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宏離婚事件引熱議,全職太太們該如何「保全」自己?律師從日常生活、聊天等方面給出這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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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端新聞·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記者 張逸菲 文/圖

2021年的最後一個月,知名男歌手王力宏和結婚8年的李靚蕾正式離婚的消息刷爆了不少人的朋友圈。李靚蕾發布長文,控訴王力宏婚內出軌等行為,並順勢帶出很多關於「全職太太」的話題。

王力宏離婚事件引熱議,全職太太們該如何「保全」自己?律師從日常生活、聊天等方面給出這些建議

如今我國正在鼓勵三孩,這也意味着或許會有更多女性會暫時或永久放棄工作而回歸家庭。可一旦婚姻觸礁,「全職太太」的身份有可能成為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劣勢,全職太太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全職太太:經常被指責,怎麼連個孩子都照顧不好】

家裡有一個6歲女兒和一個2歲兒子意味着什麼?

「雞飛狗跳」,鄭州市中原區一位全職太太時婧(化名)說。

女兒兩歲多時,時婧回歸職場,可工作不到兩年,又發現自己懷孕。公婆無法提供特別多的幫助,時婧和丈夫決定,還由她回歸家庭,做個全職太太。

「全職太太是個報酬最少、勞動又最多的工作。」時婧說,她不僅每天精力和體力透支,還要承受家庭給予她精神上的折磨,「太無聊了,如果孩子一旦出現點問題,家人還會將矛頭指向你,『怎麼連個孩子都照顧不好』?」

加上沒有收入,時婧感覺家庭地位也隨之下降。沒孩子時與丈夫吵架時,還能小打小鬧踹他兩腳,現在夫妻在有矛盾時,時婧無意識地收斂自己的脾氣和行為,「有種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的感覺。」

時婧「全職太太」的體驗即將「到期」,她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等兩個孩子再大一點,她準備重回職場,「女人一定要有經濟地位,這樣才能給自己安全感。」

即使充滿雞飛狗跳,可時婧目前與丈夫的婚姻依舊穩定。上海市協力(鄭州)律師事務所的劉棒律師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儘管我國《民法典》1088條中,有關於「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請求對方賠償,對方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的說明,但在真正處理離婚官司中,他也碰到過男方利用「全職太太」的身份,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質疑女方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的情況。

【全職太太為家庭付出時,可與丈夫簽協議】

將女方的辛苦付出,當成離婚時攻擊對方的「矛」,一旦女方真因長期脫離社會而喪失經濟能力時,孩子的撫養權有可能落在男方手中。

有什麼辦法能在全職太太的婚姻生活中,提前做預防呢?

「夫妻二人可以在相互體諒的基礎上,簽一份婚內夫妻協議。」劉棒解釋,《民法典》1088條雖然規定了女性可以請求家務補償的權益,但還有些寬泛,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因為家庭付出多少很難量化,舉證也相對困難,大多只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社會群體及媒體呼籲是一方面,但希望在立法上也能及時跟進,更加健全和詳細。」

全職太太如何收集在生活中的證據?

「建議平時多留一些做家務、照顧老人孩子的視頻、照片;購買家庭生活用品時保留購買記錄;在與男方的聊天記錄中也可進行體現,」劉棒說,「比如飯做好了拍張照片;將孩子從學校接回家;給父母買了衣服等等。」

劉棒分析一個案例,一個全職太太,發現男方賭博,向法院申請離婚,但男方在法庭上極力挽留,女方願意給其一個機會,於是在律師的協助下,與男方簽訂一份《夫妻協議》。

「協議主要有三方面,首先,女方完全具備經濟上獨立自主的能力,男方對此完全承認且認可,但因為要照顧家庭,雙方溝通後,女方做出犧牲和讓步而成為全職太太,男方對此表示支持和尊重,」劉棒說,「其次,男方在女方當全職太太期間,不得對全職太太的身份有任何言語和行動上的不尊重或嫌棄,如有發生,女方可重回職場參加工作,且男方在離婚時應向女方提供一定金額的補償;最後,男方必須每月向女方賬戶按時匯入生活費等固定開支、以及其他費用,例如孩子教育、醫療經費等。」

【婚內出現不道德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區別於以上情況,類似王力宏事件,全職太太發現對方在婚內出現不道德行為(婚外情),離婚時,在分割財產等方面,會向女方傾斜嗎?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表示,如果離婚時一方存在過錯,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多分財產,且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的法官也說,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離婚一方以另一方存在婚內出軌等過錯行為為由提出離婚,此時如果無過錯一方提起損害賠償,那麼,過錯方出軌的具體情形將成為考量該行為嚴重程度的重要因素。比如出軌時間發生在女性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時期、出軌次數較多等。

通常情況下,賠償的數額會由法官結合各項因素進行酌情判定,如過錯行為的行為方式、過錯程度、社會影響、無過錯方的受損情況,夫妻雙方的財產狀況、實際履行能力等,而且一般來說賠償金額應達到懲教相結合的效果,從而更有利於保護婚姻關係內無過錯方的利益,維護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觀點:法律並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但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

再進一步,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為擔心「婚內出軌」而簽訂的所謂《忠誠協議》,能否得到法院認定?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能否得到更多的支持?

對此,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向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表示,生活中,大家通常所稱的夫妻《忠誠協議》,通常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後,自願制定的有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恪守互相忠實的義務。如果違反,過錯方將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協議,現實中還有以保證書等形式存在。

該法官說,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忠誠協議》是否有效,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協議中的內容和條款來綜合判斷。一般來說,男女之間所謂的忠誠協議,不能適用《民法典》來調整,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了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根據上述條文,夫妻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明確:夫妻之間簽訂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着誠信原則自覺自愿履行,法律並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此類協議,但也不賦予此類協議強制執行力。

另一方面,從《忠誠協議》的內容來講,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等的相關條款是無效的;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條款無效,因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考慮孩子利益為着眼點,探望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不能將剝奪撫養權、探望權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還要注意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一方的基本生活;約定的賠償數額要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明顯畸高的法院也是會不予認可的。

張少春律師也稱,《忠誠協議》實際上屬於道德範疇,不應當以金錢強制約束。比如之前辦理的一起離婚訴訟案件,男女雙方就簽有類似忠誠協議,如男方出軌,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另行向女方支付100萬元賠償,但是後期法律在審理本案時雙方分歧很大,最終法院未支持賠償。

編輯:劉夢鴿 張恆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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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02:08:46

我最近了解了一下,是我朋友給我推薦的,很靠譜,推薦大家情感有問題的可以嘗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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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 02:08:16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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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7:05:31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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