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幹了這事兒後被指控刑事犯罪!你的微信里肯定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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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朋友圈

簡直就是代購們的天堂

每個人的手機里

總有那麼一兩個代購

朋友圈幹了這事兒後被指控刑事犯罪!你的微信里肯定也有...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

你所看到的代購可能涉及犯罪

據悉

南昌一名網店女店主代購後

被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代購也有禁區?

小編今天就跟你聊聊

咱天天能在朋友圈裡見到的這事兒!

代購賺了1萬多元

被指控非法經營

據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網店店主盛某某未經藥監部門批准,擅自在朋友圈銷售隱形眼鏡和美瞳,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資料圖)

據介紹,2015年至2016年7月間,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下,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隱形眼鏡和美瞳,然後通過微信、微博等社交軟件向朋友圈發布商品信息,並留下淘寶、微信店鋪信息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稱,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直接接觸眼角膜,有較高的風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西湖區檢察官提醒,朋友圈裡做「微商」,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渠道,多學習法律知識,不要糊塗地做出違反法律法規的事。

記者查詢江西法院網發現,目前,西湖區這起因代購而被指控刑事犯罪的,屬南昌首例。

海外代購踩法律雷區

罪名涉及多項

在浙江等地,類似的事件已發生多起。

案例

浙江一家做海外代購生意的包店老闆楊某,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寧波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5萬元。這起案件,也是繼2012年「空姐代購案」之後,因海外代購行為觸犯走私犯罪又一次走進公眾視線。

「2014年9月,兩高出台了《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十六條規定,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認定為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53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 。」南昌資深律師羅久保告訴記者,「楊某代購案」與「空姐代購案」沒有本質的區別,其行為應被認定為走私普通貨物罪。

(走私資料圖/圖文無關)

「南昌這起代購案件被指控非法經營罪,盛某某的犯罪事實和這一罪名很符合。」羅久保律師告訴記者,這幾年代購現象遍地開花,「入罪」的也就會多了起來,而分析案件類型可以發現,「海外代購」賣家可能會涉及的罪名包括了 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銷售假藥罪 。另外,查獲這些代購的機關,大多數是海關緝私偵查部門、公安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公安食品藥品犯罪偵查部門等。

海外代購內容廣泛

從化妝品到藥品

如今,市民對於海外代購再熟悉不過,在代購的內容方面,除了奶粉、化妝品外,甚至還有藥品。

「原則上講,買方以自用為目的,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肖文軍告訴記者,在代購盛行的當下,突然出現代購「入罪」,必定引來一陣驚訝聲,這說明代購是大眾的法律盲區。

律師:代購不等於違法

肖文軍律師認為, 「代購」不等於「違法」 ,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採購,而後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

「海外代購併不違法, 逃稅才是犯罪 。」多名律師分析認為,

按照海關的規定,5000元以下的自用物品免稅,而如果轉售用以贏利,則屬商業目的的貨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稅。

其次,要看回國攜帶物品超5000元是否申報了。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基本驗放原則,自用是指旅客攜帶物品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而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最後,要看代購合不合法,還是看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

(資料圖)

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若網上代購者故意逃避海關檢查,或者以自用的名義通過海關檢查,但實質上用於銷售的,從嚴格意義上講,均屬於逃避關稅的行為,涉嫌走私。

海外代購魚龍混雜

被坑是常有的事

「被海外代購坑了……」記者查詢發現,海外網購被坑是常有的事。如,有網友稱,她通過微信海外代購了一個價值6700元的名牌手袋,但手袋肩帶其中一邊的扣子無法扣上手袋,懷疑收到的是假貨,最終找到代購協商,追回其中5700元,挽回大部分損失。

然而,隨着這些年國內電子商務迅猛發展、海外代購行業日益壯大,卻同時出現一種現象,代購人員魚龍混雜

記者了解到,目前涉及海外代購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集中在海關法以及海關總署一些規定中,主要強調商品是否自用,是否依法依規繳納關稅問題。

「海外代購應該是特殊時期出現的特殊職業,在未來全球市場一體化真正實現後,這個行業就會自動消亡。當然,就目前而言,海外代購還將會長期存在,這就需要國家對此進行監管和立法。」記者採訪發現,對於目前出現的狀況,不少法律人士提出, 應該重點對代購平台進行監管,避免利用平台詐騙或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出現。法律應該明確代購商品的售後保障問題,代購平台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丨 江南都市報(ID: jndsb123 )、瀟湘晨報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8-01 00:08:24

情感分析的比較透徹,男女朋友們可以多學習學習

頭像
2024-04-12 23:04:20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頭像
2024-04-01 01:04:50

求助

頭像
2024-03-26 03:03:12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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