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女子出軌被抓現行,勸說回家不成丈夫毆打妻子的同居男友,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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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2021年4月2日,記者從中國檢察網發現一則起訴書,起訴書發布於3月31日,其內容顯示,廣東男子梁某甲前往妻子吳某某和妻子同居男友陳某某的住處後,與陳某某發生糾紛並毆打陳某某身上多處致其輕傷,於2020年9月21日經廣東省化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後被化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記者注意到梁某甲此前無前科,該案由化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梁某甲涉嫌故意傷害案,於2020年11月5日向廣東省化州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於2020年11月6日審理完畢,於2020年12月3日被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梁某甲與吳某某是夫妻關係,婚後生育梁某乙、梁某丙等三名兒女。在婚姻存續期間,吳某某與被害人陳某某同居生活。2019年10月4日20時許,被告人梁某甲的弟弟梁某丁在化州市府廣場遇見吳某某,便打電話叫梁某乙過來一起跟蹤吳某某回到化州市某市場附近的出租屋。趁吳某某進入出租屋準備關門時,梁某丁、梁某乙迅速竄入屋內。為防止報警,梁某乙隨即搶走被害人陳某某正在玩的手機,並勸說吳某某回家,但吳某某不同意。後梁某乙通知被告人梁某甲和弟弟梁某丙陸續到達出租屋。被告人梁某甲要求吳某某將戶口本給他,吳某某不同意,梁某甲便直接進入到房間內翻找,陳某某見狀上前阻攔,梁某甲便用腳和拳頭對陳某某的肋骨、腹部、頭部等部位進行毆打。經化州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陳某某的身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

檢察院認為:

廣東一女子出軌被抓現行,勸說回家不成丈夫毆打妻子的同居男友,被提起公訴

被告人梁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瀟湘晨報記者張岳 實習生潘欣 綜合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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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05:06:53

在你們這裡學到很多愛情觀和人生觀。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頭像
2024-03-21 13:03:43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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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7:03:40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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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14:01:22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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