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男女兩人都醉酒,酒後發生關係,告強姦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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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行為是日常高發多發的事件,也是人們無法迴避的話題,婦女性的自己決定權受到刑法的嚴格保護,非經婦女同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侵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侵犯刑法保護的法益,或涉嫌強姦罪。身邊的刑法故事,給您講述發生在身邊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學法,從故事中普法。

張某(男)與劉某(女)是曾經是高中同學,大學畢業工作後,二人碰巧偶遇,發現居然很巧在一個城市打拼。於是張某邀請劉某一起吃飯,期間二人懷念過去,暢談未來,喝了不少的酒。張某提出將劉某送回家,後張某來到劉某家中,看到劉某醉意朦朧的樣子,借着酒勁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劉某醒後發現張某躺在自己身邊,自己赤身裸體,下體感到異樣,遂報警,稱自己遭到了強姦。公安機關帶劉某去檢查,鑑定意見顯示兩人確實發生了關係,殘留在被害婦女體內的液體來自於張某。

警方還帶兩人去抽血檢查醉酒程度,檢查結果顯示:兩人在睡了一晚之後,血液酒精含量還高達90mg/100ml。證明當晚兩人確實都醉酒,而且醉酒程度比較高。張某覺得自己非常無辜:自己也喝多了,酒後發生不可描述的事情,然後兩人都各自睡去。一覺醒來,就發現警察來了。這是自願發生的關係,沒有實施暴力、威脅、毆打的行為,什麼強迫的舉動都沒有,不是強姦罪,兩人就是一夜情。

但根據《刑法》的規定,可以推斷案發時劉某的意識不清,性防衛能力較低。醉酒的人犯罪同樣應負法律責任。遂法院認定張某利用劉某處於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實施姦淫,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姦罪。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以案說法】男女兩人都醉酒,酒後發生關係,告強姦成立嗎?

本案中,張某是否構成強姦罪,不是理論問題,而是證據和事實的認定問題。

從理論上來說,強姦罪是指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可見,強姦行為除了了暴力、脅迫手段外,還有其他手段,如趁婦女醉酒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也是強姦罪的手段行為之一,本案中,張某與處於醉酒狀態的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張某以醉酒為由,否認強姦罪的成立於法無據。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刑法對於醉酒的人實施的法益侵犯的行為,沒有持寬容的態度。因此,本案中,張某以自己醉酒為由否認強姦罪的成立沒有法律的根據。

本案中,在男子雙方都已醉酒的情況下,張某與女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一定構成強姦罪嗎?本文認為也未必,強姦罪的本質是違背婦女意志,本案中,張某是不違背女方的意志,尚需證據支持,如酒店的監控等,結合其他證據方可認定。

您對本案及本文觀點有什麼看法呢?不妨留下您寶貴的意見和觀點。

來源:身邊的刑法故事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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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9:04:37

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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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02:11:31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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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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