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間,男子偷走了女友的多張銀行卡。分手後,該男子又盜走前女友的信用卡,盜刷近4萬元。
1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虹口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虹口區檢察院介紹,2021年9月14日凌晨,身在上海的楊小姐睡夢中聽到手機消息提醒,發現自己的某張信用卡在雲南被消費3.9萬餘元。她隨即四處找卡未果,才確定卡被人盜用了,於是報警。
與此同時,遠在雲南昆明的小伙王某拿着剛從信用卡中「套」出的現金,準備去找剛見面沒幾天的女網友。
面對警察的細緻詢問,楊小姐回憶自己已很久沒帶實體卡在身上,猜測信用卡可能被之前同居過的前男友王某順走。2天後,警方將剛回上海的王某抓獲,在其身上查獲了楊小姐的信用卡。
王某到案後承認,9月初,兩人分手後,他在搬家時偷偷拿走了楊小姐的信用卡。沒過幾天他便帶着前女友的信用卡遠赴雲南去見女網友,身上沒錢了就拿信用卡去套現,扣除一定手續費後,到手3.9萬元。
王某稱,信用卡消費密碼是楊小姐告訴自己的。
楊小姐卻堅決否認,「在他面前我從來沒有泄露過信用卡交易密碼。」但她回憶起交往期間,在她網購時,王某常常偷瞄她輸密碼,而她所有賬戶的支付密碼設置都是一樣的。
楊小姐告訴警方,王某一直稱自己是實業公司老闆,卻總是推脫從不帶自己去他的公司去看一看。而戀愛時也有過一次自己銀行卡中的錢被打進王某賬戶,王某卻表示什麼都不知道。對他有所懷疑後,楊小姐提出了分手。
楊小姐不知道的是,王某並非什麼公司老闆,只是一家火鍋店的服務員。除了這張信用卡,王某還偷走她的多張銀行卡,而王某用楊小姐信用卡套出的錢,除自己開銷外全都被充進網絡賭博賬戶揮霍一空。
虹口區檢察院審理本案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後作出前述判決。
[ 編輯: 李詩琪 ]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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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感情往往都是當局者迷,找人開導一下就豁然開朗了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