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飛新西蘭挽回前男友被逮捕?網友: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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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一位中國女子在新西蘭被逮捕、面臨七年監禁。

因為疫情緣故,該案經歷了三次開庭,卻仍然沒有進展,被逮捕的郭小姐最近被迫向國內媒體求助,稱自己身上錢花完了,回國的日子卻仍然遙遙無期,不知道如何是好。

然而,細究這個案件,卻讓人十分唏噓。

她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威脅前男友「魚死網破」。

中國女飛新西蘭挽回前男友被逮捕?網友:活該!

去年5月,郭某和相戀六年的男友去新西蘭旅遊。

但在飛機上,兩人因為瑣事吵架。

過海關時,男友直接聲稱與她不認識,將郭某遣返回國。

截止到這一步,問題都出在男方身上:情侶之間發生口角很正常,但在異國他鄉面對海關說謊,給相戀六年的對象留下遣返記錄,無疑不值得鼓勵。

但……接下來的事情,卻讓人無話可說。

郭某表示:「我是初戀,在處理感情上也有一些問題,處於低位,也太黏他了,他脾氣比較火爆。」

「就算是分手,也想來找他說個明白。當然我還是想要挽回他。」

於是,她在10月又一次飛往新西蘭,在前男友的門前等候,但前男友一直拒絕見面。

她憤怒地發送了大段的威脅信息,告訴前男友要「魚死網破」。

但她等來的不是打開的門,而是當地警方的手銬。

前男友報警聲稱因為他解僱了郭某,被郭某懷恨在心,申請了禁止接觸令。

——郭某涉嫌威脅殺人,最高可能會判決七年。

在這條新聞下面,有很多人表示,她的行為是自作自受。

但也有一些人在表示同情:男的太絕情,人品不行,一點舊情都不念,女方為此搭上自己不值。

但報妹想說,無論是什麼樣的事情,都不是觸犯法律的藉口。

我們能夠理解女方的憤怒——

明明已經在一起那麼久,因為一點小事就這麼絕情,連分手都分不明白,實在不甘心。

但是,分手之後直接站在門口等,甚至要與對方魚死網破、進行死亡威脅……

做出這種有可能危害對方人身安全的事情的人,無論性別,都不該被縱容。

男方所做的事情,從目前已知信息來看,最多只能從道德方面進行譴責。

可女方所做的事情,已經切切實實違反了新西蘭的法律。

有人會說兩方都有毛病,男方太絕情女方太任性,為女方搭上前途感到惋惜。

但,假如她能夠擁有一點點最基礎的法律意識,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用這樣極端的方法進行挽留。

事實上,能夠有這樣的"禁止接觸令",正是法治社會對公民的人身安全的保護。

在這個案件中,女方覺得自己很委屈,因為她只是生氣上頭隨口一說,並沒有打算真付諸行動,也沒有任何過激行為。

但,作為被威脅的人,誰能確定你只是說一說呢?

曾經的枕邊人,在分手後就舉起屠刀的分手暴力,在全世界範圍內都屢見不鮮。

2018年3月28日,安徽蕪湖發生惡性事件:

一輛紅色路虎轎車當街燃起熊熊大火,車主陳晨不幸身亡。

縱火者王某曾經是陳晨的前男友,但在分手後一直糾纏,想要複合。

他一直跟蹤、尾隨、糾纏着陳晨,甚至帶着刀, 打破玻璃衝進了陳晨家裡,但每一次都被陳晨堅定的拒絕了。

在數次拒絕下,他產生了同歸於盡的想法。

於是,28日上午。

他開車撞擊陳晨駕駛的車輛逼停她,然後抱住陳晨,點燃了在身上的汽油自焚,導致兩人被燒身亡。

由於王某已經死亡,刑事部分了結,民事賠償也僅限於王某遺留財產之中。

@揚子晚報

但,這不是最令人氣憤的事情。

王某處於緩刑考驗期,而受害者陳晨的母親反映:在陳晨生前,早就和警察反應過這件事情。

從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她一共9次報警。

12月,陳晨被打,小區保安報警了。

1月18日,王某上門打砸,她報警了。

一星期後,王某砸了車,她報警了,警方說不能確定是他所為沒有處理,但隨後陳晨的家人將王某扭送至公安局,他承認了是他所為。

2月,王某私自換了陳晨的門鎖,還偷走了護照,她報警了。

3月,陳晨去了四次派出所報警。

甚至在死亡的當天,她還是在去警察局的路上。

——可是,她還是死了。

陳晨的母親,去了省政府,說了這件事情。

在5月22日,陳晨母親表示自己「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5月23日,蕪湖警方發出了回應,成立專案組調查民警是否在接處警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絕不姑息。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網絡上,一個個熱點不停地發生,這件事情無聲無息的過去了。

分手暴力中的人身威脅,本就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警察在執行時將其當做「家務事」處理,將其當做「沒有威脅的嘴炮」處理,只會讓更多受害者得不到幫助,讓惡性事件一次次發生。

這份漠視,也會威脅到更多受害者的安全。

這種惡性事情不止出現在國內,也出現在全世界範圍。

很多受害者,在遇害前都多次受到前任通過各種方式傳達出來的死亡威脅。

但,如果她們能夠及時報警,她們能夠遇到像新西蘭案件中一樣負責的警官,她們,或許就能夠活下來。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如果只是口頭威脅,沒有實際行動,又該怎樣定罪呢?

