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肥西縣新型家園小區,一個14歲的小女孩慘遭殺害,11月21號,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12月25日上午,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被告人徐某賠償附帶民事責訴訟原告經濟損失31189元。
2019年5月20號早上6點左右,肥西縣新型家園小區12棟樓下,有人發現一個女孩倒在血泊中,而行兇的男子就躺在女孩身邊。據目擊者介紹,女孩身中數刀,頸部動脈被扎破,失血嚴重。
小區居民說,當時女孩是一大早騎着電動車,準備去上學,男生一早就在樓下等着她了,女孩被扎了兩三刀。
行兇的男子隨後也在自己身上劃了幾刀。保安隊長說,男生在自己身上也劃了兩道,他們就把他控制住。
被害的女孩當場死亡,據警方調查,女孩姓陳,肥西人,現年14周歲,男子為徐某,現年20歲,河南新鄉人。
11月21號,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公訴人指控,在上海讀大學的徐某,三年前和被害人陳某在網上認識,後發展為戀人關係。今年4月開始,被害人陳某逐漸疏遠徐某,5月20號上午,徐某來到陳某家樓下,見到陳某推着電動車要去上學,徐某上前,兩人發生爭執。
公訴人:徐某用隨身攜帶的刀捅刺陳某數刀,致其倒地後,又繼續捅刺陳某二十餘刀,致其頸部、項部、胸部、左手和左臂多處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被告人 徐某:(對於公訴人起訴書的內容,指控是否屬實)屬實,我認罪悔罪。
12月25日上午,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徐某被帶上法庭時,一臉嚴肅。徐某帶着眼鏡,外表看起來很「斯文」。
徐某的辯護人曾提出,徐某患有短暫性精神病障礙的可能性,要求對徐某進行精神鑑定。
審判員:本院認為,本案中作出的鑑定意見,系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依據相關的鑑定標準及法定程序做出,可以作為本案定案證據,證實徐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故對辯護人重新鑑定的申請,對於徐某患有短暫性精神病障礙可能性的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辯護人還認為,徐某殺害被害人後,有自首情節,應從輕處罰,法院也沒有採納。
審判員:徐某持刀多次捅刺被害人陳某某後,兩隻手被旁邊的人控制,刀被奪走。因此,被告人徐某客觀上不具有逃跑的可能性,主觀上亦缺乏投案的主動性,其行為不構成自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據此,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審判員:在居民住宅小區內持刀多次捅刺未成年被害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故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審判長: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徐某賠償附帶民事責訴訟原告經濟損失31189元。
宣判後,法院詢問被告人徐某是否上訴,在遲疑了十幾秒後,徐某表示上訴。
來源:AHTV第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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