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醒來,發現妻子睡在他人身邊殺人逃亡,如何評價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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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刑事偵查技術越來越先進,一些刑事積案被一件件偵破,極大震懾了那些心存僥倖潛在犯罪人,或已實施犯罪行為而沒有被發現者。「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八個字已不再是一種宣誓,而成為了現實。以下將和大家分享的是十多年前,發生在一個極其偏遠山區的故意殺人案,嫌疑人近期被抓獲,十多年前的那些疑案的來龍去脈浮出了水面。

半夜發現妻子睡在別人身邊,男子舉起了鐵釺

劉家兄弟六人,早些年,經濟並不發達,且劉家地處偏遠山區,因此,兄弟六人都娶不上媳婦。劉燁兄弟中排行第二,算是兄弟中論長相等算是出眾的,劉燁手也巧,因此,有人上門給劉燁介紹對象,由於家中實在太過於貧窮,個人條件好一點的女性一聽劉家情況,當場就拒絕了。

轉眼間,劉燁三十五歲的了,對象問題一直沒有着落,鄰村有一戶孫姓人家,家中也有好幾個兄弟姊妹,生活條件比劉家好不到哪裡去,孫家有一個老三名收孫芳,長相不錯,美中不足的是孫芳患者有當地稱作「花痴」的病。

男子半夜醒來,發現妻子睡在他人身邊殺人逃亡,如何評價本案?

經人介紹,劉燁跟孫芳很快結了婚。婚後,孫芳隔三差五就跑出去,一出去就三五天,劉燁不得不滿世界找人。有一次,孫芳又跑出去,孫燁找孫芳的時候,聽人說,孫芳在理髮匠於某家裡,劉燁打聽着找到了於某家,孫芳果真在哪裡。劉燁非常惱火,又一想妻子精神不好,就沒有將火發到於某身上。

天已經黑了,山區的夜伸手不見五指,於某便留劉燁在家吃飯,兩人喝了不少酒。吃飯間,天下起了大雨,山路難走,於某就留劉燁在家過夜,第二天再帶孫芳回家。於某安排劉燁和孫芳睡東間,自己睡西間房。

半夜,雨越下越大,電閃雷鳴,劉燁一摸身邊的孫芳不見了,由於打雷停電,劉燁但借着打火機微弱的光亮,發現西間房門半掩着,輕輕推開門,一看腦子頓時大了,孫芳和於某睡在了一起。劉燁悄悄回到自已房間,越想越生氣,拿起一根鐵半米長的鐵釺子,衝進西房間,照着於某頭猛擊兩下,於某當場就沒有了生命氣息。

劉燁拉起嚇得瑟瑟發抖的孫芳,鎖上於某家的大門,兩人一起消失在雨夜中,跑出去兩公里多,兩人分手,自此十多年時間,兩人沒有相見。直到劉燁被抓,也沒有聽說孫芳的消息。

「花痴」類精神病

"花痴"是精神疾病中的一種,醫學所說的"性慾亢進"。所謂"性慾亢進",是指男性或女性對性行為要求過於強烈為主要特徵的疾病。該病患者的性反應超常強烈,甚至達到不分場合、不避親疏的程度;並對握手、擁抱也能產生強烈的非份之想,這就是"花痴"。

本案中,孫芳患的就是「花痴」病,無論什麼男性,都能引起她的好感,孫芳與劉燁結婚期間,孫芳經常離家出走,一出去就是三五天,這樣的情況正是孫芳的疾病所致。「花痴」病屬於精神疾病的一種。

評價於某與孫芳之間的行為

強姦罪是侵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的犯罪,強姦罪的本質特徵是違背婦女意志,由於嚴重的無性防衛能力的精神病人,無性自知能力,其對放棄自已性的決定權的承諾無效,因此,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涉嫌強姦罪。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的解答,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姦罪。

最高法曾發布的指導性案件,區分了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的精神狀況,與患有精神病的女性發生關係的,不能一概認定為強姦罪,而要區分其精神病的嚴重程度。類似於「花痴」病類精神病女性,除了對男性表現出過於強烈要求外,陌生人似乎難以看出這樣的女性為精神病患者,因此,與「花痴」病類精神病人發生性關係,不能一概認定為強姦罪,明知除外。

筆者曾經接觸過該類案件,農村一戶人家,有一個女兒,長得非常漂亮,卻患有「花痴」病,父母都是老師,女兒眼看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知道底細的人紛紛避而遠之,而這個孩子經常出去惹事,弄得老兩口臉上無光。一年春節,在城裡賣菜小伙回家過年,小伙家庭條件非常不好,三十好幾了沒能成家,老兩口便托人介紹,只要小伙把女兒帶走,遠離家裡,小伙人心眼好就行,老兩口答應給兩人不菲的婚狀。春節後,小伙就帶她一起回到城裡,幫着小伙一起打理着賣菜攤位。終於有一天,她跟着一個常來買菜的五十多歲的男子跑了,小伙報案,警方找到了他們,可是在對認定男子是否涉嫌強姦罪時,存在分歧。這個女孩子,表面看上去和常人無異,除了性方面要求過多及對男人過分熱情外,再也看不出是一個精神病人。

回到本案,理髮匠於某與孫芳也是初次接觸,對孫芳的精神狀況欠缺了解,因此,本文認為,難以認定於某涉嫌強姦罪。

劉燁涉嫌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是刑法保護最重要的法益之一,故意殺人罪是傳統的重罪,歷來為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公安機關一直秉持着「命案必破」的理念,對犯罪分子始終處於高壓打擊的姿態。

本案中,當主燁發現妻子孫芳與於某睡在一起的時候,用鐵釺猛擊於某頭部致其當場死亡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根據孫芳的精神狀況,能夠認定孫芳精神病比較嚴重,一般人都會發現孫芳精神有問題時,且經鑑定孫芳無性防衛能力的,於某與孫某發生性關係,或涉強姦罪,那麼對正在實施強姦行為的於某,劉燁是否可以實施無過當防衛,主張自已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呢?這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篇幅所限,在此不展開。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劉燁或涉故意殺人罪,案件雖然已過去十多年,但劉燁新近才被抓獲,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因此,劉燁故意殺人案仍在追訴期內,應依法予以追訴。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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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9:08:25

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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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16:03:01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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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1:02:52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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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19:10:39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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