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9 日,有新聞媒體援引 12309 中國檢察網報道,一名北大女學生廖某某因與男友分手後,意圖殺害該男生,並在網上雇凶將男友捅傷。報道引發關注,不過有消息傳出,北京大學方面經過核查並沒有這名學生。
8 月 20 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四川達州渠縣人民檢察院方面獲悉,目前他們已經復函北京大學,此事確實是他們搞錯了,廖某某並非北大學生。
一女學生因分手在網上雇兇殺人
起訴書稱涉事女學生為北大學生
根據此前 12309 中國檢察網的起訴書,涉嫌犯罪的女生是廖某某,四川達州渠縣人,2021 年 1 月 30 日被警方刑拘時才 20 歲。受害人則是其前男友余某某,兩人曾是高中同學,還是同桌。
據渠檢刑訴(2021)71 號起訴書,廖某某與余某某系高中同學,2017 年高一分班後,廖某某從別的班轉入余某某班上,期間,兩人沒有過多的接觸。2019 年高考前夕,兩人成為同桌,這期間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高考結束後,余某某、廖某某分別考到長春理工大學和北京大學。
2019 年 11 月,廖某某前往長春理工大學見余某某,並在學校附近的賓館居住約一個月時間,期間二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後二人從長春返回渠縣。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廖某某便一直留在余某某家中居住,期間二人又多次發生性關係。2020 年 7 月,二人因感情不和開始冷戰,廖某某於是使用余某某 QQ 四處給朋友發消息稱自己被余某某強姦。2020 年 11 月,廖某某前往長春理工大學跳樓自殺未遂,後經雙方家長在長春市的派出所進行調解才解決糾紛。
2020 年 12 月,廖某某在網上搜索下載了一款聊天軟件,並向一名叫 " 李齊 " 的紋身男子告知了自己的遭遇。2021 年 1 月 10 日 " 李齊 " 將馬某某的微信推送給廖某某,她通過微信添加馬某某為好友,自稱 " 李齊 " 的妹妹,並提出叫馬某某到渠縣殺余某某一家三口,還向馬某某提供了余某某的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
2021 年 1 月 11 日,馬某某、保某某從雲南到渠縣。廖某某為兩人預定了賓館,還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給兩人車費、飯錢以及購買作案工具的錢。隨後廖某某與馬某某經過協商最後約定只殺害余某某一人。
據起訴書,1 月 13 日下午 2 時 15 分許,馬某某、保某某兩人進入渠縣某小區,並全程與廖某某視頻連線,確認余某某一人在家後,二人敲開了余某某家的門,余某某從臥室出來並打開房門。馬某某、保某某兩人將他捅傷,隨後逃跑。
馬某某二人在渠江大橋處乘坐出租車到達渠縣火車站。廖某某則分 3 次給馬某某轉賬 550 元用於二人購買回雲南的火車票等費用。
據悉,經鑑定,被害人余某某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作案的馬某某、保某某二人均為未成年人,將另案起訴,而那名叫 " 李齊 " 的紋身男子,身份仍有待調查。
廖某某歸案後,有關部門對她進行了精神鑑定。今年 3 月,經過司法鑑定所鑑定,雖然廖某某有混合性焦慮抑鬱障礙,但 1 月 13 日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 6 月,渠縣人民檢察院對廖某某提起公訴,對於該案件,該院認為,被告人廖某某雇兇殺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系未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渠縣檢察院:
我們搞錯了,已經復函北大
相關文書經媒體披露後,引發極大關注。
不過 8 月 20 日,有網絡消息傳出,經北大方面核實,涉事女生廖某某並非該校學生,根據學校排查結果,目前 2019 年入學學生(含醫學部)中以原起訴書身份證開頭的,僅有一名羅姓男生;2019 年入學廖姓女生僅有 2 人,均非四川籍。相關上網文書已經被刪除。
8 月 20 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渠縣檢察院,對方工作人員稱," 我們搞錯了,廖某某不是北大學生 "。工作人員稱,目前已經復函北大黨委宣傳部。
記者登錄 12039 中國檢察網,發現相關文書目前已經被刪除。
來源 瀟湘晨報
編輯 周歡 / 編審 李楓 / 簽發 安輝
【來源:ZAKER貴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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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我對比過很多家,你們家的服務真的很不錯,很慶幸選擇你們幫忙挽回!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被拉黑了,還有希望麼?
可以幫助複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