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公布4起典型案例

情感導師 5901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4起典型案例

9月7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4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青海某洗煤有限公司與青海某鎂業有限公司強制執行案

【案情簡介】 青海某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洗煤公司」)系一家民營中小企業,該公司與青海某鎂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鎂業公司」)簽訂《採購框架協議》,約定洗煤公司向鎂業公司供應煤炭。在鎂業公司破產重整期間,洗煤公司向其供應煤炭九萬餘噸,貨款總計7800餘萬元。但因鎂業公司經營困難,無力支付剩餘貨款及資金補償金,導致洗煤公司訴至法院。在該案審理階段,承辦法官逐筆逐項核對《採購訂單》,依法認真核算資金補償金,充分平衡各方利益,最終依法做出判決。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西寧中院執行人員依法迅速向鎂業公司送達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第一時間凍結了鎂業公司名下相關銀行賬戶。在辦案過程中,得知鎂業公司現處於破產重整階段,銀行賬戶被凍結後,企業面臨無流動資金、即將停產的窘境,四千七百餘名員工工資、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等無法正常發放和繳納,這不僅不利於企業的破產重整,還會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為破解糾紛、化解困局,執行法官多次深入企業走訪,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座談協商,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在實際履行過程中,鎂業公司嚴格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償債義務,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西寧公布4起典型案例

【典型意義】 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工作固然要果斷、強硬,但也不能簡單地一執了之,要做到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剛柔並濟,在彰顯法律權威的同時更要體現司法的溫度。本案中,西寧中院執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努力找准強制執行與善意執行之間的平衡點,盡最大可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在執行案件過程中,一方面,積極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向被執行企業施加壓力,體現執行工作之「剛」;另一方面,耐心向雙方企業釋法析理,尋求雙贏解決辦法,體現執行工作之「柔」。與此同時,注重案件執行效率,與時間賽跑,本案執行案件從立案到執行完畢僅用時17天,最大程度降低了民營中小企業實現債權的時間成本。

典型案例二:王某某等訴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案情簡介】 王某某系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藏格公司)發行的「藏格控股」的投資者,因藏格公司虛假陳述行為造成投資損失,遂提起訴訟,要求藏格公司賠償其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及利息共計70621.26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雙方當事人申請,西寧中院委託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青海調解站對該案進行調解,最終雙方在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青海調解站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西寧中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定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遂裁定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典型意義】 在王某某訴藏格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藏格公司對其存在虛假陳述行為並因虛假陳述行為給王某某等人造成損失的事實不持異議,且雙方當事人對證券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以及基準價亦無異議,在此情況下,西寧中院經徵詢雙方當事人同意,將王某某等人訴藏格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委託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青海調解站先行調解。通過專業機構優勢的充分發揮,最終雙方當事人在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青海調解站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並經法院確認後生效。該批系列案件是西寧中院積極利用訴調對接機製成功調解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典型案例,不僅高效化解了雙方爭議、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切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節約了司法資源。

自2020年以來,西寧中院先後受理投資人訴藏格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293件,截至目前已審結198件,共為投資人挽回經濟損失1220餘萬元。在此類案件審理過程中,西寧中院在前期送達、舉證、質證、開庭等環節中,積極採取網上立案、網上繳費、網上開庭以及集中送達、集中委託專業機構計算投資損失、集中開庭等形式,多措並舉暢通訴訟渠道,千方百計降低當事人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統一裁判尺度倒逼上市公司規範運行、向法而行,為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撐起了法治的藍天。

典型案例三:青海華鑫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情簡介】 青海華鑫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鑫公司」)所屬的瑪爾擋水電站屬於黃河上游第二大水電站,電站裝機容量220萬千瓦,總庫容16.22億立方米,調節庫容7.06億立方米,該項目是實現西電東送的重要節點工程。2020年6月15日,青海省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以華鑫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為由,申請對華鑫公司進行破產重整。西寧中院受理該案後,瑪爾擋水電站即面臨10年一遇的黃河汛情。面對汛情,西寧中院創新方式方法,克服疫情影響,及時啟動防汛現場第三方優選和委託工作,有效確保了基礎設施的穩固和下游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首戰」完成了嚴峻的防汛工作。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結束後,為最大限度保障債權人利益和企業職工利益,促成瑪爾擋水電站儘早復工,西寧中院指導管理人擬定了《華鑫公司破產重整戰略投資人評選方案》,成功引入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華鑫公司的戰略投資人,並指導雙方簽訂《破產重整投資框架協議》。通過前期大量艱辛工作,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順利召開,高票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2021年4月22日,西寧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青海華鑫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了華鑫公司的重整程序。6月24日,全省重大項目集中開工活動暨瑪爾擋水電站全面復工。截至7月27日,華鑫公司共計向86家債權人償付資金47.06億元,債權人利益得到了最大化保障。

【典型意義】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西寧中院在省、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在省、市政府大力支持和省高院有力指導下,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配齊配強審判團隊,積極協調政府、管理人、企業等各方力量,面對重重困難,敢於擔當、攻堅克難,全力以赴高質高效推進案件審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華鑫公司破產重整的圓滿成功不僅使得瑪爾擋水電站建設全面復工復產,黃河上游防汛工作得到加強,職工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獲得最大化清償,並有望實現2024年3月31日首台機組發電的目標,為「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典型案例四: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訴西寧某電子產品經營部等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北京外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研通公司」)經權利人授權,獲得《新標準英語》系列教材的著作權及鄰接權的普通許可使用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該公司在市場調查中發現,西寧某電子產品經營部等銷售的點讀筆中內置了其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義務教育教科書《新標準英語》系列教材電子書文件及音頻文件,遂訴至法院,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犯其享有著作權系列教材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案件受理後,鑑於外研通公司以單獨一冊涉案教材分別起訴,共訴十八冊教材涉及十八案的被告系同一主體,西寧中院結合案件具體特點,為減輕訴累、提高效率,將十八案定於一天合併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合議庭全面調查案件侵權事實,當庭用案涉點讀筆對十八冊教材分別進行點讀,其中十一冊教材能夠點讀,七冊教材不能點讀。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合議庭綜合考慮本案侵權情節、外研通公司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侵權行為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後,初步形成了調解為宜的審理思路。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耐心向各被告釋法說理,引導被告充分認識侵權行為的嚴重性,後又從國家知識產權相關政策、企業商業信譽的重要性、訴訟成本等角度與被告進行了充分溝通。經過耐心細緻調解,最終外研通公司自願與各被告就當庭能夠點讀的十一冊教材涉及的十一案一次性達成和解協議,侵權人當庭履行了賠償責任,外研通公司主動申請撤回起訴。另外七案中的教材因不能點讀,侵權事實不能確認,外研通公司亦主動申請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訴訟調解作為化解糾紛的重要手段,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等優勢,也是破解當前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周期長這一難題的有效途徑。本案中,西寧中院根據案件具體特點,將十八案合併審理,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提高了審判效率。在具體審理中,合議庭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案件的侵權情節、權利人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侵權行為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與案涉雙方進行充分溝通,最終十八案均撤訴結案。該批案件的高效化解,不僅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同時也為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切實增強了當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助於營造更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和尊重創新的營商環境。

記者/李玉清

評論列表

頭像
2024-06-06 20:06:11

挺專業的一個情感機構,我一個朋友在那裡諮詢過,服務很貼心!

頭像
2024-02-21 08:02:17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添加導師LINE:jaqg

獲取更多愛情挽回攻略 婚姻修復技巧 戀愛脫單幹貨

發表評論 (已有2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