罪,有可能面臨死刑這種極刑。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正確適用死刑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了「慎用死刑」,對於因婚煙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在適用死刑時要特別慎重。
與此同時,被害人何某某出軌在前,並且經過多次規勸,沒有悔改之心,也屬於有過錯的。這樣來看,司法機關認定嫌疑人白學文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極有可能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最後,從案外人的角度來看,對於嫌疑人白學文而言,既然妻子何某某出軌在先,雙方和平分手即可,甚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完全可以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甚至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精神,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何必苦苦糾纏,採取如此過激的手段,奪人性命,也害了自己,最終導致這場悲劇…
評論列表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