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吉安9月26日電 周某懷疑丈夫在外有女人慾報復,便謊稱未婚與男子京某交往,並以結婚生子為由成功騙取結婚禮金30508元。近日,江西省吉水縣檢察院已對周某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6年,周某隱瞞已婚並育有一兒一女的事實,謊稱未婚欲與他人交往,經同事介紹與京某相親。中秋節前,兩人「一見鍾情」,在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周某以與京某結婚生子為幌子,多次要求購買衣物、化妝品等花費數千餘元,併購買「結婚三金」花費10521元,京某父母花費13487元購買一隻黃金手鐲作為見面禮給周某。
此後二人未再見面,2017年春節期間,京某得知周某早已結婚生子,便要求其返還黃金首飾,周某拒還並與京某斷絕聯繫,同丈夫一同前往廣東務工。周某在火車站被抓獲歸案後,將詐騙所得賬款全部退還給了被害人京某,並獲得諒解。
吉水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已婚生子的事實,假借談戀愛的名義與他人交往,騙得他人現金、黃金首飾等財物,價值3050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悔罪,已退還所有贓款並取得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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