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發室友出軌照被罰朋友圈道歉 15 天?是公開處刑還是合法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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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談天說地講段子,今天小編又來給大家推薦個包熟的瓜。

前陣子網上盛傳一則【重慶一大學生撞見室友出軌,拍照後發給其女友被起訴,法院判罰其連續15天在朋友圈道歉。】的新聞,可謂是驚爆了大家的眼球,吃瓜群眾們紛紛發表感想——現在的年輕人真會玩。

私發室友出軌照被罰朋友圈道歉 15 天?是公開處刑還是合法報復?

乍一看,這位當事人私發男室友出軌照片的動機實在是不懷好意,法院判罰的結果也很有意思,這不是讓原告出軌的事實在微信朋友圈裡接受公開處刑嗎?

不過,細想一下也不對,感覺這個說法很不合邏輯,大家也知道,網上很多新聞媒體都喜歡以偏概全的報道問題,小編初看這則新聞的時候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

新聞描述的過程本身其實很簡單,但是涉事的幾位大學生的關係實在是過於複雜了點,也難怪吃瓜群眾們參不透其中的彎彎道道。

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小編花了大半天時間翻遍了關於本案的報道,還去對比了一下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在網上公布的電子版判決書,終於將整個事情基本捋順了。

在此,小編跟各位深入探討下這個具有社會典型意義的案例。

事情還要從2020 年 8 月 21 日的深夜說起,重慶某大學學生謝某(男)因無法進入位於重慶萬州區的出租屋,於是從出租屋內窗翻窗進入出租屋內。

隨後就撞見冉某(女)及陳某(男)正在出租屋的床上為愛擊鼓傳花,謝某隨即用手機拍照和錄製視頻,並將部分照片發送給了疑似陳某女友的張某(女),事後該照片在網上被大面積傳播。

事發後,冉某(女)將謝某(男)起訴至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告冉某(注意原告並非陳某,很多新聞稿這裡都搞錯了。)起訴稱這個房間是她和陳某租賃的,謝某的行為屬於非法入侵。

謝某則認為,他將陳某出軌的情況告知陳某女友並無不當,此外除將有陳某面部的照片發給陳某女友外,未向外傳播其他照片和視頻。謝某的說辭是:" 我拍攝(照片)的房屋是我們共同租住的,並非原告的私密空間。"

結合案子前後進展,以及當事人的說辭,小編直接好傢夥,新聞里所謂的室友是人家女主角冉某,這精彩程度不下於一出肥皂劇了。

總結下來就是,謝某聲稱自己的女朋友冉某在自己跟她合租的房間裡與已經有了女朋友的陳某發生了不可告人的關係,謝某覺得自己頭上綠油油一片,於是不僅罵了冉某還揍了陳某一頓,隨後將兩人的私密照拍下來發給了陳某的女友張某,最後照片被傳得路人皆知。

而冉某聲稱,自己正跟合租男友陳某待在出租屋做愛做的事,結果謝某突然闖進來,不僅污衊她出軌,還拍下了私密照片散發到網上,侵犯了她的名譽權。

我給大家捋一捋,順便在網上找了個圖幫大家加深一下理解。

這勁爆的劇情,也難怪網上到處傳的火熱,不過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案子存在很多的疑點,原告與被告各執一詞,各說各有理,但是對關鍵點的說辭是相互矛盾的。

這裡就體現出了社會公眾層面對於法律的認知與司法系統內部認知是存在偏差的,這也是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法工作還不夠深入的表現。

一方面,各路媒體以及吃瓜群眾關心的往往都是涉事幾名大學生是什麼關係,冉某是不是出軌了?而陳某又是不是腳踏兩隻船了?大家天然的對「被出軌」的謝某抱有了同情心。而對於本案的關鍵點卻少有人提出質疑。他們甚至大多數人對謝某的室友究竟是誰都沒搞清楚。

另一方面,法院關注的矛盾點是這個出租屋到底是誰租的?謝某究竟有沒有侵犯冉某的隱私?如果屋子是謝某與冉某合租的,那就不存在非法入侵的問題,如果是冉某與陳某合租的,那謝某可就攤上事了。

法院當然不可能偏信任何一方的說辭,法律是要講究證據的,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定這個棘手的案子的。

以下是上傳到網絡上的官方判決書原文:

涉及到個人隱私,想看原圖請自行搜索

其實判決書在這裡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這個房間是原告冉某租賃的,屬於她的私人空間,拍照的這位男同學謝某未經他人同意,私闖他人住宅,並拍到他人私密部位且未經同意私下傳播的行為,確確實實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另外,這個房間就算是拍照男謝某和冉某一起租的,他未經冉某同意拍下私密照片然後傳播的行為其實仍然會構成侵犯隱私權。

有的朋友可能就要問了——法院為什麼在被告辯稱的部分說張某是陳某的女友,在事實認定部分卻隻字不提這事兒呢?張某是否是陳某的女友,關係到陳某是否出軌,直接關乎冉某和陳某的聲譽,對這麼重要的事實,法官為什麼不進行認定?

