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當眾跪求復婚,為報復前妻男友,不料最後竟軋死了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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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11日,江西省撫州市36歲男子李某為了挽回前妻,組織親友在酒店聚餐,在前妻黃某面前跪地認錯,但雙方因黃某所交男友一事多次發生爭吵。李某揚言要駕車找黃某的男朋友麻煩,黃某衝上前去拍打運動中汽車副駕駛一側的車窗,身體失去平衡而摔倒在地,李某所駕汽車從黃某左腹邊等部位輾壓過去。李某下車後抱着躺在地上不省人事的黃某失聲痛哭,當晚黃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黃某系因車輛碾壓致左心室破裂、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葉律說法】

男子當眾跪求復婚,為報復前妻男友,不料最後竟軋死了前妻

衝動是魔鬼。李某衝動固執的性格,導致他犯下了重大錯誤,不僅沒有挽回前妻,還害死了前妻,令人遺憾。

1、李某駕車不慎將前妻軋死,是否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呢?

間接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但對這種結果的發生採取聽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態度,從而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間接故意殺人的行為雖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但是對於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並不持有反對態度,而是聽之任之。

本案中,李某一心想要挽回前妻,當然不希望前妻死亡,對造成前妻死亡的結果不是放任的態度,而是明確否定、拒不希望發生的,前妻死亡的結果超出了他的預料,因此李某沒有間接殺人的犯罪故意,不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2、李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犯罪,還是意外事件呢?

二者均在客觀上發生了危害結果,且行為人不僅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而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都持有排斥和反對的態度。但是前者構成犯罪,要求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後者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無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於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具體來說,應當從分析行為入手,根據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行為時的客觀環境和行為人的自身情況,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情形下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本案中,在李某發動車輛後,前妻上前極力阻止,此時前妻已經處於高度危險的情形之下,李某應當預見可能有危險情況發生。此外駕照考試科目三規定,開車前,繞行車輛一圈,查看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底盤有沒有漏液等情況,其次需要查看車頭和車尾是否存在有障礙物。李某顯然疏忽大意,沒有仔細觀察,也就是在主觀心態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具有犯罪過錯,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李某的過失行為造成前妻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結合李某的犯罪動機、犯罪後果和社會影響,李某要被判處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除駕駛機動車犯罪外,附帶民事訴訟不判賠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屬不能主張高額的死亡賠償金,可以要求兇手及其近親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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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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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02:08:29

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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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03:06:55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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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4:01:37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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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3:12:27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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