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消協受理消費者投訴逾82萬件 挽回經濟損失超1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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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月17日訊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消息,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821,377件,同比增長7.76%,解決614,246件,投訴解決率7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7,722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3,160件,加倍賠償金額1,607萬元。全年接待消費者來訪和諮詢140萬人次。

一、投訴分類基本情況

(一)投訴性質分析

根據投訴性質(如圖1所示),售後服務問題占29.09%,質量問題占25.13%,合同問題占18.31%,虛假宣傳問題占7.15%,價格問題占5.13%,安全問題占5.09%,假冒問題占3.06%,人格尊嚴問題占1.43%,計量問題占0.85%,其他問題占4.76%。

2019年全國消協受理消費者投訴逾82萬件 挽回經濟損失超11億

圖1 投訴性質比例圖(%)

與2018年相比(如表1所示),合同問題投訴比重下降2.22個百分點,安全問題投訴比重上漲1.84個百分點,其餘類投訴變化幅度較

表1 按投訴問題性質分類情況表

(二)商品和服務類別分析

在所有投訴中,商品類投訴為377,892件,占總投訴量的46.01%,與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下降1.89個百分點;服務類投訴為415,354件,占總投訴量的50.57%,比重上升2.26個百分點,其他類投訴為28,131件,占總投訴數量的3.42%。

根據2019年商品大類投訴數據(如圖2、表2所示),家用電子電器類、交通工具類、日用商品類、服裝鞋帽和食品類投訴量居前五位。

圖2 商品大類投訴量圖(單位:件)

表2 商品大類投訴量變化表

根據2019年服務大類投訴數據(如圖3、表3所示),生活社會服務類、互聯網服務、銷售服務、教育培訓服務與電信服務居於服務類投訴量前五位。與2018年相比,互聯網服務投訴量比重上升5.13個百分點,銷售服務類投訴比重下降3.27個百分點。圖3 服務大類投訴量圖(單位:件)

圖3 服務大類投訴量圖(單位:件)

表3 服務大類投訴量變化表

(三)商品和服務投訴量變化分析

在具體商品投訴中,投訴量居前五位的分別為(如圖4所示):汽車及零部件、服裝、食品、通訊類產品、鞋。與2018年相比,自行車及零部件投訴和房屋類投訴進入商品類投訴前十。

圖4 商品細分領域投訴前十位(單位:件)

在具體服務投訴中,投訴量居前五位的分別為(如圖5所示)經營性互聯網服務、網絡接入服務、遠程購物、培訓服務及餐飲服務類投訴。與2018年相比,遠程購物從遙遙領先落為第三位,以網絡遊戲、共享經濟等為主要服務項目的經營性互聯網服務投訴量躍居第一位。另外,培訓服務第一次進入服務類投訴前十位,且居第四位。移動電話服務以往排在前五位,本年度排名第七位,明顯下降。

圖5 服務細分領域投訴前十位(單位:件)

二、投訴熱點分析

2019年全年投訴數據分析體現出四大變化:

1.遠程購物投訴在全部投訴中占比大幅度下降,從多年第一退居第三位,遠程購物中電商所占比例最大,這個變化反映出電商放心消費環境得到優化。

2.經營性互聯網服務首次成為服務類投訴第一,這是與數字經濟、數字消費迅速增長成正比的,隨着消費者數字生活比重的提高,經營性互聯網服務的投訴數量及比重可能長期居於前列。

3.培訓服務第一次進入服務類投訴前十位,且居第四位。與培訓有關的關鍵詞是「跑路」,2019年,「預付式消費」已經從健身、美發美容、洗車、餐飲進入教育培訓等領域,成為維權老大難。

4.消費需求側出現變化,部分供給側經營者跟進不力。2019年,自行車突然進入商品類投訴前十,名列第八。在中國進入高鐵時代、汽車化生活、公共交通發達的形勢下,自行車進入商品類投訴前十,投訴中高端自行車及配件產品占比明顯,這是消費者健身、休閒娛樂需求對自行車從通勤代步的初級標準提高到運動時尚品質要求,而自行車供給側經營者沒有做好相應準備。