小編在這裡就要做個普法教育了。

所謂男女朋友關係在法律概念上是不存在的,雙方沒有結婚的話就沒有「出軌」這個概念,不過同居關係在法律上是可以界定的,法院沒有在事實認定上提到這件事,說明冉某跟陳某並不是合租關係,或者說,沒有證據表明他們兩個是同居關係。

而張某並非本案當事人,在其本人沒有到庭就該事實進行確認的情況下,法院不可能作出認定其為陳某女朋友的結論。

所以,所謂的「男女朋友」、「出軌」什麼的,只不過是原告和被告口頭陳述的,以及吃瓜群眾們主管臆斷的結論。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小編推測,很可能在房屋租賃合同上只有冉某簽了字,陳某和謝某都沒有在上面簽字,所以法院才以此斷定房子是冉某租的,與陳某和謝某都沒有關係。

所以,小夥伴們在外可得多長點心啊,不然一個不小心就得把自己給坑了。

很多觀眾出於主觀意願,覺得謝某不僅被出軌了,還被出軌女友告了,最後還得向出軌女友公開道歉,連女友的訴訟費都得自己來掏,這可真夠悲催的。

但是事情可沒有這麼簡單,精彩的還在後面。

原告冉某提出訴訟請求是: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人格權的侵害,刪除其所有在萬州區××公寓××幢××單元××室拍攝的原告私密照片及視頻。

2、被告向原告當面道歉並錄製道歉視頻,且在微信朋友圈公開向原告發布道歉聲明(道歉聲明不少於15日,每日發布一次),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惡劣影響。

3、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000元。

4、被告承擔原告原告因訴訟維權產生的律師費5000元。

5、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法院下達的判決則是:

一、被告謝某立即刪除其存儲的涉及原告冉某的私密照片和視頻;

二、被告謝某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對原告道歉,並在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公開發布《道歉聲明》,每日發布一次,持續時間不少於15天;

三、被告謝某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給原告冉某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3500元。

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可以看到,法院雖然斷定了謝某侵犯冉某隱私的事實,但是駁回了原告關於錄製道歉視頻,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惡劣影響的要求。

就連冉某要求賠償的訴訟費和精神損失費都砍了大半。

也就是說,法院認為冉某的私密照片被大面積流傳並不是謝某的鍋,很有可能是謝某私發給張某後,由張某散播出去的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冉某也提起了另一份訴訟,起訴張某對其造成人格糾紛,這又是另一個案子了。

或許是出於這次案子的教訓,關於冉某起訴張某的案子,沒有在網絡上公布判決結果,所以其中的詳情並不為外人所知。

不過這次,四名大學生可謂是在全網出了名了。

有熱心網友已經替謝某想好了道歉信該怎麼寫了。

我偷拍了陳某和冉某光着身子躺在同一張床上的照片,並私發給了陳某的女朋友,對大家造成傷害不是我的本意,在此向大家道歉(備註:不能說出軌,要實話實說他們在幹什麼)。

有好事吃瓜群眾把事情最後影響這麼大的原因歸咎於法院在網上公布了判決書的鍋。

這裡,小編繼續為大家普個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有規定,成年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不需要隱去,住址和身份證號碼需要隱去,未成年人則用姓+某某的方式隱去姓名,法人則無需隱去任何信息。

因為涉及個人隱私,這是個可申請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判決的案件,加之原告是疑似出軌者,道德上本就處於弱勢,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這被稱為「處分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公開判決書的決定,還是要求被告謝某公開道歉,都是基於原告冉某自己提出來的請求,法院在下達判決之前,肯定是曾經徵求過冉某關於這個判決的意見的。

這麼多侵權責任中原告偏偏選了公開道歉,而且在各種公開道歉的方式中選了在朋友圈公開道歉,也就是說,這是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作出了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這是法院遵守處分原則的結果。

感覺法官大人就差在判決書後面畫一個狗頭了。

小編在此不得不勸告各位年輕人——做任何決定前一定要多動動腦子啊。

為了幫助各位年輕人以後不要誤入歧途,小編特地整理了今天的瓜,將精華收集起來,留下一道課後習題,給大家圖一樂,歡迎在評論區留下自己的答案。

如果你發現你的女朋友和異性進入了小旅館偷歡,你該怎麼做才能在不侵犯對方的隱私權的情況下拿到對方出軌的證據呢?

A:用偷拍的方式拍到他們發生關係的證據。

B:帶着一幫人硬闖酒店房間,捉現行且拍攝相關視頻。

C:打110跟警察叔叔說:「喂,警察叔叔嗎,這裡可能有人在嫖娼。」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8-24 12:08:21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頭像
2024-06-13 16:06:39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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