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分手索要16000元分手費,沒曾想卻遭男方怒懟:你連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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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的消失,就好像停電的冰箱裡變質的食物,冰箱沒錯,食物也沒錯,錯的只是沒有來電。

既然選擇了分手,那就體體面面的離開,各種祝福,各自安好,相忘於江湖,又何必互相折磨,傷害的依舊是自己罷了。

女方分手索要16000元分手費,沒曾想卻遭男方怒懟:你連狗都不如

男方說女方「連狗都不如」

小王是東北人,她在福州工作了多年,19年的時候,她認識了同樣在福州工作的小宋。

在小宋的猛烈追求下,兩個人很快就墜入了愛河,戀愛也就是那回事,剛開始的激情會隨着時間逐漸減淡,矛盾滿滿的就出來了。

2021年,兩個人在一起的第二年,小王就提出要分手,她認為自己男友的占有欲太強了,自己跟異性說句話,男友都會罵她。

小王還說,這兩年,兩個人分分合合很多次了,可是每一次,男友都耍無賴拉着我,求着我不讓我走,所以一直也沒有分手成功。

但是這一次分手,小王沒想到的是,男友做的更過分,一直發短信罵她,內容很難聽,大概意思就是養了她2年,還不如養條狗......

就這樣,9月10號小王就搬出來了,但是讓她更生氣的是,小宋發了一些侮辱她的視頻到她的群里和一些短視頻平台,上面還有她的照片。

一般情況來說,好聚好散,分手了就是分手了,何必這樣呢?這時候的小王想要和小宋徹底結束這段感情,並且希望小宋可以給自己16000元的分手費。

至於為什麼是16000,小王是這麼想的。

她自己的手機,在前段時間吵架的時候摔壞了,手機價值3000,如果不吵架,就不會摔手機,所以男友需要負責。

她的電動車前不久被男友拿走了,這個需要男友負責。

分手之後,發現自己懷孕了,去醫院做了手術之後,手術費和調理費需要男友負責。

計算下來,小王預計需要16000的分手補償費。

在了解到小王的需求之後,調解員試圖撥通小宋的電話,想和小宋溝通下,找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解決這件事。

但是,小宋那面缺給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說法,說不是自己騷擾小王,是小王騷擾她。

小宋說,在分手之後,小王就拉黑了小宋,小宋根本無法聯繫小王,後來小王發現自己懷孕後,就突然聯繫小宋,希望小宋來幫忙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小宋並沒有出現。

之後兩個人才發生了爭吵,小宋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分手那麼久了,怎麼可能是他的,但是小王卻認為小宋就是不想承擔責任,所以才有了後期辱罵的短信事件。

至於電動車,也是小宋拿去以舊換新的,然後還自己補了差價,手機也是小王自己摔的,為什麼要找自己呢?

證明不了,我就起訴你敲詐

聽到小宋這麼說,調解員也有些為難,這樣的情況,想要得到16000的分手費是很難的,畢竟電動車人家小宋還自己補了差價,手機也不是人家摔的,孩子也沒有辦法證明就是小宋的。

後來調解員勸小王各退一步,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很多事情她自己也是有責任的,最後小王表示,最低1萬,少1萬沒得聊。

後來,調解員約見了小宋,見面後,質問小宋是否發了辱罵短信,最開始小宋不承認,但是調解員拿出了證據,小宋就改口說自己又沒有寫名字,是小王子自己對號入座的,怪不了他。

小王讓了步,隨後調解員就來到了和小宋約見的地方,只是小王站在路口沒有跟着過去,她怕雙方會因為情緒激動發生矛盾。

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智慧,小宋認識到自己錯誤,也知道這樣是違法的,但是他說,其實就是小王想要分手費,所以才搞出這些事的。

然後調解員說,現在小王已經讓步了,只要你給她1萬就行,你看這個你能不能接受呢?

小宋依舊是不接受,他打開手機,給調解員看了聊天記錄,說讓小王先別着急,等周末有時間就帶她去醫院做檢查,如果說孩子是他的,那么小宋會負責到底,但是小王沒有等他,自己提前就去醫院做手術了,這不是心虛是什麼。

小王解釋道,當時她已經在醫院了,醫生說手術等不了,所以她就提前邊手術費,但是這個說法多少有點勉強,畢竟醫生不可能強迫患者做手術的,甚至大多數醫生是不建議做這種手術。

小宋也想早一些和小王斷開聯繫,但是,分手費他是肯定不會給的,畢竟小王以前就經常和別的異性搞在一起,說不好這孩子是誰的。

小宋最多只能給她3000分手費,就當這兩年青春的補償了。

這時候小王也有了脾氣,說要是不給1萬,就找律師起訴小宋,然後就轉身走了。

調解員只能做起小宋的工作,說作為一個男人,就要勇於承擔自己的過錯,各自體面些,3000屬實有點少,而且現在小王每天還要打吊瓶。

這時候,小宋又亮出一條聊天記錄,上面清楚寫的,小王一天之前,分手費只是要6000,今天就漲到16000,然後有降到1000,這不是敲詐是什麼?這上下浮動的就跟玩是的

其實看得出來,小宋也想解決問題,在幾番溝通之後小宋同意給小王6000元的分手費,但是他要求寫一個協議,註明支付之後,兩人在無任何瓜葛。

然後調解員找到了小王,說明了一下這件事,本以為小王會接受,但是小王還堅持要10000,並表示,6000是昨天的價格,現在事情已經鬧大了,少了1萬絕對不行。

小王還說,她寧願拿這錢去請律師,也不能少於1萬,最後也沒有調解成功,兩個人兩年的感情,最後鬧得不得不走上法庭。

分手就應該體面,相忘於江湖。

戀愛中,分手是一件很正常事情,畢竟年輕的時候,誰又沒愛過幾個人呢,但是最終往往結婚的不是最愛的那個人,而是最合適的那個,但是分手的時候,一定要體面。

對於小王和小宋,我們沒辦法去說誰對誰錯,但是我相信,他們當時在一起的時候,一定都是互相愛着對方的,現在分手了,為什麼不會給彼此留下一點美好的回憶呢?

在一段感情中,只要兩個人各退一步,總會有一個好的結果的,小王也沒有必要非要堅持1萬的分手費,有時候,適度的讓步,也會讓自己體面一些。

戀愛時有多麼恩愛,分手時就有多麼殘忍,分手了,就相忘於江湖,互不打擾,各自安好。

別讓不愉快毀掉當時美好的回憶,哪怕分手,也要讓對方記住我們曾經在一起的美好時光。

大家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呢?如果是你們,你們會怎麼做?歡迎大家留言討論,說出的你的想法,謝謝。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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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7:07:38

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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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16:04:03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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