2019年全國消費投訴有以下幾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汽車類投訴仍高速增長,個別二手車交易平台隱瞞實情銷售。

2019年4月,消費者坐在奔馳車引擎蓋上「維權」的視頻引起全國轟動,直接暴露出汽車消費者維權道路的艱難。2019年,汽車及零部件類投訴34,335件,同比去年激增25.1%。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的汽車類投訴涉及到汽車銷售中各個環節,其中以下幾個方面問題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一是產品質量問題多。投訴大部分反映在汽車零部件上,如發動機、變速箱等主要部件屢現故障。二是購車合同爭議大。經營者簽訂合同明顯有利於經營者,甚至是違反法律規定,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在合同條款中對於消費者和銷售商在權利義務約定上不明確、不對等,違約後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清,消費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維權。三是售後服務問題。故障不能一次性修好,出現返修狀況,或故障多次維修卻不能徹底解除,維修不出具明細等。四是檢測舉證維權難。汽車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舉證難、鑑定難、求償難。五是捆綁銷售車險和誘導消費者貸款。消費者購買優惠車輛過程中,部分經營者要求必須在4S店購買車輛保險和辦理貸款,在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有時還要消費者交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的保險押金。汽車信貸擔保公司大多都不給消費者提供正規憑證,使消費者缺乏有效信貸證據;汽車信貸擔保公司在辦理汽車貸款前不如實告知消費者其貸款內容的真實情況,並採取各種手段,藉口消費者違約,讓消費者承擔不合理的損失;涉訴汽車信貸擔保公司的經營範圍里多數沒有金融服務類項,也不具備相關資質,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六是二手車消費信息不實,經營者隱瞞實情銷售。為了收益最大化,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二手車交易經營都存在不履行真實告知義務,甚至私改里程、隱瞞車輛真實情況的現象,將水淹車說成是無水淹、將出過大事故的汽車說成是小磕小碰。

例如,黑龍江省伊春市消費者王女士於2018年6月26日,在伊春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一輛汽車,變速箱經過4次(左側一次,右側三次)修理油封漏油,仍有漏油點,多次與經銷商售後協商退車退款未果。2019年3月26日,消費者投訴到伊春市消費者協會。接訴後,消協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詳細了解購車及維修經過,認真查驗了有關維修記錄和消費者維修時錄製的視頻資料,先後幾次約談經營者,現場向經營者詳細講解法律規定,希望雙方能在法律的框架內達成調解協議。由於雙方對退車退款方式和數額存在較大爭議,多次調解未果。此後,伊春市消協又多次電話聯繫該經銷商的上級經銷公司和汽車廠家多方磋商,研究解決方案,最終上級汽車經銷公司同意收回問題汽車,責成伊春分公司於2019年9月25日一次性退賠消費者購車款102,000元,問題得到解決,消費者表示滿意。

又如,2019年3月3日,消費者在某二手車直賣網購買一輛2015年白色新捷達,向該交易平台付服務費1,100元,車款40,000元。2019年5月17日在機動車管理所辦理過戶手續時,檢驗人員告知車輛大架號不清晰,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消費者詳細詢問得知,該車修改過大架號,所以不能過戶。隨後消費者聯繫該二手車直賣網,要求退車和服務費遭到拒絕,2019年5月24日消費者投訴到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在長春市消協幫助調解下,經營者為消費者全款退車。

(二)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居高不下,山寨維修不容忽視。

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98,659件,占總投訴總量的12.01%,位居商品類投訴第一位。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主要涉及電視、冰箱、空調、洗衣機、熱水器等,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集中在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合同等方面。一是商品質量問題,包括商品質量差、三無產品、產品質量缺陷、安全隱患、以次充好、售假問題。二是經營者違約,發貨不及時或無貨可發,商品降價補差難,以短期限時優惠券等方式進行補差。三是售後服務不到位,安裝不及時、維修技術不過關、不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多次維修仍無法解決故障、收費項目未明示、虛報零部件價格、故意誇大產品故障多收費、維修更換的配件以舊充新、廠家自行檢測不公正、消費者遭遇山寨維修點等。

