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4萬為女友買車,分手後索車遭拒起訴對方,一審判決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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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花14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大眾牌轎車贈送給女友,並登記在女友名下,後兩人因經濟原因分手,男子向女方索要車輛遭拒,便起訴到法院。11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日前,四川西充縣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男子的訴請。

30多歲的唐某是四川南充人,2018年和馬某相遇認識,兩人在相處過程中逐漸產生好感。2020年7月,兩人正式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做結婚準備。同年7月下旬,唐某花費14萬餘元給女友購買了一輛大眾牌小轎車,並登記在女友個人名下。今年3月,馬某以需要償還個人借款為由,向唐某索要10萬元,並稱只要唐某幫自己還了10萬元就馬上領結婚證。唐某稱,自己也是這時候才發現,馬某在與自己交往過程中一直隱瞞個人債務,且有借婚姻謀取財物的行為,便拒絕了馬某的要求,後兩人分手。

男子花14萬為女友買車,分手後索車遭拒起訴對方,一審判決被駁回

在向女方索要車輛遭拒後,唐某一紙訴狀把馬某告上西充縣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車輛的贈與合同。唐某認為,當初為了方便兩人婚後共同生活而以馬某名義購買的車輛,屬於法律規定的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現因馬某原因雙方不能登記結婚,自己可以解除贈與合同,要求馬某返還車輛。

對此,馬某辯稱,2020年7月,唐某為達到儘快與自己建立戀愛關係的目的,給自己購買了一輛小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且一直由自己使用,車輛是唐某贈與給自己的,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清楚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該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唐某要求解除贈與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或者約定解除的條件,不能推定車輛的贈與附帶有結婚生活的目的,唐某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對此,西充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唐某、馬某二人在2018年相識並互相留有聯繫方式,但平常聯繫較少。2020年7月,唐某為了達到儘快與馬某確立戀愛關係的目的,全額出資為馬某購買了大眾牌小型汽車一輛,登記在馬某名下,一直由馬某使用,唐某為馬某購車後,雙方建立了戀愛關係並同居生活,但未登記結婚。2021年3月起,雙方因經濟問題逐漸產生隔閡,2021年5月結束同居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自願出資為馬某購車,車輛登記在馬某名下,並一直由馬某使用,雙方形成的是車輛贈與合同關係。在該贈與合同中,唐某系基於儘快與馬某建立戀愛關係而作出的贈與意思表示,此後兩人建立了戀愛關係並同居生活,該贈與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唐某稱系基於與馬某結婚的目的進行贈與,與其贈與時體現的意思表示不相符,對唐某提出的因結婚目的不能實現而應解除贈與合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駁回唐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紅星新聞

原標題:男子花14萬為女友買車,分手後索車遭拒起訴對方,法院判了…

編輯:李英旋 張恆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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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 12:04:59

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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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7:02:34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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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0 15:02:31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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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8:09:21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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