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分手費、青春損失費、養胎費等能獲法律支持嗎?如今,情侶間相互給付財物的現象非常普遍,然而,一旦情感生變,財產糾紛隨之爆發。
8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近年審理的涉情侶間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提示情侶理智對待感情與金錢來往,減少此類糾紛發生。
01近6成案件為女方起訴,勝訴率超70%
近三年,北京二中院審理的涉情侶間民間借貸糾紛上訴案件的數量穩中有增,分別為2017年15件,2018年16件,2019年21件,共計52件。其中男方起訴的案件為21件,占全部案件的40.4%;女方起訴的案件為31件,占全部案件的59.6%。訴訟請求獲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為38件(其中全部支持的29件,部分支持的9件),勝訴率達到全部案件的73.1%。
上述案件中,主張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等轉賬方式交付借款的案件為38件,占73.1%;主張現金交付的案件為9件,占17.3%;主張既有轉賬又有現金支付的案件為5件,占9.6%。經法院審理認定,相應款項支出有的是因一方經濟困難產生的民間借貸,有的是為表達愛意和聯絡感情的無償贈與,有的是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費,也有部分案件涉及其他經濟往來。
另外,案件所涉當事人中明確為婚外戀的情況共計7起,占全部案件的13.5%,小部分案件甚至涉及婚外生子。
02贈與or借款?事實爭議較大
調研顯示,超過六成的案件無借條、欠條、還款協議等書面借款憑證,多數案件中原告主張借款關係成立的依據都是各類電子轉賬憑證,而對方往往抗辯涉案款項為贈與或是用於戀愛期間共同消費支出。因涉案金額常常分為數筆甚至數十筆交付,部分款項數額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還涉及相互間錢款往來,故對於是否成立借貸關係、哪些款項在借貸關係範圍內爭議較大。
即使有借款協議的案件中,多數借款未約定利息、還款期限。在20件存有借條、欠條、借款協議、還款承諾等書面憑證的案件中,僅有4件明確約定利息;而另外32件無借款書面憑證的案件更是無法提供約定了借款利息的證據。52個案件中,僅13件(占比25%)案件明確約定了還款期限,且大多體現於有書面借貸憑證的案件中。
根據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的情況下,對於債權人借期內的利息主張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條則規定,借貸雙方對於借期內利率及逾期利率都沒有約定的,可以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逾期還款違約責任。
北京二中院表示,由於大部分案件既沒有約定利息,也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故只能支持自向對方催告還款之時起的逾期還款違約責任。部分案件在起訴前並無明確催告,相應違約責任的時間點只能從起訴狀送達被告之時起算。
03金錢往來與違反公序良俗行為交織
調研發現,案件中,有的一方直接以分手費、青春損失費、養胎費、忠誠承諾等不同形式支付錢款,有的名義上簽訂借貸合同,實為前述不同形式的「情債」。
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明顯觸犯社會道德底線,由此產生了各種類型的補償費用,或是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費用,引發糾紛。
部分案件中婚外戀人以將婚外情告知對方配偶、揭發婚外情損害對方名譽及社會地位等相威脅,逼迫對方承諾給付各種形式的補償費用或者寫下欠條,之後據此起訴要求償還相應款項。
來源:中國警察網
評論列表
挽回一段感情就是挽救一個家庭。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