例如,消費者楊先生在安徽省宿州市某購物中心購買價值11,656元的某品牌空調,並按售後安裝人員要求付費安裝了漏電保護器。2019年3月24日凌晨三點,空調突然起火,造成室內空調、家居物品毀損。後經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不排除電器線路故障引起火災。事發後,消費者多次與購物中心協商要求賠償,但雙方遲遲無法達成一致,消費者遂於7月份投訴至宿州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經核實,火災成因疑似為空調問題,起火點為空調下部。因專業檢測機構對漏保或空調進行起火鑑定,需產生四萬餘元的費用,投訴雙方均不願意承擔此項費用。經宿州市消保委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經營者補償消費者同等價值櫃機空調一台,另補償價值4,000元品牌掛機空調一台,贈送價值1,000元的禮品。

又如,2019年3月19日,消費者孫先生稱在某電商平台剛剛購買的砂鍋在煮粥的過程中破裂,水流入煤氣灶導致煤氣灶損壞。商家只答應賠償砂鍋,不肯賠償煤氣灶的維修費用,故向江西省景德鎮市昌南新區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工作人員調查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商家對消費者的砂鍋破裂導致煤氣灶損壞是負有責任的,應該予以賠償。經調解,商家同意給予消費者孫先生煤氣灶修理費800元的賠償。

(三)預付式消費問題愈演愈烈,部分商家捲款跑路涉嫌詐騙。

預付式消費因市場覆蓋面廣、進入門檻低、從業流動性大、資金監管難,近年來連續成為投訴熱點,且已從傳統美容、健身個體行業向裝飾裝修、教育培訓等單個消費金額較大領域發展。目前,消費糾紛主要表現為:一是商家尚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便先行發放預付卡或招募充值會員,若後期無法正常登記,商家無法開張營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受到侵害。二是承諾不兌現,辦卡容易退卡難,發卡企業誘導消費者進行預存充值,未履行事先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約定,拒絕給消費者退錢或扣除消費者高額違約金。三是經營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多方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逃避自身責任。四是經營場所發生關門、歇業、易主、變更經營場所時,債權債務不做妥善處理就自行終止服務,對消費者的合理訴求置之不理,引發群體投訴。五是部分商家涉嫌詐騙,以辦卡優惠條件為誘餌詐騙錢財,一旦得手就捲款走人,給消費者維權造成很大困難。

例如,2019年1月23日,甘肅省慶陽市環縣城關消費者協會分會接到消費者鄧女士投訴稱,自己於2018年9月22日在某健身房辦館初期辦理了一張健身卡並交納全年費用2,680元。但因為健身房始終未提供任何服務,且不久就關門停業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在與健身房經營者協商退款無果後訴至消協請求維權。經過調解,健身房經營者退還鄧女士2,680元。

又如,2019年12月4日開始,廣東省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陸續收到多宗有關深圳市某石油化工投資有限公司的投訴,多名消費者稱在該公司旗下的某APP購買油卡代充值套餐,商家以低價折扣吸引消費者大量充值並承諾分月返現。但從2019年12月開始,商家以「系統升級」為由停止充值也未返現,消費者無法與商家取得有效聯繫,也無法申請退款。接訴後深圳市消委會多次聯繫商家未果,該企業監管系統法人電話為空號,企業註冊地址為虛擬地址。2019年12月20日,經深圳市龍崗消委會核實,合同地址並不存在該企業,該企業已被載入異常名錄,深圳市消委會又多渠道尋找該企業其他有效聯繫方式均未果。在調解無望的情況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深圳市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又如,2019年3月份,消費者李女士到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反映2018年10月她在某健身服務會所接受健身服務,但從營業至今經營者未按當時承諾提供有關游泳項目的服務,她向商家提出退款,健身公司工作人員以種種理由推諉敷衍,就是不予辦理。山東省消協在調查時發現,消費者提供的經營者營業執照以及店內宣傳等資料上顯示均有提供游泳服務的內容,按照法律規定應視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做出的承諾,屬於合同的一部分。山東省消協認為,健身會所承諾提供的服務應當兌現,如不能提供相應服務,應按消費者的要求繼續履行其承諾,或辦理退卡退費手續,消費者提出退卡的要求合理正當。隨後山東省消協多次聯繫該健身會所,向其提出意見和建議。經過多次與該會所領導進行溝通,商家承諾履行退費手續。

