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楊素芬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想真心找一個搭夥過日子的人也這麼難。
原本以為年紀相仿的丈夫能陪自己走完餘生,但對方卻「老牛吃嫩草」泡上了女下屬,不僅毫不避諱「老公」「老婆」的叫得歡,還長時間同居在一起。
如果不愛,大可以和平分手,為何還要吃鍋望盆傷人心。而且這一切讓楊素芬猝不及防,也對這段婚姻徹底死了心。
|半路夫妻打冷戰
楊素芬生於上世紀60年代,曾有過一段不太愉快的婚姻。
別看楊素芬年近六旬,因為打扮得體,舉止優雅,完全沒有老態,就是風韻猶存的那種。
李大強比楊素芬稍大幾歲,在天津開辦了一家公司,經過多年的打拼,也算是個有頭有臉的人。
不過遺憾的是,李大強和楊素芬一樣,情路十分坎坷,是個離過婚的人。
都說五十而知天命,意思是人過了這個年齡段,逐漸對世上的事情看得愈發淡薄,大多都回歸到家庭生活中去了。
為了彼此找個搭夥過日子的人,楊素芬和李大強在朋友的撮合下展開了戀愛關係,並很快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剛開始,兩人感情甜如蜜糖,絲毫不亞於青年男女之間的你儂我儂。
不過年齡畢竟已近黃昏,而且對別人的要求都很高,在雙方缺點逐漸暴露之後,感情也隨之淡漠。
李大強年輕時就不是個省油的燈,經常沾花惹草,時不時傳出緋聞,這也是他和前妻離婚的主要原因。
原本想二婚之後,李大強會汲取教訓,好好過日子,能夠善終。
但人的天性是很難改變的,在和楊素芬關係變淡之後,李大強開始重新鎖定目標,以填滿自己的空虛。
相對於楊素芬,半生情感不順,就是想要丈夫溫柔體貼忠誠,但李大強根本辦不到。
不過畢竟兩個人都一大把年紀了,既要面對家人,又要面對社會,雖然都覺得一肚子委屈,並沒有撕破臉。
夫妻之間不僅僅是柴米油鹽醬醋茶,還是需要感情的維繫,像楊素芬和李大強這種勉強搭夥過日子的心態並不能持久。
由於同床異夢,雙方最終還是走上了感情的不歸路。
|出軌被抓不認賬
隨着天長日久的冷戰,女性的敏感讓楊素芬如坐針氈,意識到李大強已經移情別戀。
不過從內心來講,楊素芬還是想挽回這段感情,誰不想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呢。
從一開始李大強還是想維持現狀,即便在外不三不四還是避開了楊素芬的,畢竟他也知道,自己不過是玩玩而已。
可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李大強在外包養「小三」的緋聞還是傳進了楊素芬的耳朵。
都這把年紀了,還不安分,好好過日子難道它不香嗎?
楊素芬對李大強的怒其不爭越發強烈,竟然有了抓現行的想法,她的目的也很單純,主要是教訓一下李大強,讓他懸崖勒馬。
還別說,由於李大強在外地毫不掩飾,最終給了楊素芬機會。
那是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楊素芬帶着親屬在一所出租屋等候李大強和她的情婦。
當時的李大強和「小三」從外面回來十分親密,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稱,這讓躲在暗處錄視頻的楊素芬心如刀絞。
不過為了更進一步固定證據,楊素芬強忍淚水,沒有打草驚蛇。
等兩人進入房門之後,楊素芬和親屬一起將李大強兩人堵住。
「你們是什麼關係?」大家都質問李大強。
突如其來的一伙人把李大強整懵了,但他畢竟久闖江湖,立即回答這名女子是自己公司的會計。
正在李大強極力解釋「情婦」是同事關係的時候,已經按捺不住的楊素芬發出了靈魂質問。
「同事關係?那為何她會叫你老公?」
「我們這是平時開玩笑開慣了,她非要這樣叫,我也沒辦法啊!」自知理虧的李大強還是為自己辯解。
因為心裡怒氣難當,楊素芬當場報了警,準備以重婚罪來追究李大強的責任。
但後來警方調查發現,這間出租屋內有大量的女性衣物和生活用品,但李大強和該名女子並不承認同居,警方以婚姻家庭糾紛進行了調解。
可是楊素芬這一抓,雖然出了口惡氣,但兩人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
李大強不僅徹底不回家了,而且還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求,但因為楊素芬堅決不願離婚,第一次訴訟以法院判決不准離婚而告終。
這一鬧一離,兩人的關係徹底降到了冰點,李大強是堅決要離婚,而楊素芬卻始終想要找到新的證據,控告李大強重婚。
在此後的一年多時間內,李大強兩度提出離婚,楊素芬也是多次暗中錄製李大強和「小三」出雙入對的視頻。
真是針鋒對麥芒,就看誰最強。
|存在過錯當賠償
已經對楊素芬厭惡至極的李大強再次提出了離婚,因為意識到這份感情再難留住,毫無退路的楊素芬同意離婚。
但楊素芬對李大強提出了索賠10萬元的要求,理由是李大強傷她太深,應該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
同時楊素芬還向法庭提交了李大強的出軌視頻,以及報警記錄和之前訴訟的開庭筆錄等證據。
當然,從前幾次的離婚訴訟來看,楊素芬和李大強之間的感情確實破裂,已經沒有挽回的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是應該判決離婚的。
楊素芬和李大強之間並無未成年子女撫養,也沒有共同財產糾葛,應該是很好處理的。
但現在楊素芬以李大強出軌為由,要求進行賠償,是否於法有據呢?
其實楊素芬提出的索賠是適用婚姻法規中「離婚損害賠償」這一規定的,我國法律對婚姻是持有一種保護態度的。
雖然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但一切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
離婚損害賠償是法律賦予婚姻中無過錯方離婚時的一種救濟,界定離婚一方是否有過錯,主要包括是否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等4種情形。
本案中李大強的行為是算重婚還是與他人同居呢?這其實還是一個難題。
重婚的認定,分為法律上和事實上兩種形式。
法律上的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尚未離婚,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無論是否同居或舉辦婚禮,均會構成重婚。
事實上的重婚,即在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期間,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者關係進行共同生活的,這也能構成重婚。
但共同生活這一條件很難認定,如果出軌一方沒有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並養育小孩,則判定起來相當困難。
李大強的情況就屬於後者,因此無法以重婚罪對其進行指控。不過李大強的行為是有違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其本質上也是錯誤的。
因此,李大強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關係中「有其他重大過錯的」認定,故李大強應當給予楊素芬一定的賠償。
東麗區法院在反覆斟酌之後,認為李大強婚內出軌,且情形較為嚴重,違背了夫妻忠誠義務,破壞了家庭穩定關係。
李大強的行為存在重大過錯,楊素芬要求李大強給予賠償,理由正當,於法有據。
最終法院判決李大強支付楊素芬損害賠償金20000元。
婚姻家庭生活,是一場漫長的情感旅行,難免出現偏差,但要及時回頭。
如果不愛,更不能彼此傷害。不過別怕,法律對婚姻中的過錯方會進行有效制裁,對受害方給予更多的照顧和保護。
婚姻家庭的穩定,才會帶來社會的穩定,優良家風的傳承,才能讓社會風氣得到有效轉變。
希望人人都能珍惜婚姻家庭生活,讓這個社會更加和諧安寧。(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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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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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