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男子戀愛半年轉給女友11萬餘元分手後這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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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情侶間金錢往來非常普遍,但一旦情感生變,財產的糾紛往往也隨之爆發。

那麼,如何界定情侶雙方的金錢往來是贈與還是借款呢?

南寧一男子戀愛半年轉給女友11萬餘元分手後這錢能要回來嗎?

近日,廣西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情侶間的借貸糾紛。南寧市江南區的韋先生與孫小姐於2017年5月通過朋友聚會認識,之後,在韋先生長達兩年的不懈追求下,孫小姐終於同意二人發展為戀人關係。戀愛期間,孫小姐以家中老人看病急缺錢為由向韋先生哭訴,看着懷中的女神,韋先生主動提出向孫小姐銀行賬戶轉賬10萬元。

可萬萬沒想到,2019年12月,孫小姐卻以二人性格不合適為由向韋先生提出分手。韋先生多次挽留未果後,無奈接受二人分手的事實。韋先生經歷了失戀三十三天痛苦後逐漸清醒,僅僅半年的戀愛,在吃飯、情人節紅包、生日、女友父母生病等方面,他陸續給孫小姐轉賬共計111314.22元款項,韋先生向孫小姐催款未果後,將其起訴至江南區人民法院訴請還款。後經法院審理查明,韋先生與孫小姐之間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但基於韋先生的轉賬均發生於二人戀愛關係期間,借款手續不完善較為普遍。

戀愛期間韋先生為對方適當的花費,符合常理,但是本案涉及的金額已遠遠超出戀愛期間必要費用,且多筆大額轉賬系孫小姐遭遇困難時韋先生提出的幫助,言辭中亦無明確贈與的意思表示,另結合微信催款記錄,足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同時,針對韋先生所主張的借款數額作具體認定:第一,520元、1314元、999元紅包,此類特殊意義金額的紅包,是為了表達愛意而贈與對方的,交付後不能要求返還;第二,戀愛期間產生的正常花銷,比如吃飯、看電影、遊玩等屬於情感維繫的必要方式,屬於自願贈與行為的,不能要求返還。而本案中被告孫小姐遭遇困難急需用錢為家中老人治病時,韋先生主動提出幫忙給孫小姐轉賬10萬元,該筆款項已經遠遠超出戀愛期間情感維繫的必要支出,韋先生自始至終沒有表示過不需要孫小姐償還,並非屬于贈與,10萬元款項屬於雙方之間的借款。綜上,法院確認韋先生與孫小姐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孫小姐應向韋先生償還借款10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溫馨提示】由於戀愛期間男女尚不享有夫妻間的權利義務,不管出於哪種原因,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大額錢款時一定要注意,分清是贈與還是借貸,並注意書寫和保存相關的單據,以防日後產生爭議時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記者陸增安 通訊員 鮑放

(南寧晚報·南寧寶客戶端)

【來源:青瞳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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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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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9:08:39

情感方面有問題,真的是要找專業的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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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08:09:19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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