(四)服裝鞋帽類投訴量較高居高不下,假冒偽劣產品喜歡「上山下鄉」。

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服裝鞋帽類投訴53,111件,占投訴總量的6.42%,其中涉及質量問題投訴24,568件,售後服務投訴12,783件,分別占服裝鞋帽投訴總量的46.3%和24.1%。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一是由於消費者本身對服裝、鞋帽等生活用品的市場需求量大。二是產品質量問題頻現,常見的質量問題包括服裝做工粗糙、破損、褪色、異味重,短時間內出現起球、變形等問題,鞋類存在脫皮、脫線、脫膠、裂口等質量問題。三是部分經營者重銷售輕服務,不履行售後服務承諾,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拒絕退換貨、維修、補償,因質量問題退換貨時拒絕承擔運費,退貨後拖延退還貨款等。四是虛假宣傳問題,對服裝鞋帽的產地、面料成分、等級、款式、顏色、大小等進行虛假標註或因描述不準確誤導消費者,或以先抬價再降價等虛假的價格促銷手段欺騙消費者。五是假冒偽劣問題,部分經營者銷售假冒、套牌的服裝鞋帽或者銷售三無產品,尤其在小型網店或農村地區實體店較為常見。

例如,2019年5月,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接到消費者汪女士投訴,稱其在常山縣某品牌服裝店以25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件針織衫,在付款前商家告知消費者該件衣服屬於特價商品,不退不換。當汪某走出店外時發現該針織衫的袖口出現跳針現象,存在質量問題。汪女士當即返回店內,要求商家予以退貨退款卻遭到拒絕,遂向常山縣消保委投訴。經調解,商家同意了消費者退貨退款的要求。

又如, 2019年1月1日,消費者張女士在山東省淄博市某商場購買一件價值1,000多元的咖啡色圍巾,於2019年1月2日佩戴了4小時後,發現圍巾褪色,造成其白色貂皮大衣整個領圈及內襯染上顏色,消費者張女士的貂皮大衣於2018年年初購買,價值16,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消費者的貂皮大衣衣領及內襯由於圍巾印染色牢度原因而被染色,給消費者造成財產損失。2019年1月3日,消費者張女士到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消費者協會投訴,1月29日,淄川區消協工作人員召集經營者代表和消費者在消協進行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商家對該品牌圍巾進行退貨處理,按發票全額進行退款;同時商家賠償消費者5,000元作為補償。

(五)食品安全問題仍是重點熱點,維權取證難度大。

食品安全事關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隨着廣大消費者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的逐步增強,食品衛生安全投訴案件也日益增加。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食品類投訴3,5097件,占投訴總量的4.3%,同比上升12.6%。從投訴問題來看,質量問題比重最大,占食品類投訴總量的44.8%,其次是虛假宣傳問題、安全問題和售後服務問題。消費者投訴反映的熱點問題有:一是食品銷售問題,部分超市銷售快過期的食品沒有醒目標識、將新鮮食品與非新鮮食品混合打包銷售等。二是散裝食品問題,一些網店在不具備分裝資質的情況下自行對食品進行分裝銷售,安全衛生難以保障。三是食品包裝標識問題,如有的食品包裝標準事項不規範、部分進口食品沒有貼中文標籤或者存在標籤瑕疵等。四是保健食品違規宣傳銷售問題。

