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強姦15名在校女生被判死刑!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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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少年審判工作情況,並發布7件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法介紹,自2016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懲處罪犯24386人。

為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今天正式揭牌。辦公室將主要負責統籌未成年人審判指導,參與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管理,協調開展未成年人案件巡迴審判等工作。

最高法表示,對社會關切的殺害、性侵、拐賣、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連續強姦15名在校女生被判死刑!最高法公布典型案例

發布會上,最高法發布7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1.中學生持刀在大學校園搶了3部手機及若干現金

被告人於某某系某中學學生,先後持刀在大學校園內搶劫被害人杜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徐某某等,劫得手機3部(共計價值人民幣753.96元)及現金人民幣487.5元。到案後,於某某如實供述了搶劫罪行,贓款、贓物均已發還被害人。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某持刀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綜合考慮本案的事實、情節,於某某系未成年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已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於某某在校期間表現良好,一直擔任班級學生幹部,連續三年被評為區、校級三好學生;此次犯罪與家庭關係緊張、與父母存在溝通障礙有一定關係等。於某某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人民法院決定依法從輕處罰,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於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對被告人於某某的一貫表現等背景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積極幫助於某某與父母之間重新建立溝通渠道。通過工作,法官與於某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關係,於的性格與思想發生了很大轉變。於某某在取保候審期間,返回學校參加高考,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考入大學。案件審結後,法官定期對於某某的學習生活情況進行跟蹤幫教,幫助其疏導人生困惑,增強人生自信,並與於某某的父母保持互動,督促、指導他們增強親子溝通,緩和家庭關係。大學期間,於某某成績優異,獲得國家級獎學金,緩刑考驗期滿後順利出國留學,現已完成學業回國工作。

本案是一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幫助其重回人生正軌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既有其自身心智發育尚不健全、尚不具備完全辨認、控制能力的原因,往往也有家庭環境等方面的原因。正因為如此,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在準確定罪、恰當量刑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做好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跟蹤幫扶工作;要通過認真負責、耐心細緻的工作,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悔過自新,不再重蹈覆轍,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和社會的有用之材。

2.家長公然持械闖入課堂殺害未成年小學生

被告人王某甲的女兒何某某與年僅9歲的被害人劉某某系某小學三年級的同桌同學。2019年5月9日,王某甲得知女兒被劉某某「欺負」後在班級群發消息質問,劉某某之父劉某聯繫王某甲未果,又聯繫其妻何某進行溝通、道歉,班主任汪某某從何某處得知王某甲脾氣暴躁,應何某要求轉告劉某夫婦先不要和王某甲見面,並答應給劉某某調換座位。10日早上,王某甲送何某某上學時在校門口未看到劉某某家長,在得知多方都在積極解決此事時仍不滿意,執意將女兒送回家中,併購買刀具,衝進教室,持刀連續捅刺劉某某的要害部位,又將劉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劉某某大量失血死亡。後公安人員將在學校等待的王某甲抓獲歸案。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甲女兒與同學發生摩擦矛盾後,學校老師及對方家長已經在積極溝通、協調解決,但被告人不能理性、平和處理,竟購買刀具闖入學校課堂公然行兇,砍殺毫無反抗能力的弱小幼童,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甲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並核准執行死刑。

本案系因家長不能正確處理未成年子女在校期間與同學間的摩擦矛盾,而持兇器闖入校園課堂,公然殺害弱小幼童的惡性案件。人民法院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對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3.連續強姦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乙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本人或教唆同案被告人雷甲、陳乙、崔丙、宋丁(均已判刑)等未成年在校學生,以介紹男女朋友為幌子,或者採取暴力、脅迫、酒精麻醉、金錢引誘等手段,將多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帶至酒店、KTV、王某乙駕駛的轎車上或野外荒地等處實施強姦。截至案發,王某乙共對15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其中8人系幼女)實施強姦犯罪17次,其中12次既遂、3次未遂、2次中止,多名被害人因遭受強姦而被迫輟學或轉學。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乙犯罪動機卑劣,為滿足畸形心理,在一年三個月內,專門以年齡幼小的在校女學生為侵害對象,教唆未成年人予以協助,連續對15名未成年被害人實施強姦,其中8名被害人系幼女,造成多名被害人被迫輟學或轉學,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乙以強姦罪判處並核准執行死刑。

強姦未成年人犯罪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給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陰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負沉重精神負擔,並嚴重踐踏社會倫理道德底線,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對強姦未成年人特別是姦淫幼女犯罪歷來堅持依法從嚴懲治的立場,對強姦未成年人特別是幼女人數、次數特別多,手段、情節特別惡劣,或者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判處,直至判處死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乙教唆、利用其他未成年人協助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實施強姦,強姦人數、次數特別多,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死刑。

