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7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由副院長吳松擔任審判長,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德文擔任公訴人,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某故意殺人罪一案並當庭宣判。根據被告人楊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情況,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羅某系夫妻關係。2019年3月3日晚,楊某某因懷疑羅某有外遇,在家中臥室與其發生爭執並相互廝打。在廝打過程中,楊某某用雙手掐住羅某脖子,導致妻子羅某窒息死亡。事後,楊某某從家中出逃,在賓館割腕自殺。割腕後,他打電話告知其姐姐殺害妻子的事實。在姐姐的勸說下,楊某某撥打「110」報警電話求救,並交代了故意殺人的事實。
庭審中,為切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合議庭當庭告知其權利義務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法律規定,着重對被告人與公訴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等情況予以核實,法庭調查及法庭辯論環節均予以適當簡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被告人楊某某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楊某某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
在審理過程中,法官根據客觀事實,依法處理重罪從嚴與認罪從寬的關係,簡化辦案流程,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權利的同時,又有效節省了司法資源,極大提高了訴訟效率,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得到了充分體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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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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