例如,2018年12月9日,消費者陳先生通過某電商平台向寧波保稅區某貿易有限公司網購兩袋進口牛奶糖,總價39元,收到貨後發現商品無中文標籤,且原包裝無生產日期,與對方交涉處理無果,投訴到寧波保稅區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經核查,被訴商品有中文標籤,但僅標示了食用限制日期,未標生產日期,屬標籤瑕疵。2019年2月,經寧波保稅區消保委調解,商家對消費者賠償128元,投訴得到解決。

又如,2019年10月26日,雲南省昆明市王先生在昆明市某超市支付73元購買某品牌脫脂牛奶,發現生產日期是2019年4月13日、保質期6個月,牛奶已經過期,消費者要求商家退款和賠償未果,請求昆明市西山區消費者協會協調處理。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被投訴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退一賠十,不滿1,000元的按1000元的規定進行賠償,賠償王先生1,073元,並下架相關產品。

(六)商品房銷售貓膩多,消費者購房需謹慎。

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房屋銷售投訴8,884件,商品房消費領域質量問題、裝飾裝修問題以及售後服務糾紛頻發,困擾廣大消費者。投訴反映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開發商違規售房。一些開發商為追求更高的經濟效益,違規開發、售房,有的未取得《預銷售許可證》,有的擅自變更規劃。消費者交付了首付款或全額後,開發商因各種原因停建,又無力退回房款,導致消費者錢房兩無。二是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消費者購買房屋收房後,出現牆體裂縫、樓板鼓裂、屋面滲漏、牆皮脫落、家用設施安裝不到位等房屋質量問題屢見不鮮。三是宣傳誤導。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在宣傳時故意強調優惠政策,以學區房、裝修標準、環境優美、贈送面積等優惠為噱頭,更有甚者私下承諾可通過非常規渠道為不具備購房資質的消費者辦理購房手續,以此吸引消費者購房,事後卻存在房型與宣傳不符、承諾不履行、面積縮水等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情況。四是消費者盲目購買。部分消費者購房時欠缺對房產項目的考察,也忽視對自身經濟能力和實際需求的衡量,不主動查看開發商必須具備的證件,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盲目簽訂合同、沒有做好風險評估。

例如,消費者芮女士於2010年在江蘇省南京市某小區內購買了一套精裝修房,2012年交付,2014入 2018年10月,廚房左上方的櫥櫃突然整體掉落,物業工程部工作人員上門查看,確定掉落系櫥櫃安裝不到位導致。消費者了解情況後立即聯繫該房地產公司,要求其履行維修義務或給予相應賠償,該地產公司以「三包期已過」為由拒絕處理。2019年1月,消費者投訴至江蘇省消保委。江蘇省消保委接訴後與地產公司取得聯繫,地產公司告知,精裝修房櫥櫃的三包期是5年,此櫥櫃已過三包期,拒絕消費者訴求。省消保委認為櫥櫃掉落是由於地產公司裝修人員前期安裝不到位所致,屬於未盡到合同規定的裝修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經省消保委多次協商以及現場調解,地產公司同意賠償消費者3,0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又如,消費者柯先生於2017年3月23日與廣東省湛江某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的位於麻章區瑞雲中路的一間商品房,並按合同支付了全部購房款497,873元。該公司沒有按照約定時間向消費者交付合格房屋,柯先生於2019年6月2日向廣東省湛江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湛江市消委會經調查認為,地產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已取得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及房屋測繪報告,其逾期未交付房屋的行為,系違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即地產公司應按日計算向消費者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在調解期間,地產公司主張逾期交付房屋的行為是因案外人湛江某建築公司拒不配合移送竣工材料導致驗收備案無法如期完成,並認為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標準偏高,主張應以同地段房屋的月租金為損失的計算標準,即月租金650元至1,000元之間。由於調解無果,湛江市消委會派出律師和工作人員,支持消費者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審認為按日計萬分之三約定違約金遠遠高於同房屋地段的租金水平,遂判決將違約金的標準調整為已交房款額的日計萬分之二。湛江市消委會認為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未顯得過高,繼續支持消費者向終審法院起訴。最終,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柯先生上訴請求成立判決地產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屋違約金50,036.24元給柯先生。在柯先生投訴之後,先後有50多位購買了該地產公司商品房的消費者向湛江市消委會投訴。湛江市消委會逐一支持消費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共約獲得賠償金額300萬元以上。