在一些法律較為完善的國家,會針對這種死亡威脅的情況,發出人身保護令。

如果受害者申請了人身保護令,並經過法院同意,那麼被限制者必須在一定時間內遠離申請者100米以外。

被限制者不能靠近申請者的房、車、工作場所。

甚至就算在外偶遇,也不能上前搭話。

如果在限期結束後,申請者仍然認為被限制者會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脅,她還可以繼續申請延期。

禁止令不是刑罰,也不計入犯罪記錄。

但,如果被限制者違反這條禁令,就是可以定罪的「實際行為」了。

是犯罪,而不是家務事。

這個時候,申請者報警時,警方就可以以違反人身保護令為理由,將被限制者逮捕判刑。

其實,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在這些年中,也在做出努力。

2016年,中國的《反家暴法》中,首次建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對違反者將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但到現在為止,因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相對比較新的規定,普及程度不太高。

甚至很多當事人,也因為了解匱乏,而不知道可以通過這樣的途徑來保護自己。

但……我們的確有看到情況在變好。

今年3月,浙江為離婚22年卻仍被「家暴」的女子簽發了保護令,也有更多媒體宣傳、讓更多人知道這一點。

今天,成都市還推行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規則(試行)》,希望能夠有效預防和制止暴力。

由《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的《規則》內容:

1、哪些人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根據《規則》,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家庭成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庭成員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等。

《規則》還對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和情形做了進一步細化。具有監護、撫養、扶養、寄養、同居等關係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關係終止、解除或者監護關係終止後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可以參照本細則執行。

2、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規則》依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細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地址或單位;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3、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或情況緊急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應當記錄在案,並交由申請人簽名、捺印。

臧永庭長介紹,本條規定在制定時,依據《反家暴法》第二十四條,考慮現實緊迫性,增加「情況緊急的」亦可以口頭申請的情形。

4、申請時要提交什麼證據?

答:《規則》對於證據及證明責任規定,申請人在提供證據時應包括兩個方面:

(一)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系家庭成員或者共同生活的證據;

(二)證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包括申請人的陳述、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醫院診斷證明、身上的傷痕、傷情照片、傷情鑑定意見、被申請人悔過書或保證書、被申請人帶有威脅、恐嚇內容的信息、錄音、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以及申請人曾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及各機構組織參與處理的相關證據。

對於該條規定,臧永介紹,第一項證據可以為結婚證、戶口簿、社區證明等。

對於第二項證據,《規則》結合審判實踐增加「身上的傷痕」作為證據之一,「在情形較為緊急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庭能夠即時查明的證據,其中就包括身上的傷痕等。人身安全保護令程序不同於訴訟程序,在證據採信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能夠達到內心確信即可。」

5、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有結果?

答: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6、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類型?

答: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中,記者梳理發現此次實施的《規則》中,除了《反家暴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3種措施外,還增加了這些措施:

禁止聯絡令,即禁止被申請人親身或通過寫信、電話、網絡等方式與申請人或其親友聯繫;

遠離令,即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內活動;

禁止查閱令,即禁止被申請人查閱申請人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信息;

限制探望權令,即限定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以及是否需要在第三方監護下進行探望等,或禁止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

另外還包括,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7、有效期有多長?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尤為需要注意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之日起生效,並不以是否送達為生效要件。

8、送達方式是怎樣的?

答:《規則》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一般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緊急情況下,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送達。被申請人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不影響裁定效力。

臧永介紹,這一規定,增加了「情況緊急」時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送達,無需經受送達人的同意。這是因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非以送達為生效要件,而是作出之日即生效。

9、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仍然受到家暴威脅怎麼辦?

答: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的情形,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單位尋求保護,也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如何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

答: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國內對分手暴力的漠視,讓很多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也讓很多人的法律意識缺失。

而我們希望,當中國行動起來,能夠有更多的人為之受益。

人身威脅不是表達愛意的方法,宣稱要和對方一起死更不是。

當一個人提出了離開的時候,請尊重TA的選擇。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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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12:05:22

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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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2:04:12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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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3:03:48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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