4.長期對兩名不滿10周歲的男童實施猥褻

被告人鄒某某與被害人黃某甲、黃某乙的母親徐某為同鄉,2015年雙方結識後常有往來。2017年暑假期間,鄒某某將黃某甲(男,時年5歲)帶至其居住的房屋,播放淫穢視頻給黃某甲觀看,並對黃某甲的生殖器實施猥褻。後鄒某某趁受徐某所託照看黃某甲、黃某乙(男,時年7歲)的機會,對兩名被害人生殖器實施猥褻,並播放淫穢視頻給二人一同觀看。此後至2019年,鄒某某多次採取上述類似方式分別或者同時對黃某甲、黃某乙實施猥褻。2019年2月1日,被害人母親發現被害人表現異常後報警,鄒某某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鄒某某使用的手機中查獲多張黃某甲、黃某乙裸體照片和多名身份不明男童生殖器照片以及大量淫穢視頻。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某利用與被害人家庭熟悉的機會或受委託照看兒童的機會,長期對兩名不滿10周歲的幼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且手段惡劣,並導致兩名被害人受到嚴重心理創傷,屬於猥褻兒童「情節惡劣」,應予從嚴懲。人民法院依法對鄒某某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近年來,女童遭受姦淫、猥褻的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但現實生活中,男童也可能受到不法性侵害,也會給男童造成嚴重心理創傷。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被害人家長的信任和疏於防範,長期猥褻兩名年幼男童,性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及審理均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頒布施行前,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被告人實施猥褻的手段、性質、情節及造成的後果,依法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原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猥褻「有其他惡劣情節」,對被告人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內從重判處,於法有據,罪刑相當,而且與《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列舉猥褻「情節惡劣」的情形,依法加大懲治力度的立法精神也完全契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5.親生父母怠於撫養非婚生女兒,婦聯將其告上法院

胡某某(2003年3月6日出生)系胡某與姜某某非婚生女兒,後因胡某與姜某某解除戀愛關係,遂由胡某父母負責照顧、撫養、教育。2016年11月8日,經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診斷,胡某某患有抑鬱症、分離轉換性障礙。胡某、姜某某長期未履行對胡某某的撫養義務,胡某父母年老多病,無力繼續照顧胡某某,多次要求戶籍所在地的村社、政府解決困難。該地婦聯了解情況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胡某、姜某某全面履行對胡某某的撫養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適格原告胡某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應由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但胡某某的父母均是本案被告,不能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綜合考慮二被告的婚姻狀況、經濟條件和胡某某本人的生活習慣、意願,判決胡某某由胡某直接撫養,隨胡某居住生活;姜某某從2017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撫養費500元;胡某某的教育費、醫療費實際產生後憑正式票據由胡某、姜某某各承擔50%,直至胡某某獨立生活時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怠於履行撫養義務的案例。審判實踐中存在大量與本案類似的留守兒童撫養問題,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雖未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但怠於履行監護義務,把未成年子女留給年邁的老人照顧,子女缺乏充分的經濟和安全保障,缺乏父母關愛和教育,導致部分未成年人輕則心理失衡,重則誤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淵。本案中,法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的有關精神,積極探索由婦聯組織、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機構直接作為原告代未成年人提起訴訟的模式,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撫養義務,解決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現實問題提供了有益參考。

6.女嬰出生三天遭遺棄,生母監護權被撤銷

2018年7月22日,劉某在醫院生育一名女嬰後,於同月24日將該女嬰遺棄在醫院女更衣室內。女嬰被發現後由民政局下屬的某兒童福利院代為撫養。公安局經調查發現,劉某還曾在2015年1月29日,將其所生的一名男嬰遺棄在居民樓內。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劉某犯遺棄罪,已不適合履行監護職責,申請撤銷劉某的監護權,民政局願意承擔該女嬰的監護責任,指定其下屬的某兒童福利院撫養女嬰。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將出生三天的未成年子女遺棄,拒絕撫養,嚴重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被監護人自被生母劉某遺棄以來,某兒童福利院代為撫養至今,綜合考慮被監護人生父不明、劉某父母年齡和經濟狀況、村民委員會的具體情況,由民政部門取得被監護人的監護權,更有利於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存、醫療、教育等合法權益。綜上,法院判決撤銷劉某的監護權,指定民政局作為該名女嬰的監護人。其後,劉某被法院以遺棄罪判處刑罰。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監護人的法定職責。監護權既是一種權利,更是法定義務。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個人或組織可以根據依法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並依法指定監護人。在重新指定監護人時,如果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一般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兜底監護是家庭監護的重要補充,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強後盾。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不僅需要司法及時發揮防線作用,更需要全社會協同發力,建立起全方位的權益保障體系,為國家的希望和未來保駕護航。

7.初中輟學後,他用父母的錢打賞主播160萬

劉某生於2002年,初中輟學。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劉某使用父母用於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戶轉賬用於打賞直播平台主播,打賞金額高達近160萬元。劉某父母得知後,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還全部打賞金額,遭到該公司拒絕。後劉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還上述款項。

法院在審理該案中,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經過耐心細緻的辯法析理,最終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劉某申請撤回起訴,某科技公司自願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並已經履行完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案例。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絡打賞、網絡遊戲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進行網絡遊戲或者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是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付費遊戲和網絡打賞糾紛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規則指引。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規定更多地考量了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引導網絡公司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網絡環境。

聲明: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在此致謝!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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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5:08:52

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頭像
2023-10-04 19:10:17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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