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孩子花錢天經地義,但是,一名父親在沒有得到再婚妻子的同意下,私下給女兒轉了2萬元,卻被妻子鬧上了法庭,表示對方擅自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他憑啥拿兩人的錢養別人的娃。當地法庭駁回這名妻子的上訴,表示這名父親無需返還轉給女兒的金錢。
據悉,該男子和前妻在2012年離婚後,女兒由前妻撫養,他每月需支付1000元的撫養費。在2019年和現任妻子再婚時,三人達成書面協議,男子在女兒大學畢業後將終止所有的費用,而上大學前的生活費仍舊保持每月給1000元的標準。金錢上的往來均由現任妻子處理,在每月20號支付,女兒不能在私下要錢,否則從生活費扣除。如果是學業所需的費用,查明後,由現任妻子支付給收款單位,必須收回收據。此外,女兒也不能和父親有任何的通訊往來,如果被發現有電話等聊天記錄,一切費用將被取消。
這名二婚妻子的做法引來網友爭議,有的網友認為孩子的父親疼孩子沒有錯,難道前妻生的孩子在二婚後,兩人就成了外人,沒有父女關係了?而且,不允許父女兩人打電話,有點過分了。也有的網友表示繼母不容易,這件事情的關鍵就不在錢上面,而是這名父親在轉錢之前沒有和妻子商量,如果提前商量過,哪怕在不同意的情況下,他轉賬給女兒,也不至於鬧上法庭。不過,前任和孩子是二婚家庭繞不開的坎,妻子完全不管或者管得太死都不對。
網友的看法各有道理,這也說明二婚家庭比一般家庭有較為複雜的關係,一方面,再婚一方如果和前任有過多的聯繫,對於雙方的感情難免會產生矛盾,如果是因為孩子而頻頻與前任見面,又會影響現有的親子關係。
另一方面,雖然再婚夫妻在經濟問題上會劃分清楚,但是,雙方在長期的生活中,經濟關係會越來越緊密,尤其是夫妻感情越來越好情況下,經濟關係就愈難分開。一旦發生經濟上的衝突,雙方的感情問題也將有衝突。
我國《婚姻法》對再婚家庭的經濟問題有相關規定,離婚後的父母,不管有沒有再婚,都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責任。這意味着雙方都必然承擔前一段婚姻的責任,這也為再婚夫妻帶來較大的壓力。
30多歲的梁女士在第二段長達10年的婚姻中,她的丈夫和前妻沒有斷掉聯繫,在梁女士懷孕後,雙方隔一天都要打一個電話,兩人為此吵過很多次。梁女士因為其中還涉及前任生的兒子,也沒有辦法阻止雙方見面。最令梁女士接受不了的是,丈夫在和表弟的通話中,多次表示錢都要留給前妻和兒子,周圍的親戚也認為前妻才是家中的一員。在她質問時,丈夫還甩了她一巴掌,並表示自己是孩子的父親,對前妻有愧疚。最終,雙方決定離婚。
再婚夫妻因為有過婚姻經歷,再次進入婚姻的時候,會更加謹慎地面對較為複雜的家庭關係,雙方做到換位思考和相互理解尤為重要,平時良好的溝通和交流是感情的調和劑。在共同財產利益上更要理性協商,避免因此產生較大的分歧,造成雙方的感情問題。同時,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要互相尊重和互相幫助,明確雙方在現有家庭和前段婚姻應有責任,而不是一味以前段婚姻為主,而忽視現在的家庭,再婚夫妻和前任分明邊界,才能共同維護現有家庭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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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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