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情侶之間分分合合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有一些機構就瞄準了其中的商機,成立了情感機構這類的公司,專門負責幫助挽回情感問題。本來應該是很好的事情,但現在市面上大部分的情感機構是沒有任何資質的,誇大虛假宣傳胡亂收費。
【案情簡介】
挽回情感達不到預期效果,諮詢費退嗎原告:鄭某
被告:xxx公司
鄭某因為出軌和女朋友與分手了,多次挽回無果,現在徹底聯繫不上前女友了。鄭某聯繫情感機構,繳納9800元的服務費後,每天都向情感老師諮詢問題,這個老師每天都和鄭某聊天,發一些資料。但鄭某繳納的9800隻是一個月的服務費而已,時間過去半個月的時候,鄭某連前女友的微信都沒能添加上,感覺自己被套路後便提出了退款,卻遭到了拒絕。
【律師分析】
情感機構繳納服務費一般都會簽署諮詢服務合同,也就是說,他們只需要陪你聊天就算提供了服務,能否挽回與他們無關。在誘導消費者繳費的時候,普遍存在誘導誇大宣傳的行為,消費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退回繳納的服務費。
【煥廷律師建議】
聊天記錄證據保存鄭州婚姻律師建議保存以下證據:
1、簽署的情感挽回服務合同或協議;
2、與情感導師的聊天記錄;
3、轉賬記錄。
往期回顧:
托人辦事沒辦成,也不退錢怎麼辦?煥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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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差一點就放棄了,幸好遇見你們,真的很感謝你們的幫助!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