(七)教育培訓服務投訴量增幅顯著,預付款項難退還。

近幾年教育培訓服務市場增長迅速,包括幼兒早教、考學輔導、語言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甚至是老年人健康知識講座等培訓需求旺盛,培訓機構更是遍地開花,但培訓機構質量參差不齊,侵權問題時有發生。2019年全年,有關社會培訓類投訴顯著增長,全國消協組織2019年共受理教育培訓類投訴39,486件,同比驟升92.4%。消費者反映問題集中在:一是培訓機構和培訓教師資質不健全。有的機構本身不具備教育培訓資質甚至無證照經營,培訓老師也無相關領域培訓資質和學歷。二是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有些培訓機構誇大培訓內容和培訓效果誤導消費者,比如虛假宣稱一線名師授課、押題命中率高、培訓後考試必過等,但實際培訓中與宣稱不符。三是協議或合同條款模糊,缺少科學的授課安排和公平的退費規則,消費者實際參加培訓時經常存在開班延期、課時縮短、講師頻繁更換等問題。四是預付式消費方式風險大。培訓機構經營不善導致資金流斷裂引發停業閉店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追討費用難度陡增。五是誘導辦理分期貸款。部分消費者反映,通過培訓機構推薦的金融機構貸款,工作人員在消費者未充分了解貸款注意事項的情況下,擅自完成整套手續,致使消費者「被貸款」。這種情況下,如果培訓機構不履行承諾、服務縮水、甚至關門跑路,消費者在申請退款時,一方面部分教育機構拖延退費,另一方面第三方付款平台還要求消費者「按期支付」貸款,致使消費者苦不堪言。

例如,消費者李女士於2019年11月7日通過網絡報名,學習武漢某在線教育培訓機構開設的國際心理諮詢師培訓課程,學費共計6,980元,首付了1,396元,剩餘學費分6期,每月還款930元。11月9日,央視焦點訪談曝光國際心理諮詢師證是國內和國際都不承認的證書,消費者認為該在線教育培訓機構在宣傳的時候存在虛假廣告,要求該機構退還報名費1,396元並且取消學費分期,但是該機構各種理由不予退還,無奈之下投訴至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經湖北省消委調解,該在線教育培訓機構退還李女士全款6,980元。

又如,2019年7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消費者曾先生對佛山市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中途退學不退還剩餘學費的投訴。曾先生表示,他的女兒現在正在讀高中,在老師的推薦下,選擇了某藝術培訓公司接受傳媒藝術教學培訓。雙方簽訂入學協議,學習時間為一年半,學費共計約七萬元,曾先生於2018年底分兩次交齊學費。在開始,他女兒的學習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在測驗中發現他女兒的學習沒有效果,他女兒在接受專業老師的指導後,仍然不能在台上演講,曾先生決定讓他的女兒退學。在提出退學要求後,該培訓公司答覆學費不退,可保留學位。曾先生投訴請求退還未上課程學費四萬元。佛山市消委會在接到該投訴後,仔細查看曾先生與該公司簽訂的入學協議,並多方調查取證,聯繫該公司的負責人進行調解。後消費者與經營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和解協議書,該藝術培訓學校退還剩餘學費三萬六千元。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25 19:06:36

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頭像
2024-03-24 18:03:40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頭像
2023-10-20 17:10:39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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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